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到了還款期限,借錢的人不還錢,那麼債權人能否主張債務人的配偶還錢呢?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外借的錢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找其任何一方還錢。所以,夫妻一方借錢不還,債權人找另一方主張還錢,甚至起訴至法院,都是可以的。但在實務中但遇到這種情況,是否就能直接起訴對方配偶呢?
案例
2015年5月26日,曾某因生意周轉向鍾某借款2萬元,出具其個人署名的《借條》一張,並由陳某提供擔保。2018年1月,鍾某在多次要求歸還欠款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曾某及其妻劉某共同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陳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鍾某訴稱被告曾某因生意資金周轉所需向其借款,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借款是用於曾某與其妻劉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故對於原告鍾某主張本案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該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決被告曾某歸還原告鍾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並由被告陳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駁回原告鍾某要求被告劉某共同清償債務的訴訟請求。
所以,債權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點
債權人需證明確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不管債務人是否跑路,債權人向其配偶主張還錢,都需要有證據證明借款關係是真實存在的。因此,債權人可以提供借條、欠條等憑證來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同時,轉帳記錄,證人證言和錄音證據也是可以的,關鍵是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第二點
確定這筆債權的合法性
債權人在借錢時,是否知道對方借這筆錢的用途是什麼。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例如,賭博作為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動,所產生的借貸關係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如果這筆債屬於賭債、毒債,那麼債務人的配偶都將不負還款責任。
同時,對於利率部分主張的合法性也需要注意。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的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4%。如果兩人發生借貸糾紛,債權人所收取的高於法律規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也是不予保護的。
第三點
債務是否屬於債務人的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是一體的,除了可以享有共同的財產之外,也需要承擔共同債務。但並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承擔的,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如何明確這筆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了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的配偶就無需承擔。
法律也規定,如果夫妻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財產做了約定,而第三人即債權人也知道此約定,那麼,債務人的配偶也無需承擔這筆債款。但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因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當然,如果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的婚姻生活,用於家庭生活的支出,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
因此,想要在債務人欠錢不還時連同其配偶一同起訴,就必須要明確這筆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是難以依靠自身證明的,可以在必要時委託專業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