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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共八章八十一條,分別從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政府職責、規劃建設、減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進行了規範,引導單位和個人自覺履行生活垃圾管理義務,把權利義務規範落到實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 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我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按照2019年住建設部新版《生活垃圾分類標 志)標準進行了完善,堅持了「四分法」, 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編制並向社會公布。
二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市整體推進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城鄉統籌。條例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和農村區域都要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對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要求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系統;其他農村地區,體現因地制宜原則,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及管理模式,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生活垃圾。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納入城鄉一體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
三 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體系建設
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從生活垃圾前端分類投放、中端定時定點收集轉運、末端無害化處理以及減量化、資源化各個環節,進行全流程規範。在分類投放環節,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對單位、居住區、公共場所收集容器的設作出規範。在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環節,明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運方式,嚴格規範收運和轉運行為,規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置方式。
四 建立全社會責任體系
條例重點對全過程管理各環節主體的責任作了明確,力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垃圾產生者、政府部門、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全社會責任體系。
五 強化對餐飲經營場所廚餘垃圾的管理
條例對餐飲經營場所產生的廚餘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特許經營,確立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保證餐飲經營場所產生的廚餘垃圾實現閉環管理。
六 促進源頭減量
按照新的《固廢法》的要求,提高了源頭減量措施的剛性。一方面積極推進減量工作,規定政府部門要帶頭實行綠色辦公,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要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另方面,對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一次性塑料製品的, 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膠袋等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情況的, 設置了處罰。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節選
第二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自管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二)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三)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建設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為責任人;沒有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產權人為責任人;
(六)道路、廣場、公園、河湖、公共綠地、旅遊景區,機場、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依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
(二)建立管理臺帳,記錄管理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
(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在投放點張貼分類標準、指南等圖文資料,派發宣傳品,指導投放人分類投放;
(四)規範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出現汙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充;
(五)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貯存生活垃圾;
(六)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七)對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對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報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
(八)制止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九)國家和省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種類投放;
(二)可回收物投入相應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三)家庭廚餘垃圾瀝乾投放,餐飲經營者產生的廚餘垃圾投放至專用垃圾收集容器;
(四)有害垃圾中的燈管、水銀產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
(五)家具、電器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垃圾,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地點;
(六)禁止將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