2014年5月15日 來源:中國財經報
2014年,時值我國啟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兩周年。根據既定的改革路線圖,營改增將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和行業範圍,力爭「十二五」期間推廣到全國。這意味著,屆時,營業稅將結束歷史使命,增值稅將全面取代營業稅,在財政收入將佔有更為重要的比重。
而增值稅在世界各國的地位如何?其在各國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情況如何?世界各國稅收徵管方面有什麼新的趨向?對此,記者採訪了相關國際增值稅方面的專家。
增值稅為更多國家首選
「從全球趨勢來看,增值稅當前已在約160個國家與地區實行,所徵稅款約佔全球稅收20%、全球GDP4.5%。」華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楊默如對記者表示。
楊默如說,越來越多的研究報告或法律範本,將增值稅與「貨物與服務稅」等同視之,可見,對貨物與務一體化課徵流轉稅(不論其正式稱謂是否「增值稅」),在全球已成主流。
「增值稅既非完美也未必臻於無暇,但只要一國希望通過流轉稅籌集收入,那麼增值稅就一定是最佳選擇。」楊默如說。
中山大學稅收與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楊小強教授的一項研究表明,在過去25年中,增值稅佔國際稅收總額的比重幾乎翻了一番,從1985年的11.2%迅速增長至2009年的19.2%。儘管各國有所不同,在開徵增值稅的33個OECD成員國中,有27個國家稅收總額的至少15%來自於增值稅。
楊小強說,當前,34個OECD成員國已經有33個開徵增值稅,唯獨美國仍未開徵。
「增值稅能夠在保持稅收中性與透明的同時有效籌集財政收入,這使得OECD大多數成員國採用了這種寬稅基的稅種。另外,增值稅在國際貿易中秉持的中性原則,也使得它成為貿易自由化語境下替代關稅籌集收入的最好選擇。」楊小強說。
增值稅各方面優勢明顯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蔣震副研究員說,增值稅的快速推廣是過去半個世紀內國際稅收領域中最為重要的發展成果,它被譽為20世紀最重大的「財政發明」。
2004年,作為對振興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幫扶政策,中國在東北三省製造業試行消費型增值稅,給製造業帶來了長足的發展空間。
蔣震認為,這顯示了增值稅的明顯優勢,設計科學合理的增值稅制度,環環徵收,道道抵扣,形成一種自動稽核機制,不但可以減少逃避稅款的行為,作為籌集稅收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且不會扭曲競爭,有利於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協調。
「在很多情況下,給付方不必大費周章去識別接收方的納稅身份,每個理性的經濟主體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都會向上一環節索取相應的抵扣憑證,從而減少潛在的逃避稅款的行為。」楊小強說。
「歐盟正在力圖通過完善的增值稅機制促進歐洲地區的財政協調。」他說,「增值稅作為典型的中性稅,減少了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和調控,有效地實現了稅收公平,有助於企業之間公平競爭。」
在楊默如看來,增值稅的優點主要在於:較之傳統營業稅,消除了重複課稅、阻礙分工、稅制複雜等弊端;較之關稅,更低程度地扭曲國際貿易;較之所得稅,也具備諸多優勢,許多發達國家出現了增值稅比重抬頭的新趨勢,其主要原因:一是所得稅類課徵力度的提高容易導致資本流失到境外,從而使得政府在稅收競爭中處勢不利;二是增值稅比所得稅在經濟危機面前更具備財政風險抗禦能力;三是發達國家的證據也表明,增值稅的徵收與遵從成本比所得稅更低。
各國通過提高增值稅稅率增加財政收入
近年來,美次貸危機和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相繼爆發。為了緩解收入壓力,夯實預算,不少國家政府紛紛提高增值稅稅率。
楊默如介紹,增值稅稅率在經歷了1996-2008年的相對平穩期後又再次上升,2009年以來,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芬蘭、荷蘭、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波蘭、瑞士、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冰島、墨西哥、紐西蘭、瑞士、以色列、日本等國提高了它們的增值稅稅率。根據OECD統計,OECD國家增值稅標準稅率的未加權平均數已從17.7%提高到19%。
其他稅收制度新趨勢
近年來,增值稅國際發展趨勢是由傳統的增值稅制度向現代增值稅制度轉變。現代增值稅具有稅制簡化、遵從便利等特點。
稅率方面,相較於歐盟等早期引進增值稅國家採取的多檔稅率,近些年新採用增值稅的國家則更傾向於實行單一稅率,如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以及部分發展中國家。
蔣震認為,單一稅率可以減少為界定不同稅率貨物服務引起的徵納雙方的爭議,有利於簡化稅制,降低徵收成本。此外,它能有效避免利益集團遊說政府對某類貨物或服務適用低稅率,有利於稅制公平。
除了稅率的單一化,通過減少免稅等稅收優惠來擴大增值稅稅基也是增值稅領域的新趨勢。
楊小強認為,在國際增值稅的立法實踐中,設置稅收優惠是一種普遍的做法,「免稅被視為增值稅的最顯而易見的機制損害。當供應鏈中的一些貨物和服務適用免稅時,發票的抵扣鏈條將會中斷,增值稅的內在抵扣機制就會失靈」。
「因此,免稅的範圍不能過於寬廣,以免破壞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使增值稅的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澳大利亞、紐西蘭的增值稅制就是因為減免稅設置較少、稅制簡化而受到理論界的推崇」,他說。
對此,楊默如也表示,由於增值稅天賦的中性原則與抵扣性質,決定了增值稅應當儘可能少地包含減免稅條款。對部分確需照顧或激勵的納稅人,若能用財政補貼或直接稅優惠,就儘量不用增值稅優惠。如果實在要有增值稅優惠的賦予,則也儘量在最終消費環節而不在中間環節。
增值稅反欺詐和國際合作
儘管增值稅理論上被認為設計合理,然而,因欺詐和偷漏稅導致的「增值稅缺口」仍然巨大。在歐洲,該缺口據估計在2006年達到12%。
楊小強說,增值稅欺詐主要有以下情形:隱瞞銷售、違規使用發票、惡意註冊、濫用稅收優惠,以及進行關聯交易。國外的增值稅立法一般都會有增值稅的反避稅規定。以澳大利亞為例,反避稅條款適用於唯一或者主要目的在於獲得一項稅收利益的安排,這項安排應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指納稅人實施的某一個行為、協定、安排、默契或承諾等;二是納稅人必須從該安排中獲取稅收利益;三是經過合理推斷,證明納稅人將獲取稅收利益作為其從事某一安排的唯一或主要目的。
蔣震表示,為了應對增值稅欺詐這個國際難題,世界各國必須加強稅收管理的國際協作。目前國際協作的舉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增值稅立法以及增值稅執法。
2010年,OECD重新修訂了《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稅收徵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我國已於2013年8月27日加入該公約,這對我國加強增值稅等的稅收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楊默如認為,中國財稅理論與實務界應跟進各國增值稅改革動態,以增強我國稅法的規範化與國際化;同時,增值稅制設計也需要從國內徵管現狀出發,各國發展中的增值稅並無「完美藍本」可供照搬。完善營改增進程中立法前景下的中國增值稅制度,注重頂層設計與傳承創新,也將提升中國財稅界在經濟全球化中的國際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