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挖毀古墓,不僅是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

2020-10-22 光明網評論員

作者:熊 志

10月20日,甘肅省天水市一施工工地疑似挖毀唐代古墓一事引發網友關注。目前,甘肅省公安廳和甘肅省文物局已將該案件列為省級重點督辦案件,將督促天水市依法辦案、依法處理。

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在當地高速公路施工現場發現的這座墓葬,牆壁上有色彩鮮明的人物壁畫,墓室內的文字還可以看到「乾符四年」的字樣。然而,如此極具研究價值的古墓,卻因為施工而遭遇了嚴重的破損,「主體結構已被毀」。

根據最新的通報,施工人員在發現古墓後,匯報給了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又匯報給項目技術員,三人在沒有報告文物行政部門的情況下,就擅作主張將該墓葬損毀。

不難發現,這是一次典型的人為破壞事件。因為《文物保護法》規定,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以下的罰款。目前三位責任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由於文物的年代已久,追責再嚴,造成的破壞已經不可逆了,這無疑意味著巨大的損失。

事實上,類似歷史文物因為施工而遭遇破壞的情況,已多次出現。隨著城市大拆大建,尤其是地鐵等地下空間施工的情況增多,挖到文物的概率不斷增加。為了避免施工造成損毀,文物保護層面有著嚴格的上報機制,以及對應的懲罰措施。

比如《文物保護法》提到,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如果是重要文物,還得立即上報給國務院的文物行政部門。在文物部門給出處理意見前,施工方是無權處理的。

在本次事件中,當地文物保護部門提到,施工人員上報的是一個「墳」,而非「墓」。加上文物資料顯示,該地沒有文物,因此施工人員的判斷失誤,導致其作出了錯誤的決策。但這一破壞起因,所指向的遠遠不僅是「施工人員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的問題,本質上它還是文物保護機制沒有理順的縮影。

比如,我們可以追問下,在施工人員上報之後,有沒有相應的覆核流程,還是按照施工人員的單方面說法,就採取下一步的行動?如果說施工人員不懂法律,不懂文物鑑定,那麼現場負責人和項目技術員,為何也都沒有察覺該墓葬的保護價值?

其實從網上的視頻看,不管是壁畫的色彩圖案,還是文字記載的年份,都很容易判斷,它不是普通的墳墓。更何況施工人員在開挖前,還「進行了相關培訓」。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更加謹慎,按照規定耐心地層層上報,這一文物大概率能得到完整的保全。

要指出的是,為了追求施工速度,在文物保護上削減力度,所帶來的破壞,不僅意味著有研究價值的史料從歷史上徹底消失,更意味著,我們和歷史又失去了一根連接的線索。

不管怎麼說,文物保護不僅是一件關乎歷史的事,它還關乎當下和未來。正因如此,那些寸土寸金的大城市,也會為各類歷史博物館保留一方土地,讓現代人可以通過文物史料,穿透並感知歷史,實現文化的傳承。

因此這次的損毀事件,理應成為舉一反三的深刻的教訓。在文物保護問題上,必須拿出更大的力度,更專業的水準,絕不能讓那些珍貴的史料,湮沒在推土機下。(熊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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