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每本育兒書幾乎都詳細介紹了有關嬰幼兒安全育兒的所有知識。早些時候就有人建議在全國各地的婚姻登記處開設教育課程,例如「如何成為合格的父母」。那些不及格的學生將不會獲得結婚證書。
我們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批老師和監護人。也許,對育齡夫婦的合格父母的教育關係到祖國的未來,因此勢在必行。
案件詳情:
重慶一個外婆陳女士帶著11個月的外孫去打麻將,為了「湊個角」,把孩子交給麻將館老闆娘帶著,結果孩子因為吃軟糖被卡住喉嚨窒息死亡。陳女士悲痛欲絕,後悔不已。
很多人都在痛惜,一邊覺得老人不該去打麻將,一邊覺得不該給小孩子糖吃,也有人調侃:外婆打麻將湊齊了,外孫卻沒了。
那麼,這件事情,應該誰承擔責任呢?
【律盟普法】幫人照看孩子出事了誰擔責?
我國《婚姻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的監護義務。但這種監護義務可以通過約定在一定時段內發生轉移,法律上叫做「委託監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的規定為委託監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關於監護人的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作為受委託的監護人,同樣應當承擔起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的義務,對於自己因疏忽大意,看護不力,未能妥善履行好監護職責而給被監護人造成的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管是有償委託還是無償委託,不管有沒有書面委託協議,只要受託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之前有一個相似的案例:石女士好心幫鄰居周大姐照看孩子,孩子意外摔傷,小編認為,在石女士同意幫鄰居看孩子的那一刻,她和鄰居屬於一種監護委託關係,就應該盡到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義務。但由於石女士是一種無償監護,承擔全部責任並不合理。而作為孩子的媽媽沒有盡到應盡的看護,鄰居也有一定責任。因此,應該是雙方負責。
律盟小結:
有人提到海姆立克急救法,這裡小編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海姆立克急救法的原理就是利用衝擊腹部隔肌下軟組織,被突然衝擊產生向下的壓力,壓迫兩肺下部,從而驅使肺部殘留空氣形成一股氣流,這股帶有衝擊性、方向性的長驅直入氣管的氣流,就能將堵住喉部的異物驅除,使人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