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新舊條文對照簡明解讀》導言
尚福林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兩法),兩法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兩法同時大幅度修改,不僅是我國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事件,也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提升資本市場法治水平、加快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必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深刻領會兩法修訂對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意義,深入了解和掌握兩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是學習兩法的基礎,也是貫徹兩法的保證。
一、深刻領會兩法修訂對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意義
(一)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和國家的戰略決策,兩法的修訂為實現這一重大決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從國民經濟發展全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高度,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做出了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決策。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2004年年初,為落實黨中央的決策,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九條意見》),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出了全面規劃,進一步明確了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提出了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要求。本次兩法的修訂堅持科學的發展觀,以改革的意識,對資本市場一些基本制度和重要章節條文做了較大的調整和補充,體現了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決策,為資本市場邁上新的發展平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必須有一個強大的資本市場做支撐,兩法的修訂為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柱和推動力,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資本市場具有直接融資功能,可以拓寬企業融資途徑,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降低企業融資集中於銀行貸款的結構性金融風險,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資本市場為各類機構與社會公眾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渠道,推動資本的社會化,使投資者得以分享國民經濟增長的成果,有利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市場環境的持續改善,將進一步增強本土市場對國內外企業和資本的吸引力,提升市場的綜合實力,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有利條件。
資本市場要取得發展,要做大做強,必須依靠法制的規範與保障。我國證券市場十餘年的發展充分證明,加強證券市場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市是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障。兩法為資本市場相關主體提供了基本的行為準則,在資本市場法律、法規、規章、規則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對規範資本市場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基於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包括兩法在內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並通過法律的完善不斷促進市場發展,從這個意義說,兩法的修訂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三)資本市場的一些體制性、制度性問題影響了市場的發展,兩法的修訂為解決這些問題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證券發行、交易和監管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需要得到法律的確認:一是證券交易品種、交易方式的創新和拓寬,需要在法律上加以規範;二是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需要在法律上做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三是通過立法規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以及加大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四是通過法律的具體規定,嚴格規範證券公司的經營行為、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準入資格及他們所負的責任,以利於防範和降低證券公司風險,使證券行業走向健康發展的軌道;五是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登記結算制度等經過多年實踐後,也存在一些不適應市場發展的問題,需要改革和調整並在法律上予以確認。兩法的修訂認真總結了多年的實踐,有針對性地做出制度調整,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綜上,兩法的修訂發布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適應了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建立在資本市場多年的實踐基礎上。以此次兩法的修訂完成為標誌,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為解決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制度性問題和結構性矛盾掃清了障礙。
二、深入了解和掌握兩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
本次兩法的修訂,涉及證券發行、證券上市、證券交易、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治理、投資者保護、市場監管等各個方面,調整幅度大,內容非常豐富。修改後的《證券法》共240條,與原《證券法》214條相比,新增53條,刪除27條,並對一些條款的內容和文字作了修改。在結構上還與《公司法》做了銜接安排,將《公司法》中有關股票發行、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相關內容移至《證券法》中。
兩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如下:
(一)積極穩妥推進市場創新
本著穩妥推進的原則,新《證券法》拓寬了證券市場創新的法律空間:將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調整範圍,豐富了市場產品;在堅持分業管理的前提下,為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的相互融合放寬了限制;開展融資融券交易,開發證券期貨、期權等交易品種得到法律的確認;明確規定「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將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股票的規定修改為「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為各類合規資金投資證券市場提供了法律依據;規定公開發行的證券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可申請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場所轉讓,肯定了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二)切實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
本次兩法修訂突出強調了對投著這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補充完善了相應的制度,如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強化了對投資者證券和資金安全的保護措施;完善股東對公司事務的知情權;具體規定了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義務及民事責任;補充和完善了內募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制度。
(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和監管
針對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證券法》中引入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定期報告籤署書面確認意見的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加重其在虛假陳述中的賠償責任;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將收購方的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範圍、取消了全面要約收購的限制性規定,增加收購制度的彈性,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新《公司法》突出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健全了董事會制度,強化了監事會職權,並專節設立「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就上市公司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重大擔保,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關聯董事迴避等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大幅度增加上市公司治理的規定是此次兩法修訂的重點之一。
(四)促進證券公司的規範和發展
近年來,部分證券公司風險爆發,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在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新《證券法》對證券公司一章作了全面的調整,制定了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完善證券公司設立制度,提高證券公司設立門檻,對證券公司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資格做出嚴格要求;對證券公司實行按業務分類監管,通過牌照管理控制證券公司風險的積累;建立以淨資本為核心的監管指標體系和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增加了對證券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措施,明確規定了他們各自的法律責任。同時,《證券法》對拓寬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空間,如開辦融資融券、資產管理業務,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等,在法律上給予肯定。
(五)完善證券發行、上市制度
為規範公開發行秩序,完善統一監管,明確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界限;為進一步提高發行審核透明度,規定了證券發行前公開披露信息的制度,強化社會公眾的監督;肯定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的市場服務職能;將證券上市核准權賦予證券交易所,強化交易所的監管功能。
此外,《證券法》調整了證券登記結算制度,充實了證券監管機構的執法權限和手段,細化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等。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金融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入,各類社會資金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斷擴大,中國經濟在全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現。經濟起飛為本土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而中國的崛起也期待著一個強大的資本市場做支撐。兩法的修訂出臺為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機遇,隨著兩法學習和貫徹的不斷深入,資本市場的外部環境將不斷優化,市場發展的內在基礎也將更加穩固,市場將穩步走上持續健康發展的道路。我們將以兩法的施行為契機,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切實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將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不斷推向前進!
[①]本文題目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