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國銀監會官網發布的紹銀監罰決字〔2016〕5號行政處罰書顯示,浙江新昌浦發村鎮銀行因發放無真實用途小額貸款降低戶均貸款金額,部分貸款資金流入證券資金帳戶,被罰款40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浙江新昌浦發村鎮銀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趙崢嶸。浙江新昌浦發村鎮銀行存在發放無真實用途小額貸款降低戶均貸款金額,部分貸款資金流入證券資金帳戶等違規行為,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221號)規定,被中國銀監會紹興監管分局處以罰款4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