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安殺人犯潛逃,姐姐希望其能自首,自首能減刑嗎?

2020-08-27 北京觀妙律師事務所

龍生九子,各有不同,人生路都是自己選擇的,心向善追求平凡生活中的自我實現才是正道。

身負命案的嫌犯曾春亮上山逃避逮捕,姐姐曾辛公開表示希望弟弟投案自首,並願陪弟弟去自首。

8月8號山碭村發生一場命案,2死1傷,5日之後竟然又發生一起命案。警方稱兇手可能是村民曾春亮,其兩次盜竊入獄,今年5月剛出獄。

「你自己出來,一定要自己投案。」姐姐對逃避追捕的弟弟表示痛心。還對受害者家屬表達了歉意。

對犯罪嫌疑人,我國有自首制度,在尚未歸案時,即在被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前,都可以自動投案。

自首可以自動投案,犯罪分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自首犯,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且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直至17日,對曾亮的搜捕還在持續進行中,「他要是逃回家我自己都會去報案」曾家姐姐如是說。

對於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姐姐帶著他去自首,即使犯罪嫌疑人並非自願,那也算自首。刑法中規定,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也應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後自首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適用於一切犯罪,旨在通過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一方面有利於案件的及時偵破與審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

需要注意的是坦白與自首的區別,如果已經被緝拿歸案的情況,再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不算自首,而是坦白,就沒有相應的自首從輕減輕處罰。

自首的從寬處罰幅度要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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