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語
一、考試目的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實驗稿)》為依據,考查了解考生適應小學英語教學所需要的英語基礎知識和語言應用能力。
二、考試範圍
(一)各學段內容比例
小學、初中、高中所佔比例為4∶5∶1。
(二)考試命題依據的教材
小學(三年級起點):人教《英語》(PEP)和人教《英語》(精通)教材的全部內容。
初中:七年級(上下冊);八年級(上下冊);九年級(全一冊)。
高中:模塊教材(模塊1——模塊5)。
(三)考試對英語語言知識的要求
1.詞彙方面:運用詞彙理解和表達不同的功能、意圖和態度等;運用課程標準列出的二級和五級詞彙描述簡單的事物、行為和特徵,說明簡單概念等;能夠使用1600個左右單詞和200~300個習慣用語或固定搭配。
2.語法方面:掌握描述時間、地點、方位的表達方式;掌握比較人、物體及事物的基本表達方式;使用適當的語言形式表達觀點、態度、情感等;了解基本語篇知識並根據特定目的有效組織信息,語篇基本結構和邏輯關係合乎規範。
3.功能方面:理解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規定的功能項目;靈活運用常用功能項目,進一步學習並掌握新的語言功能項目。
4.話題方面:熟悉個人、家庭和社會交往等方面的話題;進一步熟悉有關日常生活、興趣愛好、風俗習慣、科學文化等方面的話題;熟悉我國一般社會生活的話題:職業、節日、風俗、社交禮儀等;了解有關英語國家日常生活習慣的話題。
(四)考試對英語語言技能的要求
1.讀:能從與課本內容難度相當的文字資料中獲取主要信息;能利用上下文和句子結構猜測詞義;能根據上下文線索推理、衝刺故事情節的發展;能根據閱讀目的確定不同的閱讀策略;能通過不同信息渠道查找所需信息;閱讀量(除教材外)應累計達到15萬詞以上。
2.寫:能根據寫作要求,收集、準備素材;能獨立起草短文、簡訊等;能使用常見的連接詞表示順序和邏輯關係;能簡單描述人物或事件;能根據所給圖示或表格寫出簡單的段落或操作說明。
三、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閉卷,筆試。試卷的問卷與答卷分離;作答時,將答案寫在答卷上,寫在問卷上無效。
2.考試時間及分值:考試時間150分鐘,試卷滿分150分(其中綜合知識30分,學科專業知識120分)。
3.試卷結構:學科專業知識分為I 卷和II 卷。I卷為單項選擇題(約佔70%),II卷為非選擇題(約佔30%),選擇題、非選擇題比例為7∶3。試題形式既有考查語言、詞彙、語法、功能意念和話題等方面的單項知識題目,也有考查綜合運用語言能力的題目。題型樣式包括選擇、填空、完型填空、轉換、排序、配對、命題作文等。
四、試卷難易度比例
容易題、稍難題、較難題比例為6∶2∶2。
五、命題基本要求
1.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考試說明所要求的能力水平和內容命題。
2.命題突出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和運用,注重考查語言運用能力。
六、附錄
語法項目表
1.名詞
(1)可數名詞及其單複數;(2)不可數名詞;(3)專有名詞;(4)名詞所有格。
2.代詞
(1)人稱代詞;(2)物主代詞;(3)反身代詞;(4)指示代詞;(5)不定代詞;(6)疑問代詞。
3.數詞
(1)基數詞;(2)序數詞。
4.介詞和介詞短語
5.連詞
6.形容詞(比較級和最高級)
7.副詞(比較級和最高級)
8.冠詞
9.動詞
(1)動詞的基本形式;(2)系動詞;(3)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4)助動詞;(5)情態動詞。
10.時態
(1)現在進行時;(2)一般現在時;(3)一般過去時;(4)一般將來時;(5)過去進行時;(6)現在完成時;(7)過去完成時;(8)過去將來時。
11.被動語態
12.非謂語動詞
(1)動詞不定式;(2)動詞的-ing形式;(3)動詞的-ed形式。
13.構詞法
(1)前綴、後綴;(2)轉化;(3)合成;(4)派生;(5)縮寫與簡寫。
14.句子種類
(1)陳述句;(2)疑問句;(3)祈使句;(4)感嘆句。
15. 簡單句的基本句型
16.並列複合句
17.主從複合句
(1)賓語從句;(2)狀語從句;(3)定語從句;(4)主語從句; (5)表語從句。
18.直接引語與間接引語
19.省略
20.倒裝
21.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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