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12月9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晉城市養老服務條例》和《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介紹,《晉城市養老服務條例》和《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中的立法項目。從今年年初開始,兩部《條例》歷經起草、調研、論證、多輪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兩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和報批,11月27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晉城市養老服務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於明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晉城市養老服務條例》在制定過程中嚴格遵循「不牴觸、不重複、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的立法原則,注重從源頭上規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突出互助養老和健康養老的獨特作用,注重將我市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條例》中「護理照料假」體現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同等家庭義務,對獨生子女給予每年不少於15天的照料假,還規定非獨生子女也享有每年不超過7天的護理照料假。
《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共八章五十九條,主要內容包含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對界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適用範圍、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模式、分類處理環節分別進行了規範和明確。針對農村和城市產生垃圾的種類和處置條件不同這一情況,《條例》也做了區分,規定具體區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確定並向社會公布。關於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方面,明確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可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適當調整。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斌勝出席新聞發布會。記者袁泉、韓豔帥報導
【來源:太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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