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眼中,校園欺凌是肢體衝突、打架鬥毆等等,其實遠不止這些!更多的是無形的暴力——起綽號、散播謠言、孤立他人等等,同樣能夠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因為對初中生李某心生不滿,高中生沙某夥同朋友在公廁毆打對方,並錄製打人視頻,還強迫對方脫衣服並拍攝裸照。記者今天(8月13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沙某及其同夥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兩個月。
沙某與李某分別為高中和初中學生,因先前李某的朋友與沙某有矛盾,並在嘉禾街附近被沙某毆打了,當時李某在現場勸架勸不動,就叫人過來一起勸,沙某誤以為李某糾集多人過來幫忙,於是對李某懷恨在心。
2019年6月20日凌晨,沙某因先前矛盾,夥同李某雲在白雲區嘉禾街附近,將李某帶至附近公廁隨意輪流毆打並拍攝打人視頻。之後,沙某、李某雲又將李某帶至均禾街某路附近的樹林繼續實施毆打。期間,還強迫李某脫衣服並拍攝她的裸照。最後,沙某、李某雲離開現場,李某被途經該處的治安員發現並救助。
經鑑定,李某的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損傷造成面部軟組織挫傷、眼部挫傷,損傷程度屬於輕微傷。
事後,沙某擔心視頻、照片流傳出去被抓,故刪除了視頻和照片。
庭審中,沙某與李某雲經教育後,均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沙某、李某雲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兩名被告人在對被害人毆打期間,還強迫其脫衣並拍攝裸照,情節惡劣,將作為量刑情節予以酌情考量。
鑑於被告人沙某、李某雲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沙某、李某雲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考慮本案是由被告人沙某提議毆打,被告人李某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
為嚴肅國家法律,同時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沙某、李某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和一年二個月。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