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入學辦法
(一)幼兒園
1.幼兒園招生以相對就近,方便家長為入園原則。
2.入園對象。有鐘樓區戶籍或在本區有穩定住所並有居住證的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滿三周歲的幼兒。
3.入園條件。具有鐘樓區戶籍的幼兒入園,憑戶口簿、嬰幼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情況評價表、體檢卡(由婦幼保健部門體檢)到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登記,經審核同意後即可入園。
4.在本區有穩定住所並有居住證的流動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園,由其父母帶齊二項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兒園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入園。二項材料為:
(1)父母在本區現居住地連續且不少於一年的居住證、戶口簿、嬰幼兒出生證、預防接種情況評價表、體檢卡(由婦幼保健部門體檢);
(2)父母在本區相對穩定工作的證明(一年以上社保憑證、與用工單位籤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
5.報名及招生時間:各幼兒園6月22日統一張貼招生通告,7月15日至16日集中辦理報名手續,7月20日公布新生名單。
(二)小學
1.入學對象。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本區戶籍兒童。
2.入學條件。憑戶口簿(兒童和一名監護人須在同一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情況評價表,到所在學區小學辦理報名手續。(各小學施教區範圍上「常州教育」查詢)
3.入學辦法。公辦小學採取戶籍、居住地對口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等方式入學。先安排戶籍地與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適齡兒童按學區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戶籍地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民辦小學按區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實施招生。
4.時間安排
(1)6月22日,公辦小學發布入學通告,民辦小學發布招生簡章。
(2)7月15日至16日,民辦小學統一辦理報名手續,遞交入學申請材料。每位適齡兒童限報一所民辦小學,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民辦小學報名截止到7月16日下午六點)。
(3)7月15日至18日,公辦小學開通網上報名通道,學區生遞交入學相關申請材料。
(4)7月19日至20日,公辦小學進行線下材料審核,家長持初審通過簡訊,帶好相關材料到施教區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
(5)7月22日,公辦小學公布新生名單並發放入學通知書。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6)7月24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實時公開派位結果。
(7)7月27日,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兒童,到學區小學辦理補報名手續。
(8)8月15日前,各小學完成招生入學工作。
(三)民辦初中
1.入學對象。本市戶籍小學畢(修)業生。
2.入學辦法。各民辦初中按區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
3.時間安排
(1)6月22日,民辦初中公布招生簡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學畢業生根據民辦初中招生簡章和本人意願,自主填寫報名表。每位學生限報一所民辦初中,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3)7月13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實時公開派位結果。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4)7月27日,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在學區初中入學。
(5)8月5日前,初中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6)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學校
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鐘樓區適齡聽障兒童可到常州市中吳實驗學校報名,智障兒童可到鐘樓區相關特殊學校報名。
(五)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入學原則。按照「劃片招生、屬地牽頭、部門配合」的原則實施,由開發區、相關街道牽頭負責,區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鄒區實行積分制管理辦法。
2.入學對象。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兒童。
3.入學條件。兒童少年及其監護人戶口簿、在現居住地連續且不少於一年的居住證、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一年以上的社保憑證、與常州用工單位籤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
4.入學辦法。按照「資格預審、合理安排」的原則執行,6月23日—27日,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材料上傳招生平臺,6月28日—29日,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材料線下審核(家長憑材料初審通過的通知簡訊及相關審核材料到相應的審核點進行審核)。7月30日公布名單並發出入學通知書。
(六)港澳臺胞、引進人才子女
及外籍兒童少年入學
港澳臺胞、企事業單位引進異地人才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與本區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讀義務教育起始年級的,有房產的到房產所對應學區學校報名就讀;無房產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就讀非起始年級的,原則上按上述辦法辦理。如學區學校學額已滿,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國語附屬雙語學校等民辦學校報名入學。
(七)優撫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子女入學
對於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高層次人才、優秀歸國留學人員、援疆援藏援青援陝及支邊人員、疫情防控援鄂醫務人員、「常商服務卡」持有人等優撫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子女,根據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工作要求
1.嚴守規則
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通告(包括招生計劃、學區範圍、入學方式、報名辦法等)、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包括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招生入學工作諮詢、監督舉報電話等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學校要通過對外公告欄、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所有學校報名入學辦法通告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後,方可對外公布。
各校要嚴格按照標準班額(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為學校編制招生計劃,堅決杜絕產生大班額。所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
公辦學校在完成學區內生源招生任務的前提下,如有空缺學位,要按照雙向選擇、就近安排的原則,優先吸納優撫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子女入學;民辦學校除可預留部分招收優撫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子女入學的計劃外,其餘計劃均要接受公開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實施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置本校免試直升招生計劃,免試直升必須尊重學生意願應收盡收。
2.嚴守紀律
嚴禁違反規定的招生時序提前招生;嚴禁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學校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冬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生源;嚴禁為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炒作學校成績排名,為學校招生進行虛假宣傳;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相勾連違規招生。
義務教育學校實行隨機均衡編班。嚴禁分班前組織考試,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堅決貫徹落實規範辦學要求,科學研製均衡編班方案,堅持陽光操作,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直至免職。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核減招生計劃、警告、取消榮譽稱號、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3.強化監督
落實「一崗雙責」。招生工作堅持陽光操作,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在公證機構主持下規範操作。邀請有關方面代表以及紀檢監察人員參與派位過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派位過程全程錄像。
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結束後的當日,民辦學校在校園網公布錄取名單。凡未被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學生,回到其所在的學區就近入學;被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但放棄入學資格的學生,待招生錄取結束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對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堅決從嚴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