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
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 安裝部署和首次數據採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轉學、招生入學和經費監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綜合效益。為充分發揮全國學籍系統作用,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現就做好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學籍信息質量。全面開展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為核心的數據審核工作,減少問題學籍,確保數據質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要優先完成畢業年級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各省(區、市)完成省內審核工作後,我部將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上傳的學生數據進行核查,並向各省(區、市)反饋問題學籍清單。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於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後,我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二、全面應用系統功能。落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完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工作,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留守兒童管理,建立動態登記監測制度,提高關愛和服務水平。為招生入學提供支撐,控制義務教育學生無序流動,遏制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規範招生入學秩序和辦學行為。認真將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積極推進實名制學籍系統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銜接。逐步在教育經費管理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健全經費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準確性。逐步在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項建設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三、開發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開放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並初步建立數據導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區、市)以全國學籍系統為基礎開發滿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情況及早著手,結合以往應用基礎,擬定業務需求,做好頂層設計,進行開發應用,儘早發揮效益。自建系統對接省份要儘快過渡到以全國學籍系統為基礎開發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來。我部將對各地特色需求功能開發工作及時跟進,總結肯定探索力度較大、功能成熟完善、應用效果明顯省份的經驗,並進行全國推廣。還將對工作積極、有需求但技術力量相對薄弱的省份給予技術支持。
四、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國學籍系統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點,各地要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體制。健全協作機制。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財務、教育信息化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保障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健全考評制度。構建分級負責、全面覆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和技術支持人員網絡,明確崗位職責,將系統應用和技術支持納入學校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訓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訓至地市級;各地要強化培訓,實現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全覆蓋,培訓結束要通過考核,持證上崗;學籍管理員調整後要及時安排培訓。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問題協調機制,快速推廣成熟經驗,及時解決各類問題。健全獎懲制度,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認真查處、嚴肅追究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健全舉報、通報制度,通過社會監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國學籍系統應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構建運維長效機制。系統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國學籍系統正常運行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儘快落實全國學籍系統應用培訓、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所需經費和人員,並滿足持續發展需要,為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統運行、維護、應急響應、數據保密等制度,細化要求,責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運行監測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全國學籍系統運行情況。健全系統運行問題研判機制,完善全國教育技術服務平臺,暢通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快速反映和解決全國學籍系統問題的渠道,確保全國學籍系統運行穩定。
現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關鍵業務應用指南》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部將適時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附件:
1.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關鍵業務應用指南
2.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則
教育部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