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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辦發〔2019〕35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塑料廢棄物汙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發展要求,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為鞏固和改善我省一流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保障,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表率。

二、工作目標

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地方性法規及標準體系,完善監管和執法體系,形成替代產品供給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試行)》的塑料製品。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協同推進的禁塑工作機制

1.建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全省各級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工作(以下簡稱「禁塑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省禁塑工作。充分協調社會組織參與,調動相關機構技術資源,提高禁塑工作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諮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發動公眾廣泛參與禁塑工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2.搭建工作平臺。利用大數據、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技術,建立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大數據平臺,應用手機客戶端等媒介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禁塑,實現技術研發、企業信息、產品檢測認證、標準規範、全流程追溯、監管執法、監督舉報等信息統一在平臺進行管理和調度使用。(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1.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做好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頂層設計,修改《海南經濟特區限制生產運輸銷售貯存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規定》。(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時間:2019年12月)

2.制定並動態更新禁塑製品名錄。制定頒布並動態更新《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試行)》,結合省情和發展需求,動態更新省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種類。(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批名錄發布時間:2019年12月)

3.落實國家相關鼓勵政策。積極落實國家鼓勵循環利用資源、綠色製造、綠色金融、綠色消費、綠色採購等優惠政策,對從事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生產、使用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給予政策傾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完成時間:長期)

4.制定差異化產業政策。研究制定針對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差異化產業政策,採用補貼、產業引導基金等經濟手段,引導資金投資方向,扶持生物降解行業中小型創新企業,推動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研發生產、銷售和使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完成時間:2019年12月)

(三)穩步推進禁塑工作

1.實施重點行業禁塑工作。在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主要旅遊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醫院等行業和場所及政府相關單位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禁止提供、銷售和使用列入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袋、塑料餐具等製品。〔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教育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完成時間:2020年6月〕

2.分種類逐步推進全面禁塑。分種類分階段逐步禁止塑膠袋、塑料餐具、農用地膜、快遞包裝等領域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生產、銷售和使用。2020年底前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袋、塑料餐具。(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2025年底前建立並完善回收治理體系和優惠政策,引導農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農用地膜,快遞企業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遞包裝物,在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生產、使用和銷售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試行)》的塑料製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2025年12月)

(四)促進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推廣

1.開展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相關標準。建立和完善全生物降解塑膠袋、塑料餐具等系列產品的技術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按照標準要求,推廣全生物降解技術,根據需要制定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標準的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等相關產品標準,促進全生物降解塑料技術水平的提升,推進全生物降解塑料的研發和推廣。(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完成時間:長期)

2.推動實施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檢測認證。會同國家檢測認證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檢測認證制度,加強與國內權威的全生物降解製品質量檢測認證機構對接,推動我省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質量檢測認證工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完成時間:2019年12月)

3.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材料研發和推廣。鼓勵聚乳酸(PLA)、聚己二酸/對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及其他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示範基地,組織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引進先進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提高島內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生產能力,培育良好的產業和市場環境,保證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替代生產和禁塑工作順利實施。(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五)建立完善塑料製品回收利用體系

1.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紮實推進全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逐步實現生活垃圾中塑料製品分類收集,鼓勵對分類收集的塑料製品進行資源綜合利用,採用綜合利用方式處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2.合理規劃建設塑料製品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網點。統籌布局規劃全省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積極推進再生資源利用相關網點和項目建設,引導和扶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發展,推動廢棄塑料製品回收再利用。(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與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3.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回收領域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督促生產和銷售企業,利用其銷售網絡回收廢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對回收的塑料製品進行資源化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探索在飲料瓶等一次性塑料標準包裝物領域推行押金回收制度,通過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導驅動一次性塑料標準包裝物回收,著力解決回收體系「最後一公裡」的難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六)強化市場監督執法閉環管理

1.嚴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生產準入和監管。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新建和改擴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生產項目,凡屬于禁塑範圍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生產項目,全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不得辦理供地、備案、環評、施工許可等手續,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加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行為,對存在不符合產業政策、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環保手續不全、汙染物超標排放、加工利用洋垃圾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到2020年底全面淘汰關停我省列入禁塑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生產企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落實,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2.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可追溯體系。利用禁塑工作管理大數據平臺,將省內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生產企業信息和產品信息納入平臺管理,實現省內銷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在數據平臺上的質量認證、產品流轉登記等信息管理和共享,保障全流程可追溯,推動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化。(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完成時間:2020年12月)

3.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進入。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聯合抽查執法制度,強化全省口岸及非設關地管理,依法禁止不符合我省禁塑工作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進入省內銷售,嚴厲打擊非法倒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等行為。(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4.加強省內一次性塑料製品生產銷售使用監管。加強省內塑料製品生產銷售使用監管,針對一次性塑料製品生產及流通環境的企業和商戶開展執法巡查,將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企業、個人相關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列入黑名單的,及時上報國家平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聯合懲戒。(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七)大力推行綠色生活方式

1.加強輿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深入宣傳禁塑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為禁塑工作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2.加強青少年綠色生活方式教育。將生態文明教育列入全省義務教育學校課程,通過課堂教學、主題講座、研學旅行、課外實踐等多種方式,推進青少年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的健康理念。(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3.推動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開展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公眾教育,通過對公眾開展志願服務、主題活動、公開講座、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的綠色低碳生活宣傳教育,倡導「拎起菜籃子、提起布袋子」,鼓勵實行垃圾分類,減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使用,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牽頭單位:省婦女兒童工委,配合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和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禁塑工作專項協調機構,統籌組織、調度、協調全省禁塑工作。各市縣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禁塑工作,將禁塑列入重點工作任務,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確保按時推進和實施全省禁塑。

(二)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禁塑工作定期調度制度,對各市縣及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三)開展成效評估。引入第三方調查評估機構,按各項工作時間節點,對禁塑工作開展推進情況和成效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各市縣和相關部門督查考核的依據。

(四)保障工作經費。按分級保障原則,由省、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分別予以保障。省財政負擔的部分,省級有關部門編制經費使用方案,報省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各部門預算。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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