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從業13年的婚姻律師告訴你:女人離婚時,最容易犯的錯

2020-12-23 我要Reading

完年,一個讀者留言:

我倆結婚十四年,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根本就是搭夥過日子的室友。

我是在他和前妻離婚三年後認識的,結婚初期是幸福的,可是到現在,我倆別說親密,連聊天都很少。有時我問他在哪兒,去哪兒,都會讓他勃然大怒。

看他的手機我知道,他和前妻聊得火熱,經常問人家「今天過的怎麼樣」、「過節給你買個禮物啊」。但是,到了我這兒,大年三十他連年夜飯都不跟我一起吃。

過年期間,我一直在老人面前強顏歡笑,年後這幾天一直在考慮離婚,這樣的日子真的過得沒意思。

作為一個離婚律師,過年期間是我最清閒的時候,因為離婚又不是「大過年的」非得急著辦的事,可是年一過完,該面對的還是跑不掉。像上面這位讀者的留言,也是司空見慣了。

大年初三,我就接待了一個老客戶諮詢,這位男士堅持要離婚,年前,他曾在我的指導下,跟老婆談了兩次,但老婆就是不離婚,說過完年再說。

剛過完初二,他就又找老婆談離婚,結果他老婆威脅他說「你媽媽現在剛剛做完心臟搭橋手術,你如果再這麼鬧離婚,我就告訴她,讓她過不好這個年」。

這個男士跟我說「我覺得她這手段特別下作,如果她故意給我媽添堵,我更不會和她和好。」

年後離婚,幾乎成了一個共識。既然面臨了婚姻的危機,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

最重要的就是在發現了離婚苗頭的節點做好法律準備,才能保證自己最大的利益,接下來我們就來一起捋一捋離婚最重要的幾個法律問題。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誰更優?

你要確定一下,兩個人決定用怎樣的方式離婚。 離婚就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是到民政局領離婚證;訴訟離婚,是到法院去起訴。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誰更優,似乎我都不用過多說明大家就能判斷個八九不離十。在一般情況下,明顯是民政局離婚最好,省時、省錢、不撕破臉。

(你需要做的準備是離婚協議三份,要當著民政局的人籤字、兩張單人二寸照片,這個民政局門口一般都有,戶口本,身份證)

在這樣的情況下,協議離婚最好:

如果你還想在離婚時多分財產,那需要對方點頭同意才能達到目的,去了法院都判一人一半。沒有房本的房子,上了法庭也處理不了,協議離婚卻能夠解決。想穩妥地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當然是協議的好,上了法庭就相當於賭一把。

總之,作為離婚律師我給你的建議是,能努力一下走協議離婚,就不要去法院訴訟離婚,就像生孩子,能順產就儘量不要剖腹產是一樣的。

因為去法院離婚可能要花一年左右的時間,除了時間,你還得花律師費呢,更別提勞神勞心的成本,以及這次官司給你心靈造成的影響。

為什麼起訴要那麼久?如果你起訴男方,說你要離婚,他可能真不想離,也可能是放不下孩子和財產,那他拖延的方法很簡單——只要在庭上不同意離婚就行了,第一次起訴,法院基本都是判不離的(別聽信分居滿兩年就判離的謠言)

這次之後,你要間隔半年再次起訴他,第二次,基本都是判離的,而且很多人在第二次都調解了。這前後七七八八加起來,就將近一年。

打算離婚,需要開始分居嗎?

明確一點,這裡我建議的分開居住,不是為了法律上分居滿兩年做準備,而是為了表達離婚決心。

我最近代理的一個女孩,她老公天天喝酒,一醉了就打她,上一次嶽父阻攔,他竟然把嶽父推到一邊。她多次想離,老公堅決不同意,她想起訴離婚,但害怕起訴後繼續住在一起的話,老公會打得更狠。

所以我建議她先搬出家裡再起訴。

搬出去對她有很多好處:

第一個是便於離婚談判。

如果兩個人繼續在同一個屋簷下居住,兩個人就很難心平氣和地討論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因為每次吵架都是老套路,一開始可能還商量財產怎麼分割,但是說著說著就又都是那些陳芝麻爛穀子的事了。

但分居後,再見面,就可以選擇在咖啡館茶館等地方,見面的目的性也明確,直奔離婚主題。

第二個,是便於女方少受心靈傷害。

有的男方有家庭暴力才導致離婚,有的是男方外遇導致離婚的,總之雙方的感情破裂了。那既然決定離,分居是早晚的事情,早分居,少挨罵少挨打。

有的人可能不理解,覺得搬出去了是不是對我要房子不利,尤其是只有一套房產要分割的夫妻,更是覺得只要我牢牢住在房子裡,就能更便於我爭取房子。

其實,在一套房產的情況下,房子到底判給誰,不在於你搬不搬出去。法院並不是說,誰住在這個房子裡,就把房子判給誰。決定這個房子判給誰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誰對房屋的貢獻大,還有誰能給得起對方補償款。

但是要強調的是,一定要在收集財產證據之後再分居,對於財產線索的查找,複印,在離開家以後可就很難再進行了。

總之,當你決定離婚的時候,就開始分居吧,分開居住能表明你要離婚的決心,對離婚談判、起訴,都是有利的。

經濟條件好,爭到撫養權的機會更高?

孩子判給誰,分三個年齡段考慮,

2周歲以下,一般判給媽媽。10周歲以上,主要考慮孩子想跟誰。2-10歲中間的孩子歸誰,先看「硬條件」,法律上叫優先撫養條件,沒有「硬條件」再比較「軟條件」。

「硬條件」如下:

①有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爸爸常年在外地工作,孩子一直隨著媽媽生活的。

③二婚的夫妻,一方在上一次婚姻中有個孩子,那麼在這次二婚中,沒有孩子的一方就佔優勢。

④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⑤父母條件相當,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照顧。就是把孩子扔老人家那種。

「軟條件」如下:

①共處的時間,在軟條件中佔到第一位。

②文化程度,如一方是文盲,或文化程度很低,另一方有文化,有利孩子的教育學習和輔導。

③收入能力。(最好有穩定的收入,但法律可沒說比雙方誰收入更高)。

④居住條件。有沒有地方住,影響到孩子的安全感。

所以,收入高低對孩子歸誰影響並不大。

因為,孩子如果判給沒錢的媽媽,法官可以判有錢的爸爸多付撫養費來彌補這個差距,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錢有很多問題解決不了,比如陪伴,比如教育。

過年前後,親情濃鬱的氛圍,

該怎麼和雙方老人說離婚這件事?

作為成年人,只要沒有欠父母過多的錢,離婚這件事,還是先瞞著父母。

離還是不離——最好聽聽敢說真話的閨蜜的意見,聽聽心理諮詢師的意見;怎麼離——最好聽聽律師的意見。

本來,上一代人就是堅信「勸和不勸分」的。另一方面,父母出的主意,還是多少帶點私心的,不到萬不得已,誰願意自己的兒女離婚呢,說出去多不好聽啊,就算離婚,也覺得自己的兒女受盡委屈,帶著情緒所出的主意,總是不理智的。

所以,專業的問題還是問專業的人。大過年的,也少給老人增加煩惱,離婚後再跟老人說,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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