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11月17日電(見習記者 王躍)近日,天津警方查獲了一起演員謊稱自己網購的假警察證是劇組道具的案件,最終,該演員因使用偽造的警察證,被天津鐵路警方行政拘留5日。雖然該演員所持有的並非道具證件,在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道具槍」「道具證件」時,發現這些影視劇中的特殊道具在網絡平臺均可買到,而店家表示,物件均屬道具,無須通過審查。其實,在此之前就有媒體報導,警方發現有演員將劇組道具槍私自留下,雖未造成治安事件,但一樣讓人震驚。
出自影視劇組的假證件、道具槍,一旦流入社會,極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那麼,國家及影視行業內部是否具有對影視道具的約束和限制?對其製作、使用又有什麼規定?
行業規範化迫在眉睫 道具是管理死角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北京市影視娛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劉承韙表示,國家並無關於人民幣、證件等特殊小道具的製作規定,其製作也談不上違法。
「道具證件也屬於假證件。但由於其製造和使用的目標和用途不同,所以並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道具人民幣也是同理。」劉承韙說,「但如果利用道具假證件或假人民幣進行非法行為,則會構成違法犯罪。」
在上海某影視公司工作的美工小Ni告訴記者,在劇組中,道具是由專門的道具組來準備的,至於證件、人民幣等特殊道具,即便是做,也跟真的證件有所區別,比如用到哪一頁就做哪一頁,其他都是空白的。」
談及管理,小Ni說,行業內沒有具體的管理規範,製作特殊道具時也不需要打申請、徵求許可。
劉承韙提到,在影視道具管理方面,我國對於道具槍枝在實踐中的保管、運輸、使用等有著非常嚴格的措施,2012年橫店推出的《影視道具槍枝管理規定》就是很好的例證,在片場使用的槍,必須嚴格遵守出入庫登記制度、24小時值守制度,現場監管制度以及建立專用槍械庫。但在道具槍枝之外,國內卻不存在相應的法律法規。
北京市電影家協會會員、電影《墩子的故事》編劇李勇也舉例說明了這一點。「我們在拍攝有車牌的鏡頭時,為了避開真實的車牌,有的時候會做假車牌。上路被交警攔下後,我們只要出示拍攝許可證明,交警一般就不管了。」
對於道具的處理,李勇告訴記者,「按照目前行業的現狀來看,規範的劇組會把一些重要道具留下,以備將來補拍鏡頭,而一些次要的道具,就交由道具師自行處理了。」李勇說,而道具師跟劇組的關係只是拍攝過程中一個短暫的合作,拍完之後,劇組對道具師就沒有任何的約束力了。但道具師利用留下的假道具去做違法事情的,還是少數的。
制定行業管理規定 對特殊道具科學分類管理
受訪專家建議,廣電總局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該特定行業管理規章,對道具槍枝、道具刀具、道具證件、道具人民幣等特殊道具做出科學的分類管理規定,以保證影視娛樂行業依法合規開展工作。
「這是關於當下影視娛樂行業法治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的一個有益探索和積極思考。」劉承韙說。
當記者問小Ni是否支持出臺相關管理規定時,她表示,相關部門在制定規章時要多加斟酌,比如道具鈔製作需要申請,那就要在量上進行劃分,得是特別大量的才要去申請,不然劇組只用一張道具鈔時也要去申請,那劇組的拍攝進度怎麼辦?」
李勇也承認出臺道具相關管理規定有可能會給劇組進度造成影響,但是更希望能從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他表示,如果單從影視劇組本身的利益來看,多了法律的規定,劇組的進度確實可能受到影響,成本會增加。但是如果整個行業都規範化,也就不會成為一個障礙了。「就像我們拍戲,劇情需要炸一個橋,那劇組可能就真的要先造一個橋然後再炸掉,因為該付的成本就得付。我們不能因為影響了進度,就不去做這件事。」李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