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案的五大典型意義(圖)

2021-01-08 搜狐網

  許霆之父許彩亮在廣州市中院附近亮出自製橫幅 圖片來源:許彩亮博客

  許霆案的五大典型意義

  ■因為: 一對父子的堅持試探著法律的邊界

  ■因為: 三次庭審激辯仍未決刑、民之爭

  ■因為: 宣判後法官公開釋疑解惑尚屬罕見

  ■因為: 許霆案背後「民意」成「理性」樣板

  ■因為: 我們成為下一個許霆並非不可能

  ◎文/本報記者 陳萬穎

  「許霆案」還遠沒有塵埃落定。法院重審後,許霆被判5年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罰金。許霆的父親告訴記者,許霆一定會在上訴書上簽字的。

  「不管我的命運如何,判重還是判輕,無罪還是無期也好,我就希望我的不幸遭遇可以讓法律界的專家制定出更好的法律。」2月22日,許霆在重審法庭上做了如此的「最後陳述」。許霆的父親許彩亮也對媒體表示,要促進中國法治進程。

  三次庭審,無數次輿論陣地上的激辯,許霆案,這個被稱為「疑難雜症」的案子,已經激發出太多此前沒有被重視的問題。不管最後許霆是否能免於牢獄之災,這個案子都應該被所有人記住。

  「這已經不是我兒少判一兩年的問題了」

  有人說,年逾五旬的山西漢子許彩亮比兒子許霆還紅。對此,許彩亮一笑置之。他說自己不願意出名,有記者去山西老家挖掘許家人的「背後故事」他會很生氣,認為是遠離了大家該關注的核心——許霆取款案。如果沒有這樣一位強勢而執拗的父親,許霆的命運也許將不是現在這樣。

  ■「沒有骨氣生不如死」

  許霆在庭審上的表現總是讓他那習慣處於強勢地位的父親感到不快。重審第一次開庭,許霆表示「自己是幫助銀行保管資金」,許彩亮氣得恨不得衝上去打他兩下,並在法庭外對媒體說兒子「撒謊」。周圍一些朋友認為他這樣對兒子做出評價有點「過」,但他仍對記者堅持:「那就是我的真實想法。」

  第二次開庭,法官宣布因盜竊罪判五年刑期後,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這也讓許彩亮非常惱火。也許許霆並不知道,開庭之前,他的父親曾在上午趕製了一條橫幅,上書「有錯≠有罪」,就在離中院較遠的斜對門一直默默地舉著。

  庭審結束後,許彩亮還託律師轉交了一封簡訊給許霆,信中簡短地寫道:「我兒,首先我先罵你一聲,沒有骨氣生不如死。你這樣的行為能成為國家的有用之才嗎?在這個社會上,有好多的媒體在關注,你這樣做對得起他們嗎?你不想國家有完整的法律嗎?我就感到羞……我和你母親都同意上訴,你要堅決支持啊!不要因為自己的利益,而辜負了所有媒體和各界人士的關心,望你果斷……父親於廣州。」

  ■「恨不得自己為兒子辯護」

  許彩亮原先是山西某銅礦的技術工人。雖然對記者表示自己「一輩子沒安生過」,但也從沒和官司扯上關係。這次由於兒子的事,他在五旬之年拿起了《刑法》,開始重新學習。還在朋友的幫助下開了個博客,取名為「許霆案:蓮子苦,梨兒酸」。目前只能採取口述朋友幫忙打字的方式發表文章。

  「我從剛一開始就覺得我兒沒有盜竊,我從來沒見過雙方面發生的盜竊,而且我兒子也不是惡人。」許彩亮對自己當初面對公安機關時的堅持很是自豪。如今的他已經多少可以運用「法言法語」向到訪的記者們解釋自己的行為了。

  他堅持要上訴,除了許霆原本的兩位律師外,他還在北京和鹹陽都找了好幾個律師一起準備上訴書。「他們寫的上訴書我都要看看,這次一定要寫好。」他甚至對老同事說,自己恨不得親自為兒子辯護。「律師最後也是被我的觀點說服了。」許彩亮說。

  他甚至為自己的執拗找到了更宏大的理由:「我要推進中國法律的完善,許霆的案子判好了,將來就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網絡產生新問題非《刑法》不能治?

  記者再次連線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與兩個月前相比,這位律師的思路顯得更加清晰。他不諱言自己對許霆的辯護曾經走過彎路,對他來說,接手這個「疑難雜症」已經成為一個絕好的學習機會。在電子網絡逐漸成為生活主要組成部分的時候,他必須思考這一新生事物帶來的新問題,並期待因此改變法官的判罰。

  ■從辯其侵佔罪到辯其無罪的轉變

  在一審開庭時,許霆的兩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許霆犯有「不當得利轉化為侵佔」而非「盜竊」,從而尋求輕判,同時也提出本案最佳處理方式還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但並沒有堅持無罪的辯護意見。

  「我們接了這個案子以後是按照固有程序走的,但是越來越發現這是一個疑難雜症,我們的能力也許不足以應對,就打算組織一個研討會。」楊振平告訴記者。

  可惜,研討會一拖再拖,召開之時,無期徒刑的判決已然出爐。在研討會上,各路專家們幾乎達成許霆無罪的共識,認為應該是在民事法律內解決的問題。這個觀點,也成為重審時許霆律師的主要辯護觀點。

  ■許霆與銀行不是交易合同關係?

  在2月22日的第一場重審開庭中,楊振平就提出許霆是拿著自己合法的銀行卡通過正常手段取錢,整個活動屬於履行民事合同的行為。

  重審判決書中對許霆的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做了三條評判,其中對「許霆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法官認為許霆的行為「與儲戶正常、合法的取款行為有本質區別,且至今未退還贓款,表明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銀行資金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因此認為律師的辯護不成立。

  但楊振平告訴記者,法官並未就許霆的取錢行為是否是基於取款合同的交易行為做出評判。在重審開庭之前,廣東省律師協會曾經組織過一次研討會,在會上許多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對ATM機做出了認定,認為是銀行的電子代理人,在電子商務中,一切行為都是通過電子網絡操作完成,不能割裂地認為「機器知道,銀行不知道」。「如果要割裂來看的話,我們的許多電子商務活動豈不都違法了?」楊振平說。

  但楊振平認為法官迴避了他提出來的「電子商務交易」論點,而是選取了其中一部分法官認為能夠反駁的進行了反駁。

  ■為何一種行為出現了兩種屬性?

  判決書中還寫道,許霆第一次取款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不屬於刑事犯罪,但之後的取現就是盜竊。楊振平在重審時也對公訴方的這個說法提出質疑。「《刑法》講究的是一種行為只有一個法律屬性,在法庭上公訴方還說許霆取出的1000元裡面有1元是合法的,剩下的999元是非法的,這種割裂的看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但這個問題也沒有得到法官的回答。

  重審判決後法官釋法答疑尚屬罕見

  許霆重審判五年,是基於什麼原因?法官如何看待此前媒體上的各方爭論?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當天對新聞媒體進行了「情況通報」,被認為是一種開放的姿態,也許是許霆案帶來的另一場勝利。

  3月31日當天宣判後, 廣州中院刑二庭庭長、法學博士甘正培針對社會公眾熱議的一些許霆案中的爭議以及許霆為何獲法定刑以下的量刑,在案件宣判後進行了公開的釋法答疑。

  有評論認為,「在案件宣判後,法院組織相關法官對公眾與媒體進行公開的釋法答疑,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仍屬罕見,廣州中院開了一個好頭。」

  據廣東當地媒體報導,為了準備好發布會,法院提前一周向媒體徵集問題,後由於問題太多又規定每家媒體只能問一個。當天,發布會又突然改成「新聞通氣會」,只由中院「通氣」,不給媒體提問機會。

  而許霆的律師楊振平向記者表示,用於說理的最好途徑是判決書,但廣州市中院並沒有利用好判決書進行說理,裡面的結論大多數還是強加性的。

  哪怕仍有諸多不滿,想想去年12月,廣州市中院第一次做出「無期判決」的判決書,僅有4頁紙,對判決理由的闡述只有9行字。而現在,判決書有1萬多字,法院還專門為該案召開通報會詳解判決理由。這些都值得被其他法院借鑑。

  學者:公正的「民意」表達無需底線

  如果沒有媒體的關注,許霆的命運將會如何?我們無法量化出媒體、網友們在許霆案中所發表的言論聲音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判決,也無法得出許霆案的改判就是民意所致的結論,但媒體的作用和公眾意見的表達,卻是一場普通官司演變為一起公共事件的最關鍵因素。記住民意在這次審判中的表現,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聲音。

  ■許霆差點成也「民意」敗也「民意」

  從「無期」到「五年」,許霆跨過這道不可能的坎,其中「民意」的作用無法忽視。2007年12月,許霆在廣州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這個結果令公眾感到「恐懼」,因為這將我們每個人可能遇到的誘惑置於「貪婪」與「理智」的道德掙扎之中,感同身受的普通網友們開始關注這起刑事審判,並參與到罪與非罪、罰輕罰重的專業問題的爭論中。甚至出現了網友自發組織的挺許派QQ群等網絡群體。2008年1月,許霆案被廣東省高院發回廣州中院重審,這個結果讓廣大老百姓鬆了口氣——許霆有救了。

  但此案果然戲劇衝突不斷。在2008年2月22日重審第一次開庭上,許霆一句:「取款的本意是出於好意保護存款」,讓不少「挺許派」宣布「倒戈」。無怪乎許彩亮在當時庭上氣得想衝上去扇兒子兩巴掌,無怪乎許霆的辯護律師感覺「很遺憾」,稱許霆是個「缺心眼」。

  所幸的是,此事中的「民意」多了理性的思維。許多評論家及時發文表示應該「道德歸道德,法律歸法律」,差點因為許霆個人道德缺陷而失控的民意最終在法律的分歧面前仍然歸於一致,等到了從無期到五年的「跨越」。

  ■事實清楚「民意」才能公正

  此前曾有「法院內部人士」有過抱怨。一位據稱來自廣州市中院內部的人士稱:「發回重審後,中院受到了輿論、政府等各方面的壓力,這不利於司法獨立,也不利於法官對該案做出公正的判決。」

  對此,即是新聞法學者又是執業律師的周澤認為:「司法公正不僅僅意味著法院的判決,還意味著接受民眾的評價,如果一個判決出來民眾普遍認為不公正,你就無法說這個判決是公正的。」

  對於許霆案中表現突出的「民意」,周澤認為是達到了「公正」的標準。「只要一個事件信息披露是充分的,這時候的民意表達就能夠達到我們所說的『公正』。許霆這個案子事實非常清楚,事實沒有什麼紛爭。民意有分歧很自然,但並不意味著『民意』是不可捉摸的。社會有共同的教育基礎、道德觀念,因此人們的認識是趨同的,也是我們可以看出來的,許霆的案子就體現了這一點。」

  哪怕是公正的民意,在面對法律時是否要有所謂底線?

  「我們常說司法獨立,言論自由。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司法獨立就可能演變成司法專橫,言論對司法的公正起矯正的作用,我認為只需自由表達,無需底線。」

  我們成為許霆的概率並不低

  許霆父子在不同場合都表達過希望藉由自己的遭遇促進中國相關司法制度的完善。但有學者指出,由於ATM機出錯而導致「許霆式犯錯」只是特例中的特例,不需要專門為此制定法律。而事實上,在許霆案的前後,都有類似的事情在我們身邊頻頻發生,這也成為我們記住許霆的最後一個理由——我們都有可能成為許霆。

  2001年3月2日,雲南。何鵬到ATM機取款時發現自己卡內居然多出百萬巨款。他在不同的ATM機上共取出人民幣42.97萬元。2002年7月,曲靖市中院判處何鵬無期徒刑。如今已服刑7年。

  2007年1月28日,寧波。來自湖南的農民工唐風軍,在發現取款機漏洞後,和弟弟唐風光一起跑了10多家銀行,取走50多萬元現金。2008年3月26日,寧波市檢察院以盜竊罪向寧波中院起訴唐氏兄弟,該案將於4月15日下午在寧波市中院開庭審理。

  2008年3月29日,南京。26歲的南京男青年曹某從自動取款機上取走他人銀行卡裡的18000元錢。4月1日晚上,曹母連夜把錢送到派出所。昨天上午,經過親人勸說,曹某來到派出所,銀行卡主人趙先生夫婦也拿回了這筆錢。4月2日晚上,曹某已被棲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處理。

  2008年2月26日,佛山。董某到櫃員機取款,發現內有銀行卡仍在業務系統中,於是分七次提走17000元。近兩個小時後,取了錢的董某擔心成為第二個許霆,主動報警。3月27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正式對外透露這起事故的最新處理情況:由於銀行方面不對董某追究相關責任,民警在對其作出教育後釋放處理。

  2008年3月25日,南寧。南寧的申先生在銀行ATM自助取款時意外地發現,想取張50元的人民幣,機器竟然吐出100元來。試過好幾次,都是如此。申先生想起前些日子報導的「許霆惡意取款被判刑」的案件,立刻撥打了銀行電話。於是銀行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封鎖了這臺取款機。

  2008年3月31日,成都。成都一大學生小吳偶然發現銀行ATM機旁的「95588專線電話」竟然可以免費打電話。撥打了10個電話後,小吳擔心被銀行追償,主動向銀行反映這一故障情況,並願意補繳話費。銀行並沒有收取小吳的話費補償金,也表示不會追究小吳的責任。

  ……

  以上是記者利用網絡搜索到的許霆案前後全國各地有報導的類似事件。對「成為下一個許霆」 的恐懼讓幾乎所有當事人都選擇了主動還款。

  有網友在百度許霆吧發帖:「以上出錯的機會可能是萬分之一,也可能是十萬分之一,還可能是百萬分之一。但輪到您的頭上,就是百分之百。明天,您可能就是某甲,我可能就是某乙…… 記住:ATM機多吐出來的錢並不是您的,您有義務歸還。但在未歸還之前,你有義務替銀行保管,如果發生了意外(火災被燒、被大風吹走、被人搶),您有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珍愛生命,遠離ATM機!」

  網友的話固然是調侃,但許霆案所起到的普法和震懾作用,是顯見的。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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