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需要建立社會保障積分制

2020-12-13 人民網

原標題:法治中國需要建立社會保障積分制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並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如何讓廣大人民群眾受惠改革紅利,提升安全感幸福感,同時主動遵法守法用法,是擺在國家和社會治理者面前的重要課題。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設計,不僅能夠保障、提升民眾基本權益,使其享受改革紅利,而且能夠引導民眾主動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推進社會保障積分制的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成為加快推進改革進程、建設法治中國的破題之舉和有益探索。本報記者就社會保障、法治中國和深化改革相關熱點問題專訪了經濟學者董志龍先生。

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法治中國的重要基礎

問:您在《資本農民》一書中曾著重分析與論述過土地流轉與農民權益保障問題,並在學界產生過較大影響,針對當前正在推進的社會保障並軌制以及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您有什麼看法?

董志龍:推行並軌制與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機制是一個進步,也是一種必然趨勢。這一重大舉措的出臺,有利於逐步消除職業差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而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基礎。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作用,建立有效的法律激勵約束機制,形成法治文化和社會氛圍,離不開健全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從根本上說,社會保障與依法治國是相輔相成的關係,一方面,社會保障是基礎,只有建立在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基礎上,法治建設才可能真正得到推進;另一方面,依法治國也會對社會保障有反作用,兩者彼此促進,相互統一。眾所周知,推進法治建設無非有兩條路徑,一是靠有法可依,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體系;二是靠加強執法,通過增強、提升執法者的法治意識和執法能力,做到依法辦事、執法必嚴。而長期以來,如何在執法過程中有效地保護民眾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從國外經驗看,通過構建申訴與社會保障相統一的反饋機制,能夠有力地促進依法治國。以美國為例,警察在處理交通違規違法案件時,會在調查取證、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做出審慎處理,謹慎執法可見一斑。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體制、機制因素:如果交通事故被處理者不滿處罰決定,可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而美國警察要在損失一定工資收入的風險下請假應訴,如果敗訴,每月3000美元的工資就會丟掉,相應的社會保障也會歸零重新計算。這對美國警察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職業風險。

就中國而言,在城市,五花八門的用工體系較為普遍地存在著,一些弱勢群體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在農村,正如我在《資本農民》中所指出的,城鄉社會保障的差別是制約農業人口城市化的一個瓶頸。在即將出版的另一部著作《法治中國》中,我進一步論述了社會保障與法治中國建設的關係。法治建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政府建立公信力、凝聚力。社會保障作為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不僅是國家福利的一個體現,也是政府聯繫群眾的一個紐帶,只有通過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才能密切幹部群眾聯繫,真正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可以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我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的重要體現和「要津」之道。一個穩定發展的社會和具有凝聚力的國家,是法治國家建設不可或缺的條件。由此,我強調,社會保障是法治中國的重要基礎,也是不可動搖的基礎。

二、社會保障是解決醫療、教育瓶頸的「催化劑」

問:醫療和教育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兩大民生領域,相關改革舉措也已經出臺並有落實,然而上學難、看病貴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對此,您有什麼見解?

董志龍:當前,我國社會領域的確存在看病貴、上學難這樣的現象。兩大領域改革已推行多年,成效不明顯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社會保障因素。人都有趨利性,一些收入、福利待遇、社會地位好的醫院和學校能夠吸引優秀畢業生,但崗位編制已定,這些單位吸納數量有限。同時,由於醫生、教師的社會保障與單位掛鈎,造成其職業化程度較低,優質資源難以流動,客觀上造成了人們看病貴、上學難的現狀。

我認為,突破醫療、教育瓶頸的出路在於建立社會保障積分制,創新社會保障運行機制。以醫療為例,可將各個醫院的社會保障積分化,每個醫院內部的積分均等化,人人相同,但不同醫院之間的積分可以不同,比如好醫院的社會保障積分低一些,差醫院的積分高一些,這樣做既可以打破醫生的社會保障跟著醫院走所帶來的體制束縛,能助推優秀醫生積極流動,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社會共享,緩解看病難的問題。教育改革也與此類似。而實行社會保障積分制就是較好的解決辦法,能夠解決提升教師的職業化水平,引導教育資源合理有序發展。

三、社會保障積分制是縮小貧富懸殊、職業高低貴賤差距的利器

問:社會保障積分制是你的一個新的提法,富有創意,您能不能具體談談積分制的模式、作用以及可能帶來的社會意義?

董志龍:社會福利保障的目的,不僅在於提供人們抵禦生活中各種風險的資源與能力,更重要的在於幫助人們提升生活幸福感。就社會保障而言,中國需要編織一張橫覆13.5億人口,縱貫養老、醫療、就業、社會救助和福利的安全網,緩衝各種失速與不平衡帶來的風險。

之所以要建立推行社保積分制,是為了讓改革紅利惠及全民,既兼顧社會公平又提高社會效率。如前所述,在我的設想中,社保積分可以劃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基礎保障部分,這一部分是基礎,體現國家福利特徵;另一部分是職業保障部分,體現社會貢獻特徵。

在積分的量化設置方面,要向中低收入群體、農村、中西部等方面傾斜,以利於平衡不同人群和地區的收入差異。保障投入應該向城鄉中低收入群體傾斜,滿足其社會保障需求,提高其收入水平;向農村傾斜,可將發展農村社會保障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主要是指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渠道支持中西部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高中西部地區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

有了積分制,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問題將得到有效緩解,職業的社會尊敬度將有效轉化為具有現實利益的社會保障積分,從而最大程度上弱化職業高低貴賤的差別,促進人才的流動,提高人才利用率,從而提高社會效率,推動經濟社會更健康有序發展。

四、新社會保障體系將是這輪金融、國企改革的前提

問:當前,經濟領域改革深入展開,針對目前社會熱議的金融和國企改革,您有哪些建議?

董志龍:不同於數十年前的國企改革,如今推行金融、國企改革遇到的阻力可能更大。這體現在:一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人們權利意識明顯增強;二是多種用工制度並存,同工不同酬、用工無保障現象仍存在;三是改革者仍需強化改革意識,提高綜合素質,不能僅做口頭上的改革,也不能簡單地將機構人員改革等同於「甩包袱」,盲目裁員。如果改革不慎、處置不當,可能造成新的不穩定因素,於改革大局、社會發展不利。

不論是金融改革,還是國企改革,新社會保障體系的建構都是前提與基礎。沒有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完善,金融改革與國企改革也將成為舍本求末的改革。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你做了一個很大的蛋糕,可你不去考慮如何分配,而是一味地考慮如何做更大的蛋糕,結果呢,蛋糕消費不掉,再生產也將無法繼續進行。在即將出版的《法治中國》一書中,我著重強調了國有企業收入進入社會保障基金參與全民保障分配的問題。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消費是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而消費市場是需要培育的,當多數人的消費能力欠缺時,經濟發展將無以為繼,同時也帶來許多社會問題。而社會保障體系恰恰是經濟發展的「調節器」,它的創新和完善,或者說社會保障積分制能使得人們基於心理安全而消費,於無形中培育和生成了新的消費市場生態,消化產能,推動經濟的良性循環。

近日,我還看到《人民日報》刊發的題為《貧富差距到底有多大?》一文,分析得很到位,所揭示的問題也令人警醒。創新社會保障體制和機制,為更多低收入者、弱勢群體爭取改革紅利,正是避免貧富差距擴大、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路徑。綜上所述,我認為,新社會保障體系的建構將是新一輪金融與國企改革的前提與基礎,只有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了,突破了改革的「中梗阻」,金融與國企改革才能夠更順暢地進行。

五、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奠基之作

問:從世界範圍內來看,社會保障一直是社會建構的一個焦點問題,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過後,全球都在關注貧富差距問題,根據聯合國經合組織的統計,全球的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已從50%下降到30%,全球範圍內的貧富差距正在拉大。對此,您有什麼看法?

董志龍:首先,要從社會制度與經濟運行模式來看這個問題,對於生產資料私有制的資本主義經濟社會來說,貧富差距的加大是一種必然。這是由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所決定的。佔有生產資料的資產階級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必然導致巨大社會貧富差距的產生。其次,從貧富差距的調節手段來看,在資本主義社會,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非常有限,儘管有發達國家也採取了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或者採取徵收社會保障稅的方法,但總體收效不大。

而社會主義國家在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上,卻具備意識形態以及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優勢。只要採取的方式恰當,縮小貧富差距必然能取得成效,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然得到增強。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成就舉世矚目,而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其實是這些成就的集中體現,也是中國人昂首挺胸、被人尊重的重要基礎。七八年前,我到西班牙考察社會保障情況,有兩件事讓我印象深刻:一是政府出資為入境外國人辦理國際保險卡;二是給未就業年輕人發放1500歐元補助,而上班的年輕人平均工資是1800歐元。不過,這並不會導致年輕人放棄奮鬥,只是享受國家提供的基礎保障,實際上,當地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吸引著大批年輕人努力工作,以獲得全面的、高水平的保障。再拿我國來說,公民出國出境均需辦理籤證,一些外國使館常常拿個人或家庭資產證明來「說事」,這其實是對我國社保水平的不認同。當前,我國社會從上到下,還未對加強完善社保體系形成有力、統一、科學的認識。

我們必須看到,在全球化、信息化迅猛發展的今天,要使中國這個世界第二的經濟體得到良性的可持續發展和運轉,必須要建立起與其相對應的現代化的國家制度來支撐和支持。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現中國與國際社會進一步接軌、提升中國國家形象和國民尊嚴的奠基之作;同時,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中國改革成就在世界的集中體現,這既是中華文化特質的體現,也是國家制度優越性的彰顯。

六、建立社會保障積分制,完善國家社會保障基金

問:不久前,您的新作《財富中國》出版發行,針對書中描繪的中國財富狀況,您認為我們應當如何完善社會保障機制?

董志龍:寫作《財富中國》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分析社會財富運動特徵。財富增長特點是呈幾何級數式的增長,這就意味著,富者會更富,貧者會更貧,由此拉開貧富差距,直至導致貧困的代際延續,這將是一種最可怕的社會隱憂。現在著手解決這個問題尚為時不晚。

建立社會保障積分制,完善國家保障基金制度,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首先,國家保障不同於商業保險,在保障實施過程中,應採取無差別對待的原則,也就是說,社會公民在基礎保障部分應一視同仁。而積分制則會在社會保障實施過程中帶來充分的便利,具體來說,積分制就是將社會保障各保障條目以積分的形式評價,並以積分的形式來匡定保障水平,這個積分永遠跟著公民走,成為一種係數保障。

其次,保障資金必須社會化,要設立國家保障基金,要把國企改革的紅利、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盈利都按一定比例放到保障體系的基金中來。此外,還要鼓勵各種類型的經營機構主動為保障基金建設貢獻力量,甚至可以按每年對保障體系的基金的貢獻率為標準來考核政府績效。此外,扣除提留的行政罰沒、社會善款以及追繳的贓款,都可投入社會保障基金,真正形成保障基金保底,投保資金輔助的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步取消社會保障的個人投保,將社會保障完全變成國家福利。

再次,社會保障要充分注重失業及無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即對微收入及無收入群體實施全額保障,他們的保障金由社會保障基金、社會統籌等渠道來解決。

最後,社會保障應打破城鄉差別,理順農業人口進入城鎮的社會保障機制,以利於城鄉統籌發展。也就是城鄉社會保障條目要保持一致,如果採取積分制,這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此外,在國家保障基金的來源上,財政收入是主要來源,有必要在稅收分級的基礎上採取浮動稅制,或適時開徵社會保障稅,逐步取消個人交保費的措施。所謂稅收分級,是指按經濟體規模或營業能力劃分稅收等級,並按國家財政預算來確定財年的稅收標準,大型經濟體多徵,小微經濟體要少徵或不徵,欠發達地區少徵,發達地區多徵,以平衡區域性經濟落差,促進產業均衡分布。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召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強調,「改革要突出重點,對準焦距,找準穴位,擊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深刻領會習總書記的講話的內涵,我認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一個硬招實招。縱觀社會保障體系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建設中的作用,它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維護百姓切身利益的「託底機制」,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這讓人想起古希臘物理學家阿基米德的那句話「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建構,恰如那個支點,可以於無形中培育和生成新的消費市場生態,消化產能,推動經濟的良性循環;可以縮小貧富差距、職業高低貴賤之分,推動社會穩定發展;亦是我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增強黨和國家的凝聚力、維護國家穩定的「要津」之道。讓我們關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社會保障積分制的完善與社會保障對經濟社會產生的槓桿效應,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經濟社會穩步、有序、良性發展傾盡綿薄之力!

名詞解釋

社會保障積分制

經濟學者董志龍建議,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由基礎保障和積分保障兩部分構成。前者要由國家財政來提供,採取無差別對待的原則,社會公民在基礎保障部分一視同仁;後者是將社會保障各保障條目以積分的形式評價,並以積分的形式來匡定保障水平,該積分永遠跟著公民走,成為一種係數保障。

在積分的量化設置方面,要按照具體行業、單位來劃分,不同行業、單位的社會保障積分不同,同一單位的積分相同。積分標準由有關部門和行業一起合作設定,單位好積分少,單位不好積分高,還要向中低收入群體、農村、中西部等方面傾斜。同時各個行業的積分標準可變,每年可根據頭一年的就業形勢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保障資金必須社會化,要設立國家保障基金,把國企改革的紅利、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盈利都按一定比例放到保障體系的基金中來。此外,還要鼓勵各種類型的經營機構主動為保障基金建設貢獻力量,甚至可以按每年對保障體系的基金的貢獻率為標準來考核政府績效。最終,通過調整保障基金投入的結構和方向,明確投入的重點項目、重點地區與重點人群,來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社會保障積分制及國家保障基金的建立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必須統籌兼顧,多措並舉,以促進經濟平衡、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產業的合理布局等因素為著眼點,理順社會保障系統性運行的各環節,實現社會保障創新機制的整體設想,讓改革紅利真正受惠於民。

附:

董志龍簡介:經濟學者、研究員、經濟學博士,中國經濟論壇創始人,中國資本論壇秘書長,資深媒體人,著有《人民幣崛起》、《資本革命》、《資本農民》、《貨幣大戰》、《財富中國》等28部經濟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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