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09: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官,我現在雖然出院了,但還是行動不便,去夏河縣開庭實在是有困難啊!」說話的是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才某。書記員聯繫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才某時,被告人才某因事故導致肢體殘疾,行動不便,書記員將此特殊情況立即向審判長匯報。本著司法為民的原則,聯合夏河縣人民檢察院採取巡迴審判的方式,深入被告人家中,就地開庭,當場宣判。
案
情
簡
介
上矩形
2020年8月5日,才某醉酒後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沿省道324線由東往西行駛,與對向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致使才某受傷,造成1人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才某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才某被送往醫院救治,並對其進行抽血檢驗。經司法鑑定,才某血液樣品中的乙醇濃度為220.83mg/100ml,才某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下矩形
簡陋的「法庭」雖然沒有莊重的審判臺,但是庭審的嚴肅性並未絲毫打折扣。庭審中,審判長告知被告人權利義務,被告人就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證據發表了自己的質證意見,整個審判過程有條不紊的進行。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才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因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公訴機關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量刑建議,可依法從輕處罰。綜上,我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才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才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並對夏河縣人民法院人性化的審判方式表示感謝。
「旁聽」的群眾家屬紛紛表示:從來沒有看到過法院開庭,這種巡迴審判很有意義,也給我們普了法。「一滴水能折射陽光,一起小案能彰顯大道理,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此次的巡迴審判起到了判處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完美地將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不忘司法初心
司法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線,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夏河縣人民法院始終如一地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針對不同的案件制定不同的審理方案,特別是涉及行動不便當事人的案件,法官轉變辦案方式,開展巡迴審判,是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的一個重要舉措,在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同時,提高了辦案效率和審判質量。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門口,將審判窗口前移,接通司法服務「最後一公裡」,以法官以案說法的形式,零距離開展法治宣傳,為當地群眾呈現了一堂有理有據的法律教育公開課,也搭建起了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溝通交流的橋梁。雖然被告人觸犯法律應當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秉持為人民服務,方便群眾的初心,有效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司法的溫度,讓暖心司法深入人心。
法官小提示
據有關專家介紹,飲入一杯啤酒後,人體的血液酒精含量即可達到20毫克/100毫升。新年將至,法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過一個安靜祥和的春節。
原標題:《危險駕駛受傷無法出庭 入戶審判彰顯司法溫情——夏河縣人民法院刑庭到行動不便被告人家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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