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4月3日電(「中國網事」記者葉前)3月31日,新華社新媒體專線播發《10人開會8個司機,一邊拿車補一邊享公車?》稿件,引起公眾對地方新一輪公車改革的熱議。
當前,全國地方公車改革進入高潮。作為改革試驗區,廣東省內包括深圳在內的大部分城市已自行實施貨幣化改革,對照中央車改方案,這些城市除了必須按中央規定調整車補標準和車改範圍之外,其暴露出的三大亂象,值得各地在新一輪車改中嚴加防範。
亂象一:「機動用車」變成領導「小車庫」
3月31日,深圳8個機關單位的10名幹部赴廣州參加監督重點跨市河流汙染整治工作座談會,記者在會議主辦單位的住房安排表上發現,深圳竟帶有8個司機。事後,與會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辦公室主任李宇東向記者證實,這10個人中,市人大常委副主任不在車改範圍,仍保留公車;2名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按規定自願選擇保留公車;其餘7人已按月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多名幹部乘坐的是所在單位按規定保留的「機動用車」。
按照深圳的車改,機關單位可以保留多少「機動用車」?50人以內的單位可保留1輛,50至200人保留2輛,200人以上的3輛;保留的機動用車必須是7座以上的商務車或中巴、大巴。
按照中央部署,車改之後「保留用車」被限定為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顯然,到廣州開會,不在「保留用車」的保障範圍之內,但深圳這些幹部很「機動」地動用了公車。
長期關注公車改革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說,「機動用車」是一些地方車改中的過渡性做法,實際上等於給各單位領導「留了方便」。有網民稱,「機動機動,只為領導而動。」
除了名稱各異的「機動用車」,深圳和全國大多已經先行實施車改的地方一樣,組建了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有的地方叫做機關車隊),各單位可臨時申請派車或租用。深圳市車改方案規定,機關車輛服務中心用車限定為:承擔市領導公務用車保障、市級退休領導公務用車保障、市直機關重大及特殊公務的用車保障等職能。
顯然,到廣州開座談會不屬於上述用車範圍,但深圳7個既拿車補又坐公車的幹部中,李宇東與深圳市人大常委城建環資工委副主任劉定安仍然讓機關車輛服務中心派了公務車。
記者採訪了解到,各地有關車輛服務中心車輛用途的規定與深圳大同小異。一些城市給各單位下達一定的車次或行駛裡程配額,比如一個月可以申請多少車次。但由於服務中心車輛充足,因此,用車單位申請時,服務中心只看有沒有剩餘配額,並不問用途。作為機關後勤部門,服務中心實際上也不可能履行監督用車單位的功能。車輛服務中心車輛管理問題便成了車改的「真空地帶」。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院長肖濱認為,車輛服務中心的車輛數量應有嚴格限制,同時用途也應作出限定,防止一些地方只是把原來分屬各機關單位的公車集中到一起,把單位公車變成服務中心公車,以此「應付改革」,結果拿著車補,公車照用。
亂象二:下屬單位工作人員成私家司機
深圳「10人開會帶8個司機」事件中,深圳市龍華新區城市建設局副局長田暉南坐的私家車,但「司機」卻是其所在局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田暉南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確實是安排了局下屬單位的一名工作人員給自己開車。因為忘記了要開會,直到會議前一天晚上8點接到會務組電話詢問是否已到廣州才想起。「看了下地址,我不太熟悉路,所以叫了同事幫忙開車。」
當被問及這名工作人員離開是否會影響其本職工作,田暉南回應稱,開始以為是半天,到了才知道是一天。他確認,這名工作人員直到當天開完會再與他一起返回深圳。
類似的情況其實不在少數。早已實施公車改革的惠州市一名科員告訴記者,在日常工作中,比如到縣鄉或者接待外來單位人員,給領導當司機的情況是常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