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開始,在上海居住滿半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以在上海申領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籤注。
據介紹,本市此前已兩次開放非滬籍人員辦理出入境相關證件。去年1月,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本市為非上海滬籍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滿16周歲的子女辦理護照申領等事宜,非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不能辦理該業務。
去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6城市開始實施允許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措施,受理範圍進一步擴大。
昨天開始,包括上海在內的43個城市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60周歲(含)以上老人同樣可以享受此項便利。此外,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籤注申請。
享受這些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係,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據介紹,上海市出入境機構只是代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受理證件,審批和制證還是由戶籍所有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因此辦證時限為30天。過去,全市可為外省市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受理點僅民生路1500號市出入境管理局,目前,除民生路出入境管理局外,嘉定區永盛路1190號嘉定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窗口、張江路39號浦東公安分局張江出入境接待室和外高橋保稅區華京路8號也可受理。
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