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被判刑,還能保住工作嗎?還有工資嗎?還有退休金嗎?
被判刑,意味著一個人有犯罪記錄。有犯罪記錄,還能不能保住工作呢?比如在民營企業工作、在國有企業工作、在事業單位工作、當公務員等等,一旦被判刑,還能繼續工作嗎?有工資嗎?有退休金嗎?我為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被判刑的人,刑罰的種類分很多:死刑、死緩、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管制、免於刑事處罰。被判刑的種類不同,結果也就不同。死刑自然是一了百了,更別談工作了。遭受其他判罰,對工作的影響大致如下:
一、民營企業的人被判刑,還能不能繼續工作,取決於公司的規定。
民營企業的員工犯罪被判刑,還能不能繼續工作,往往取決於老闆。老闆想開除基本上就可以開除,老闆想留人基本上就可以留人,沒有特殊規定。除非一些特殊職業,有相關從業資格被吊銷,那麼就不能繼續從事該職業了。比如醫生,即使是私立醫院的醫生,只要犯罪,就可能被吊銷執照,無法繼續工作。
二、被判緩刑,還有工作、工資嗎?
吃國家飯的人,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國有企業員工等,統稱幹部。此類人員被判緩刑,不一定開除。
被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是可以繼續敘職的。如果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能敘職。工資問題,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照職務,發給相應的工資。緩刑期滿後,表現好的,可由其直屬上級或主管機關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資級別的規定處理。「緩刑人員」的臨時工資標準,應比「留察人員」的臨時工資標準略低一些,以示區別。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三、被判處管制,一律開除?
被判處管制時,其職務自然撤銷,是否收回,由原單位根據其犯罪性質研究決定。不予收回的,辦理開除手續。
四、被判處拘役,一律開除?
被判處拘役時,拘役期滿釋放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的,分配適當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重新確定的職務和工資等級應低於拘役前的職級和工資待遇。
五、被判處免於刑事處罰,一律開除?
構成犯罪,被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則由所在單位或主管機關,給予適當行政處分,以至開除公職;未開除公職的一般應降低原工資待遇。
六、緩刑考驗期內,能恢復公職?
對於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而受到企業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其留用察看處分期滿後,雖仍在緩刑期內,但表現好的,可以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恢復其正式職工身份。
七、緩刑考驗期內,能不能增加退休費?
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並按規定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緩刑期間適逢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則不應給其增加,可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按規定增加,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八、退休職工,被判處緩刑,還能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退休待遇。
九、被判緩刑後,還能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勞人老函〔1987〕5號文件精神,凡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的幹部,都不能辦理離休手續。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由你省研究確定。(針對福建省老幹部局的請示)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的工作,發給臨時工資。由於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身份和工資級別均未確定,加之,緩刑又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不執行刑罰的考驗期限。因此,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
十、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還能享受退休待遇?
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十一、最後,再探究下,律師被判緩刑,必須吊銷執業證書?
緩刑屬於刑罰的具體運用,宣告緩刑以犯罪分子受到特定種類的刑罰判決為前提。因此,律師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被宣告緩刑的,應當依照《律師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