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保部將公布有毒有害汙染物名錄
公眾對環境汙染影響健康問題反覆投訴,經研究確有調查必要的,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環境與健康調查。這是環保部最新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的明確要求。同時,根據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環保部依法公布有毒有害汙染物名錄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實行風險管理。
《辦法》明確,地方環保部門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對存在較大公眾健康風險的建設項目開展影響公眾健康的潛在環境風險因素識別並分析主要暴露途徑。
「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汙染地塊,設區的市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汙染地塊管理有關要求開展風險評估,重點關注公眾健康風險。」《辦法》稱,針對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目的是識別主要風險來源,評估環境與健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辦法》提出,對環境健康風險超過可接受水平的,必要時,環保部門可提請政府協調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開展環境與健康調查;「環境汙染已經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的,應將調查結果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環境汙染治理措施。」根據《辦法》規定,環保部門要將涉事區域、流域和行業,納入環境健康風險監測工作範圍,實施持續動態監測,必要時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應急處置。
《辦法》要求,地方環保部門要將已對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或具有較高環境健康風險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將有毒有害汙染物相關管理要求,納入排汙許可制度管理,並依法對排汙單位安全隱患排查、風險防範措施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辦法》,對環境汙染影響公眾健康的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環保主管部門舉報。(記者 郄建榮)
(責編:張浩哲(實習生)、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