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一位56歲的法官被一名案件當事人在法院內持刀殘忍殺害,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11月17日,該院向社會通報郝劍法官遭報復殺害的情況,對事件詳情進行了披露,兇手是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被告,在被告知原告提交給法庭的房產證需待案件二審結束返還後,下手行兇。郝劍被害前任雙城法院周家人民法庭負責人,連續八年被評為哈爾濱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
律師根據通報內容分析,兇手吳某仁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國家工作人員行兇雖不屬於該罪法定從重量刑情節,但基於該行為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戰,危害性較大,因此可作為酌定從重量刑情節。
律師有話說:
犯罪嫌疑人吳某仁預謀報復,持剔骨刀進入法院捅刺正在工作間歇的法官左胸要害部位並致其死亡,認定為故意殺人當無異議。至於量刑問題,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雙城法院通報中披露的情況看,嫌疑人的行為難以評判為情節較輕。
對於一些網友表示「兇手捅死的是法官,應該重判」的觀點,法官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對國家工作人員行兇雖不屬於法定從重量刑情節,但基於該行為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戰,從侵害對象看,其危害性較大,因此可以作為酌定從重量刑情節。同時,嫌疑人公然在人民法院這一以維護公平正義為追求的特定場所行兇,從犯罪地點上來說,其社會影響大,也可作為酌定從重的量刑情節。
從一些新聞報導得知,當天郝法官有六個庭要開,同為法律人,我們知道這意味著工作量之大,工作強度之強。何況對於一個57歲的人,法官不容易!法官並不是看上去的光鮮亮麗,事實卻是高度的風險。到法院處理的事情,可能都是無法調和的矛盾,而法官的工作,就是處在矛盾的一線,用法律的規則解決利益的焦點。
法治,應是人類文明發展至今放平理性解決糾紛的成果。審判承擔著定分止爭的使命,這決定了他屬性,法官哪怕再公正,也不可能讓各方都滿意。而現實的殘酷是,有時並不一定能夠符合當事人的預期,尤其是敗訴方。於是,原本是當事雙方之間的矛盾,最後可能就轉移到了法官、律師或其他人身上。民事審判庭,婚姻家事庭多面臨的生活中與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事,一旦當事人的預期過高或者不切實際,很容易激化矛盾,再遇到偏激,鑽牛角尖的,易引發悲劇。現在刑事審判都有法警,看來民事審判也確有配備法警的現實需要。
為了不讓司法人員受傷害,需要引導當事人理性看待訴訟結果,引入心理諮詢機制到離婚案件中,避免過激行為。不讓司法人員受傷害,需要各環節做好防範,不能有一絲一毫的僥倖。法院都會在一樓大廳設置有安檢門,加強安檢措施,特別是對於基層法庭,不能讓安檢形同虛設。
法官是司法工作者,依法行使審批權,解決矛盾,定分止爭,維護正義,這個職業群體在法治社會應當受到普遍尊重。肆意向法官行兇,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和全社會的譴責!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 陳凱律師、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徐旭東律師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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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江蘇新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