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育局,市直屬各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管理,依法規範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我局決定於2020年5-6月開展對全市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辦學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二、年檢內容
(一)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的情況。
(二)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一年來的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情況。
(三)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辦學取得的成績。
三、組織實施
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由各區教育局牽頭,會同民政、物價、衛生、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年檢工作組,開展區管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年檢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開展市直管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年檢工作。
尚未開展市級幼兒園等級評定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的,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要結合幼兒園年檢工作統一部署,科學制定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區教育局在向市教育局報送幼兒園年檢結果時必須明確每一所幼兒園的等級,以便統一匯總報海南省教育廳。
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精神,各區教育局要加快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在年檢時要提出相關明確的要求。
四、工作程序及時間要求
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分自查、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省教育廳抽查三個階段。
(一)自查
1.各區教育局要組織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對照《海南省民辦中小學年檢指標》(附件1)和《海南省幼兒園年檢指標》(附件2),對2019年辦學情況進行自查,並按規定寫出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學校(幼兒園)教學機構設置、辦學規模的基本情況;招生廣告及招生數量基本情況;行政管理、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的基本情況;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執行、教師聘請等方面的情況;教學條件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及審計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遇到的困難以及有關意見和建議等七個方面。
2.各民辦中小學校於2020年5月25日前,幼兒園於6月5日前按時完成自查工作。民辦中小學校於2020年5月30日前,幼兒園於6月10日前向當地教育部門報送年檢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幼兒園)年檢登記表(見附件3和附件4);學校(幼兒園)2019年度刊發、散發的所有招生廣告樣本各一份(如未發放本年度招生廣告,應報書面說明1份);學校(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如學校辦學許可證有變更事項,應在報送材料之前到有關部門履行變更手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學校(幼兒園)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學校辦學章程等5個方面。逾期不上報年檢自查報告,拒不參加年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
(二)審查
各區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從2020年6月1日起開始對民辦中小學校,6月10日起對民辦幼兒園辦學情況進行年檢。並於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30日前完成年檢報告、總結及年檢有關表格填報工作加蓋公章後報市教育局。
(三)抽查和公布
市教育局將在2020年7月2日起,開始對各區教育局年檢過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進行抽查和複查。年檢結果將由年檢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形成年檢結果報告,報局黨委會審議通過後在「三亞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布。
省教育廳將在2020年7月中旬對各地年檢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通報年檢結果並在《海南日報》上進行公布 。
五、年檢結果的運用
(一)經年檢合格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當地教育部門在其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印章,可繼續辦學。
(二)對暫緩通過年檢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各區教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2020年秋季不得招生。
有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暫緩辦理年檢手續:1.舉辦者資格、校長、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規定的;2.決策機構、學校章程不規範、不健全或存在嚴重問題的;3.存在問題或出現糾紛較多,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的;4.違規發布招生廣告(簡章)的;5.變更事宜未經審批、核准、審核、備案的;未提交學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管理混亂的;6.近年來招生達不到4個平行班以上、班額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數明顯萎縮,辦學條件差且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三)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將取消其辦學資格,收回其辦學許可證,並妥善解決好其在校學生和在園幼兒的就學問題。
(四)對在年檢中發現有嚴重違法、違規辦學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主管教育部門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有關要求
(一)各區教育局要及時布置年檢工作,要求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關材料、表格和數據的登記匯總工作。
(二)各區教育局要將有關材料、數據匯總統計,並形成本區年檢總結上報。對於材料不完整、數據不全、填寫不認真的單位,要求重新上報,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
(三)各區教育局要以年檢工作為契機,一是進一步加大整治未註冊幼兒園力度,對房屋建築和消防、飲食衛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管理混亂、不具備舉辦幼兒園條件的,下達取締通知,堅決予以取締;二是要嚴格執行準入制度,堅決杜絕在轄區內再新增未經審批許可並擅自開園招生的非法幼兒園,如發現一間要立即勸停一間。
(四)各區教育局要在規定的時間把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年檢工作總結、年檢結果報告和表格報送基教科,上報市教育局的材料一律使用電子版,表格使用Excel表(相關表格已通過育軟發送),上報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前。聯繫人:吳開政,聯繫電話:88657812,。
附件:1. 三亞市民辦中小學校年檢指標
2. 三亞市幼兒園年檢指標
3. 三亞市民辦中小學校年檢登記表
4. 三亞市幼兒園年檢登記表
5. 2019年三亞市民辦學校和幼兒園基本情況登記表
三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