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中央於2020年2月17日發布了中央事業單位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意見》的印發標誌著中央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該意見明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2020年底前完成;《意見》要求,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範圍、標準或額度,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那些體制內工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終於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但作為「事業單位編制改革」中的最大群體之一——在編教師,特別是中小學教師,在2020年裡這次公車改革收官之時,能否領到車補,成為了眾多教師的最大疑問!
根據《意見》中規定,公車參改人員範圍,並不是所有事業單位人員,而是僅僅原來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數參改,改革後的公務出行保障也不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一種方式而是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以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其中現在通過實報實銷等社會化方式來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將維持現有方式,因此並不是社會上一些人所誤解的事業單位所有人員「普發補貼」。
2019年時,多省就落實「車補」政策,各地標準不大相同,所以費用依照當地標準發放!大致是:
1、參照公務員標準。
科員辦事員和工勤人員500元;
鄉科級正650元,鄉科級副600元;
縣處級正1040元,縣處級副960元;
即廳局級正1690元,廳局面級副1560元。
2、湖北試點方案。
以報銷公務用車費用為主,實報實銷,避免車補普惠制。
3、衛生教育等以坐班制為主的行業,降低發放標準(浙江江蘇試點),其他人員每月200、300元。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到,根據企事業單位的車改文件要求,只有存在公務出行活動的事業單位才能享有車補。大部分人認為學校老師就是傳道授業,不需要外出辦公,辦公時間就是在學校上課、備課、改作業,為什麼還要提車補?所以很多人認為教師領車補是很不合理。
而實際上老師在處理班級事務的時候,如每次考試完後的家訪(班上每個學生都要家訪到),還有參加各種培訓或會議、各類比賽活動,這些就必須走出校門了。而學校又沒有配公務車輛,因此改革後應該向符合車補的事業單位看齊,適當地發放點公務交通補貼,對基層的老師來說也可彌補一下偏低的工資待遇。
有一些專家表示,教師領取車補的可能性極小,其原因在於不好界定教師哪些屬於公務活動產生的交通費用.但是作為教師,特別是待遇較低的農村中小學老師還是期盼有一天能領到車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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