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2 13:54:54 來源:蕪湖新聞網
去年的最後一天,我市頒布了《蕪湖市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方案》,根據此方案,市、縣(區)人民政府教
去年的最後一天,我市頒布了《蕪湖市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方案》,根據此方案,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每一所中小學校(含民辦)設置責任督學,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教育督導部門按統一規格製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繫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為了加強對學校監督、指導、服務,延伸教育督導的觸角,便於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專兼結合。責任督學基本職責是: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並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並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責任督學主要督導事項是: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招生、收費、擇校情況;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學生學習、體育鍛鍊和課業負擔情況;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責任督學督導可採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督導。督導結束後,責任督學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並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於1次,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責任督學接到群眾諮詢、投訴、舉報等問題時,要認真記錄在案。一般問題可視情直接調查、核實、反饋;業務性強或重大問題可直接報至上級督導部門,分類由相關業務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記者 王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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