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湖南甘女士卻在上交鑽戒後被罰款500元,這讓她心裡很不是滋味,明明是做好事,為什麼還要被罰款?
執行罰款的保潔公司卻認為這個處罰合情合理,因為甘女士違反了公司規定。什麼樣的規定,會對拾金不昧的行為進行處罰?
近日,長沙站因為「撿到一克拉鑽戒上交反被罰」的消息登頂熱搜,上交鑽戒的人就是站內的清潔工甘女士。
事發當天,甘女士在打掃列車衛生時,從一個座位的下邊掃出一顆鑽戒,由於打掃時間僅剩10幾分鐘,甘女士擔心往返辦公室不夠時間,她沒有選擇即時上交。
除此以外,她對於鑽戒的真偽也無法分辨,因為一般人的鑽戒要麼戴在手指上,要麼裝在首飾盒裡,不會掉在地上都不知道。
掉在地上沒有撿的情況只有一種,這個鑽戒是假的。想到這些可能,甘女士又埋頭打掃起衛生。
等她做完清潔工作後,組長打電話問她是否有撿到一枚鑽戒,甘女士當即表示有撿到,並跑步到辦公室進行了上交,她說接到電話時才知道鑽戒是真的。
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保潔公司卻對甘女士罰款500元,理由就是她在列車上撿到物品後未及時上交。
雖然這是公司規定,但在甘女士心裡卻是苦悶不已,她一個月工資才3500元,扣500元就意味著4天白幹。
對於所謂的規定,甘女士直言是針對自已的,因為不準將物品帶出車廂的規定是罰款後才出來的。
站在甘女士的角度,她在主觀上並沒有惡意,從撿到鑽戒到上交不過10幾分鐘時間,總不能因為上交鑽戒耽誤打掃衛生,列車運行圖也不會因為她拾金不昧臨時變動。
如果因為上交鑽戒導致本職工作未能完成,等待她的還是罰款。
當然了,按規定辦事是應該的,但有些細節是否合理呢?
不得將撿拾物帶出車廂,她怎麼上交,交給列車長,列車長24小時呆在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