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直銷企業經營中不得拉人頭收取入門費

2020-12-15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成小珍 通訊員 粵市監)7月2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打擊網絡傳銷落實主體責任社會共治推進會,通報全省打擊網絡傳銷工作情況。與會企業共同籤署了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承諾書,承諾自覺抵制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執法機關打擊傳銷工作。

會議通報了近年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監測治理網絡傳銷工作情況及打擊網絡傳銷典型案例,省公安廳經偵局通報了全省公安機關刑事打擊網絡傳銷工作情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和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分別介紹了網絡傳銷監測系統建設情況和查處網絡傳銷案件情況。騰訊、阿里巴巴、唯品會、安利等4家企業代表及廣東省網商協會、廣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廣東省直銷企業協會就積極參與打擊網絡傳銷社會共治作了表態發言,與會企業共同籤署了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承諾書,承諾自覺抵制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執法機關打擊傳銷工作。

會議要求,廣大電子商務企業和直銷企業要堅決做遠離網絡傳銷的守法者,做防範網絡傳銷的宣傳者,做打擊網絡傳銷的參與者。要求: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在經營行為中採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傳銷經營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經濟、社交電商、會員制電商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加強網站和平臺內容管理和審核,不發布、不傳播傳銷信息,拒絕為傳銷活動提供廣告宣傳、信息儲存、網絡支付等服務業務;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對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等。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發動更多企業參與「無傳銷網絡平臺」創建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法制宣傳和典型案例宣傳,強化對網絡消費行為的引導,進一步推動打擊網絡傳銷社會共治,淨化全省網絡市場環境。


典型案例

深圳市福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傳銷及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原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根據有關部門工作部署開展排查時發現,深圳市福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以及虛假宣傳。該公司通過「福道文化傳播平臺」在線上銷售《福道文化男性課程》《福道文化女性課程》,銷售模式為採取學員制、合伙人制,通過繳納一定費用成為終身學員或合伙人及推廣人員加入獲取提成的方式發展人員,構成傳銷行為。

處理結果:2019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行為處以罰款20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5894000元,對該公司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000元,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佛山市皓銘化妝品有限公司傳銷案

案情簡介:根據群眾舉報,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對佛山市皓銘化妝品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行為立案調查並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查處。經查,當事人於2018年6月19日開始,通過管理平臺的操作設置,在其網絡商城推行層級為三級的分銷商(購物滿298元)返利獎勵制度,獲得資格的經銷商通過其專屬二維碼可以推薦他人購買商品並獲得多層級的返利,構成《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收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行為。截止案發,在當事人網絡商城購物買滿298元以上的分銷商共有2425人,成交總金額842579.71元。

處理結果:2019年1月,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2579.71元,罰款96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雲之道(深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案情簡介:2017年11月25日,雲之道(深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7號組織召開名為「COP財富共同體-財富加速系統總裁峰會(第八期)」的會議。經查,當事人以經營手機APP平臺,幫助企業銷售產品為名,組織人員或者其他公司繳納系統建設費成為聯盟商,獲得推薦其他人成為聯盟商的條件,成為聯盟商後每發展一個企業或個人成為聯盟商都可以獲得現金獎勵和變相現金獎勵,同時發展的成員銷售產品或者消費時都可以獲得變相現金獎勵,實質為繳納入門費獲得加入資格和團隊計酬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

處理結果:2018年3月,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6414.14元,罰款5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聚賢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案情簡介:根據群眾舉報,2018年1月,原廣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120號高志大廈17樓的廣州聚賢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17年6月啟動「愛易加」微信商城(商城微信公眾號為jxxxkjyxgs)銷售商品,其商品分為普通產品和禮包產品兩大類,其中普通產品主要有食品、日用品、保健品、男女服裝和美妝等,當事人設定購買520元禮包的為消費商,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禮包的為代理商,消費者購買當事人的禮包產品後成為當事人的會員,會員通過微信朋友圈分享其「專屬二維碼」或者朋友間面對面微信掃碼,推薦他人進入「愛易加」商城購物。被推薦人成為當事人會員後,當事人將被推薦人記錄為推薦人的下線。通過上述方式,當事人發展形成了上下線多層次關係的營銷人員網絡。同時當事人向其會員發放推薦獎,推薦獎分為直接推薦獎和間接推薦獎。

處理結果:2018年10月,原廣州市工商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韶關市曲江區鑫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案情簡介: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2018年7月3日,原韶關市曲江區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韶關市曲江區鑫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交納300000元的加盟費獲得河北常來常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授權,通過其名為「常來常往」的手機微信公眾號APP進行經營活動,銷售該公司的「車小將尾氣清潔劑」。當事人根據該款APP的設定,採用靜態返利制度和發展人員多層級計酬的傳銷方式銷售該款產品,截至2018年7月3日被檢查時共發展了21人,收取費用75500元。

處理結果:2018年9月,原韶關市曲江區工商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行為作出罰款100000元並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廣州厚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傳銷案

案情簡介:2015年1月1日起至案發時2015年7月止,廣州飛來愛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變更為廣州厚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83號第四、五層從事銷售食品、保健品、保健器材等經營活動。期間當事人通過電話營銷、舉辦宣傳講座、建立飛來愛商城網站等形式,向顧客介紹其網絡商城情況和代理機制,要求購買其產品的顧客一次性充值一定金額或認購一定金額商品,成為會員(代理商)獲得網店代理資格,同時發展其他會員從中提取佣金和獲得各類收益,形成層級網絡。當事人共發展各級會員(代理商)274名,其中一級會員185人,二級會員79人,三級會員9人,四級會員1人;通過刷卡或現金方式共收取各級會員充值金額2405945.5元。

處理結果:2016年6月,原廣州市海珠區工商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05945.5元,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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