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市、省直管縣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做事事創業,發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實施範圍:
(一)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含市、區,下同)12個:利辛縣、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壽縣、霍邱縣、金寨縣、望江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嶽西縣
(二)大別山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8個: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阜陽市潁東區、六安市裕安區、舒城縣、石臺縣。
(三)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享受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待遇區12個:亳州市譙城區、渦陽縣、蒙城縣、宿州市場橋區、懷遠縣、阜陽市潁泉區、阜陽市潁州區、太和縣、界首市、定遠縣、六安市金安區、葉集區(享受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待遇)。
(四)省直、市直在上述縣的事業單位。
(五)其他地處邊遠、條件艱苦、「招人難、留人難」問題特別突出的鄉鎮事業單位,由所在縣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經設區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准,可參照執行。
二、合理設置招聘條件
(一)招聘縣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招聘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工作符要放寬至45周歲。
(二)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最低可以到高中、中專(含技工學校),但不得突破行業職業準入對學歷和資格的要求。
(三)招聘鄉鎮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可以不作專業限制;招聘縣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專業要求。
(四)鄉鎮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不超過30%的崗位面向本縣或本市(設區的市)戶籍人員(或者生源)招聘。積極探索從優秀村幹部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改進招聘方式方法
(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縣級事業單位招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以及行業、崗位、脫貧攻堅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
(二)採取統一考試方式招聘的,可以適當降低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有區別地確定通用能力測試成績權重,加大專業素質考試成績的權重;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人數、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
(三)對「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西部志願者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招聘,並增加工作實績在組織考察中的權重。
四、完善激勵保障措施
(一)積極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搭建幹事創業平臺,對鄉鎮事業單位男年滿55周歲具有中高級職稱資格的,女年滿50周歲具有中級職稱資格的,女年滿5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資格的,或連續工作滿30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單位相應等級崗位無空缺的, 可以聘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對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如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以不佔崗位結構比例先期聘用並兌現待遇,逐步消化過渡,聘用三年內只能在鄉鎮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鄉鎮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招聘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聘用相應職務。
(二)在專業技術人才較為集中的農業、林業、水利和醫療衛生系統鄉鎮基層單位,探索建立高級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職稱評聘制度。經設區的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試點的基層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佔各地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試點單位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定向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相應的資格後進行定向聘用。定向評價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僅適用於同級基層單位。
(三)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對新聘用到我省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高定一級,其中列入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進一步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帶薪年休假等政策,採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人文關懷。
(四)拓寬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發展空間,積極選派業務骨幹到上級單位或者發達地區掛職鍛鍊、跟班學習,注重選拔優秀鄉鎮站所負責人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大力表彰甘於奉獻、實績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鼓勵他們紮根基層、服務群眾。
五、嚴密組織實施
(一)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多措並舉,攻堅克難,把各項工作做實做好,著力形成「招得來、留得住、用得好」的體制機制。
(二)堅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基本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維護制度嚴肅性。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招聘方案,規範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全面接受監督。建立和完善省級和市級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平臺,廣泛宣傳招聘政策,及時全面發布招聘信息,吸引更多人才積極報考。
(三)對按照本實施意見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情況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5 年最低服務期限,並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名義將其借出或調走。
(四)嚴肅工作紀律,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因人畫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問題。對以權謀私,違規進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