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飲料是我們生活中最為常見的飲料之一,在超市的貨架上有各種種類的乳酸菌飲料供人挑選,但我們所喝的飲料真的都合格嗎?近日,山東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於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市中區王軍明百貨超市的銷售的「暢多純果粒乳酸菌飲品」、「暢唯C」、「小豬佩奇乳酸菌飲品」
(一)抽檢情況。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中,對市中區王軍明百貨超市的銷售的「暢多純果粒乳酸菌飲品」、暢唯C」、「小豬佩奇乳酸菌飲品」進行現場抽檢。經檢驗均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送達三份檢驗報告及相關文書到當事人。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檢查,提取了購貨記錄等材料,涉案批次食品均已全部售出無法召回。當事人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異議。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二)調查處置情況。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三類乳酸菌飲料共24箱,在售賣期間未按照食品表示的貯存要求:「請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光銷售」。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且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乳酸菌飲料)食品的違法行為。鑑於當事人能夠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經營的乳酸菌飲品貨值金額較小,違法所得數額較小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積極配合調查。
依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實行)》第十二條例第(五)項規定,決定從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07元,3、罰款人民幣50000元,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50107元上繳國庫。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和生產商共同查找原因,確定原因是由於在當事人銷售過程中貯存不當(正值夏季、高溫悶熱。食品被太陽曬過、導致產品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造成的,雙方對此予以認可。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王軍明百貨超市進行現場核查,對該超市經營許可事項及環境進行現場整改並當場制定了整改措施,後市區兩級執法人員跟蹤複查該超市經營環境符合要求。
在此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