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附條件不起訴:為了美好的明天

2021-01-12 澎湃新聞

附條件不起訴:

為了美好的明天

——周某某詐騙案

小小少年為錢走向歧途

「唉,又沒有錢去吃飯上網了。」小周在看到手機微信錢包的餘額後說道。

小周今年十七歲,初中畢業後就沒有再讀書,為了過上無拘無束的日子,一個人搬出家中住進了出租房,平時就靠打點小散工和向媽媽討要生活費勉強過日子。

「還是問媽媽要點錢吧。」小周心裡想到,於是立馬發微信給媽媽,可是信息剛發出去,一個醒目的紅色感嘆號就出現在了與媽媽的微信聊天界面。

「怎麼媽媽拒收我的消息了呀!」小周才想起前幾天問媽媽要錢上網,媽媽沒給,兩人還吵了一架,沒有想到現在媽媽居然把他給拉黑了。

「怎麼辦,上個月才辭了工,現在哪裡去找錢喲。」小周搖了搖頭無奈的說道。

「有誰有賺錢的好方法介紹嗎?」有人在小周所在的一個兼職微信群發了這樣一個消息。看到這個消息,小周突然謀生一計,快速編輯起了信息。

「好消息!好消息!本公司現有充值返利兼職活動,名額有限,需要者請儘快聯繫我。」發完信息後,沒過一會一個叫小李的人加了小周微信。小周暗暗偷笑,心想:有傻子上鉤了,看我怎麼忽悠他。

小周:「想參加本公司充值返利兼職活動嗎?」

小李:「是呀老闆,充值返利兼職是怎麼做呀,能賺錢嗎?」

小周:「是這樣子的,現本公司搞活動,多人組團,充238返本金加170,充300返本金加230,充888雙倍返回,機會難得喲,介紹人來辦理還可以得介紹費,你需要嗎?」

小李:「需要,需要,有這樣的好事肯定需要,我現在就轉給你。」

……

就這樣,之後小李多次轉錢給小周做這個充值返利,同時在小周的鼓動下,小李還介紹了多位朋友給小周來一起弄這個項目。

檢察溫情拯救迷途少年

由於小李等多人向小周催促給回本金及返利都被小周以各種理由推脫後,才意識到是上當被騙,選擇了報警。

沒過多久公安機關便抓獲了小周。面對民警的訊問,小周低著頭對民警說道:「是,是我做的,充值返利是假的……」

2020年1月,經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偵查取證,認定小周涉嫌詐騙他人六千餘元提請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小周。兩個月後,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將小周涉嫌詐騙一案移送了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湞江區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接手這個案件後沒有簡單的一訴了之,而是先對小周進行了詳盡的社會調查,了解到了小周的父母均有吸毒史,仍在社區戒毒這一情況。

檢察官意識到小周家庭環境特殊,可能導致了小周缺失家庭監管,走向錯誤的道路,如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引導,再犯可能性較低。隨後檢察官便動身前往看守所提審小周。

看守所訊問室內,檢察官問小周:「你為什麼要騙他人錢財?」

小周:「我沒有錢用了,爸媽也不理我,我只好出此下策騙別人的錢。」

檢察官:「騙人錢財是一種犯罪的行為,害人也害己,沒錢用了應該通過正規途徑去賺取,希望你認真反省,認罪悔罪。」

面對檢察官的教育,小周留下了悔恨的淚水,說到:「我認罪,我知道錯了,很後悔做了騙人的事,我希望我家人幫我去賠償。」

返回檢察院後,檢察官立即邀請了小周媽媽和小李等被害人來檢察院。檢察官與雙方當事人坐在一起,說到:「小周已認罪悔罪,同時他也希望家人幫忙賠償。」

接著便通過分析案件原因,釋法明理,最終小李等受害人接受了小周媽媽道歉和賠償,對小周表示諒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2020年4月,經檢察官審查認為,小周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條件,於是對小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察期限八個月。

多元化幫教助少年重新成長

在對小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後,檢察院與韶關市恆福社會工作服務社、小周父母、小周籤定四方考察幫教協議,由檢察院與社工人員共同組成考察小組開展監督考察工作,小周父母配合開展監督考察幫教工作。

為使幫教工作更有針對性,幫教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對小周的幫教方案。在考驗期內,定期以面談、電談的方式進行心理疏導和幫教,並通過組織正面活動糾正認知。

在考察前期,小周處於無學業、無就業狀態,考慮到其父母存在吸毒史情況下,有一定的再犯罪及涉毒風險。針對該情況,檢察官和社工對小周進行心理疏導,普及法律知識,降低家庭對他的不良影響,並有分寸性地利用他父母的例子使其深切地明白吸毒給個人給家庭帶來的傷害,安排小周參加「禁毒故事會」團體輔導活動,幫助其提高了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

在考察中期,小周與父母產生了較嚴重的矛盾衝突,也出現接受社會幫教態度不端正的表現。檢察官和社工適時進行家訪並邀請了小周的父母共同參加了座談會,多方協作緩解家庭矛盾。此外還邀請小周的父母參加親子教育輔導課程,幫助提高家庭教育方法和相處方式。

在考察後期,幫教人員聯手指導小周製作了人生中的第一份簡歷,積極幫助其尋找工作機會。小周也通過自身努力,找到了奶茶店服務員的工作。之後幫教人員也主動調整時間,在小周工作之外空閒時間安排相應的幫教活動,使小周的思想、生活、工作達到了一個較為穩定的狀態。

2020年12月,經過八個月的跟蹤考察,小周在檢察院、社工等共同幫助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接受矯治和教育,在思想及實際表現上有了良好轉變,最終順利通過考察,湞江區人民檢察院也對小周宣布了最終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溫情提示】

1

附條件不起訴是一項針對未成年人在涉嫌我國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輕微犯罪後,並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情況下,對悔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特殊制度,該制度是對犯罪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體現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2

2017年,湞江區人民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拉開序幕,至今已經挽救了數十名涉案未成年人。未檢檢察官將繼續按照「最大限度保護未成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要求,積極推進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在湞江區落地生根,聯合社會力量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湞江檢察

原標題:《【以案釋法】附條件不起訴:為了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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