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首例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2020-10-16 中國甘肅網

中國甘肅網10月15日訊 據甘肅農民報報導 (甘肅農民報 通訊員 李弘燕)近日,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對該市首例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涉案5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3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刑期,全案判處罰金29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8月期間,龍某某等5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需求,首先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無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為誘餌,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引誘被害人借款,誘使被害人與之籤訂「虛高借款」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以行規等名義扣取高額「砍頭息」等,並約定借款期限為7天等較短的時間,從表面上讓借款人以為借款利息是20%至30%,實際隱瞞年化利率超過1000%的超高利息,再以收取「續期費」「逾期費」等名義虛增債務或肆意認定違約。在被害人到期不能還款的情況下,採取發送威脅、辱罵等信息、電話轟炸等不正當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親友施壓催債,滋擾被害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秩序;或相互推薦客戶,與被害人籤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轉單平帳」,誘騙被害人借新還舊,進一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或肆意認定違約,使被害人陷入設置好的「套路貸」圈套,從而實現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經查,5名被告人共發放貸款675萬餘元,收回借款1019萬餘元,非法獲利357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5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人數眾多、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社會危害性、認罪認罰表現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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