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是香港留學歸來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中聯辦註冊
凡在香港合作研究、就讀時間超過6個月(包括6個月)的學生學者,均須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教育科技部報到註冊,以便在離港時開具「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此證明可作為回內地申請博士後時的駐外使領館的推薦意見、今後如赴美國學習(工作)申請回國服務2年的豁免籤證證明及享受其它有關歸國人員優厚待遇的憑證等。如沒有報到並登記,屆時一律無法提供上述服務。中聯辦規定,如果到達香港後的三個月內沒有去中聯辦註冊,在畢業後就不能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原則上沒有補救措施。
去中聯辦註冊需要攜帶港澳通行證,學生證或職員證。進門後,去大廳服務臺,領一個份登記表並填寫,填寫完畢上交就可以了,無需手續費。填表時注意幾點:沒有工作單位的要寫檔案所在人才中心的名稱(省市寫清楚);政治面貌要填(至少要畫條橫線);學習或工作性質要寫清本科生、碩士、博士還是研究人員(但是所有內容必須寫中文);離港時間要寫最後離開時間,而不是通行證上讓你換證的時間。
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原則上,在離開香港前的三個月內都可以到中聯辦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但前提是以前剛到香港後的三個月內在中聯辦註冊過。到中聯辦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需要攜帶港澳通行證,學生證或職員證。與註冊不同的是,「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是可以由別人代辦的。如果由別人代辦「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時,需要攜帶港澳通行證,學生證或職員證的複印件,其中港澳通行證需要複印首次抵港(大陸和香港)籤注的頁面及最後一頁。「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如果遺失,是可以補辦的。進門後,保安會指引你去大廳服務臺,在哪裡領一個號碼牌,填寫一份「留學證明申請表」,立等可取,一份「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需要 20港幣的手續費。
辦公時間、地址和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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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3087707,2308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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