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在全國熱播後,「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受到了全國觀眾的喜愛,有的廠家為了讓產品熱銷,搭上了喜羊羊商標的快車,擅自將「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印在塑料桶上對外售賣。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賣家和廠家停止侵權,昆明一賣家被判賠償5000元損失。
法院判決 塑料桶印「喜羊羊」屬於侵權
記者了解到,《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著作權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創動力公司」)不僅創作了《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還製作了「喜羊羊」、「美羊羊」等動畫卡通形象作品。很多商家沒有經過授權,就貼上「喜羊羊」等卡通商標進行銷售。
去年6月13日,原創動力公司員工在昆明官渡區和甸營村家購購物廣場超市買一種塑料桶,塑料桶外包裝上使用了《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中的「喜羊羊」等卡通形象作品。原創動力公司從來沒有授權將「喜羊羊」卡通圖片授權給廠家和經銷商。而賣這種涉嫌侵權塑料桶的經銷商是昆明家購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購公司」),而生產塑料桶的廠家是重慶渝發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發製品公司」)。
當天,原創動力公司員工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到商場購買了一隻塑料桶,並取得了購物小票和購物發票各一張。購買過程中,他們還請了公證人員進行了全程公證。
原創動力公司拿到證據後,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家購公司和渝發製品公司告到昆明中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售侵權塑料桶,並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原創動力公司享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家購公司、渝發製品公司未經原創動力公司許可,擅自生產、銷售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塑料桶商品,兩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據此,昆明中院一審判令經銷商家購公司向原創動力公司賠償5000元,生產廠家渝發製品公司向原創動力公司賠償8000元。
記者走訪 「喜羊羊」兒童玩具不多了
昨天,記者走訪了昆明市幾家大型賣場和一些文具店,發現文具店中印有《喜羊羊》系列圖片的商品不算太多,在南亞風情園一家大型兒童玩具賣場,只有一款橡皮上印有《喜羊羊》系列圖片,其他產品幾乎很難看到有關《喜羊羊》的動畫卡通圖片。
在日新路一家大型嬰幼兒體驗中心裡,所有的《喜羊羊》系列產品均已下架。導購員告訴記者:「印有喜羊羊圖片的產品只有拼圖,而且已經收起來了。現在,小孩子都喜歡『光頭強』和『變形金剛』了。」
新聞路小學幾名三年級學生說:「喜歡《喜羊羊》已經過時了,現在也不買關於《喜羊羊》系列的產品。」
法官提醒:這個案例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現在「光頭強」很火,如果廠家未經著作權人允許就擅自使用「光頭強」做商標,經銷商稀裡糊塗就銷售這些產品,也是侵權行為。一旦被告上法庭,也將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為侵權行為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