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通過,條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信息日報/信息日報客戶端記者王琴紅/文
怎麼分類?生活垃圾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據了解,《條例》中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按該條例,生活垃圾分為四類: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有害垃圾: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燈管、水銀產品(溫度計、血壓計等)、電池、藥品、膠片、像紙、日用化學品以及油漆、殺蟲劑、消毒劑、礦物油的容器等;
廚餘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食材、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藥藥渣、茶渣等廚餘垃圾,超市、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廢棄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有機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如何管理?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合同
為統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條例》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明確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對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管理。
同時明確了商務、生態環境、房產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協管職責;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日常管理權和村(居)委會的配合管理職責。值得一提的是,市、縣(區)人民政府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合同的示範文本。
是否收費?產生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繳納處理費
《條例》中明確,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針對如何收費,《條例》提出,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具體收費辦法將另行制定。
怎樣處罰?個人未按規定投放垃圾最高可罰款500元
為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對未經批准擅自關閉、閒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處理設施的行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行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行為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不履責的行為等都規定了處罰。
比如,《條例》對未經批准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處理設施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直接開罰?將設置數個月的集中宣傳過渡期
《條例》通過了,處罰細則也出來了,還有沒有時間學習和養成好習慣?《條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這是不是意味著年底就進入強制時代呢?
對此,12月7日,南昌市城管局垃圾分類辦公室負責人萬德華告訴記者,還需要約幾個月的集中宣傳過渡期,目前正在制定方案,具體是多長時間還沒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