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伴出遊毫無防備,閨蜜偷襲雙雙溺亡,案件背後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2020-10-31 學點法律不吃虧

#女子繫鞋帶被同伴推下水庫責任承擔#據媒體報導,江蘇南京,一名女子在繫鞋帶時被同伴故意推入水庫,落水後又慘被對方死死壓入水下,結果兩人雙雙溺水身亡。據警方回應,推人入水的女子出事前曾服用抗抑鬱藥物。(來源於觀察者網)

從曝光視頻看,該案不是由同伴開玩笑產生意外的戲謔事件。黑衣女子主動推人入水,並採取了溺亡女伴等一系列動作,明顯以殺死對方為目的,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別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抑鬱症不會讓患者喪失意識,不會造成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形,所以即使殺人者罹患抑鬱症,也認為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由於殺人者也一同溺死。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應該指出的是,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本案就殺人者一人作案,不存在買兇、教唆、放任等情況,如果經過警方偵查發現事件背後有其他人共同犯罪,則需要追究共同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因此,警方不能因為殺人者死了,就簡單停止偵查了事,而應該徹底查明情況,根據案件調查的真實結果才能做出撤案或移交的決定。

由於殺人者死亡,也沒有幕後指使,則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只能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1181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害人近親屬可以向殺人者家屬主張民事賠償,但由於不存在監護責任,賠償以殺人者遺產為限額。如果殺人者存在無法辨認行為的病理性精神疾病,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導致其進行殺人情形的,則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用殺人者遺產賠償之外,不足部分監護人還得用自己的財產履行賠償責任。

此外,作為案發地的水庫,水庫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能證明相關責任人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則要承擔一定責任。比如,沒有寫明水深勿入,禁止遊泳,禁止入內或設置一些必要的阻攔設施等。但這個責任一般是按照自己過錯承擔,一般不會超百分之十。

近日,連續爆出被閨蜜微信盜竊22萬元案件,被閨蜜推入水雙雙溺亡案件,不得不提醒,生命財產均可貴,防火防盜防閨蜜。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相關焦點

  • 抑鬱症發作推人下水雙雙溺亡,後續賠償應當如何進行?
    事件回顧:南京一個女子將正在繫鞋帶的閨蜜推入水庫中,水中還不忘將將閨蜜的頭緊緊按入水中,最終雙方皆溺亡在水中。事後警方查明該殺人女子生前曾為抑鬱症患者,當時或是抑鬱症發作。從法律的角度看,應當如何進行解讀?
  • ~兒童溺亡賠償系列案件彙編
    安全保障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或約定負有的保護特定人身及財產免受侵害的義務,沒有盡到此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 把同伴推下水溺亡,抑鬱症是殺人的理由?
    1近日,女子河邊推另一女子下水兩人雙雙溺亡的消息刷屏事情發生在22號的下午,兩名中年女子結伴出遊,但是兩人走到水庫邊上,一人在繫鞋帶的時候,另一名女子卻直接趁其不備把她推下了水。最後自己也因為沒有站穩一同掉進水庫裡,結果最後兩人都溺水身亡了。
  • 快評丨女子推同伴下水後雙雙溺亡,刑責可消除民責不能免
    在這種情形下,刑事責任該如何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又該如何承擔?《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人命關天,再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心理和感受,警方一般都會先刑事立案,再通過一系列偵查措施,確定推人者即該案嫌疑人,並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後,再作撤銷案件的處理。21日案發時已「雙雙溺亡」,當地警方22日還立案偵查,應該就是這種情況。
  • 閨蜜出遊的小情調 口袋相印機選購指南
    【中關村在線辦公列印頻道原創】假期閨蜜結伴出遊,當然少不了美食、自拍。如何讓聚會和出行多一些小情調,給自己增加一些樂趣?口袋相印機就代表著一種典型的生活方式,即時分享、感受美好。
  • 兒子救人溺亡被認定意外事件,父親奔波7年為兒正名 法院終審判定...
    當天午後,黃磊和女同學柏某某及其12歲表弟外出時,發生溺水事件,黃磊與柏某某的表弟雙雙溺亡。作為事發現場唯一倖存者,柏某某最初接受警方調查時稱,黃磊系不慎落水溺亡。然而幾個月後,她在QQ空間寫下日誌,稱當天真實情況是黃磊為救她落水的表弟劉福萬溺亡。黃利強堅持認為兒子是因救人溺亡,希望兒子能獲得「見義勇為」的名譽。
  • 湖南新化5名初中生補課期間結伴遊泳溺亡(圖)
    原標題:湖南新化5名初中生補課期間結伴遊泳溺亡(圖)   原標題:湖南新化5名初中生溺亡  當日,在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5名初中學生結伴去溫塘鎮車田水庫遊泳,不幸溺亡。這是8月1日在事發現場拍攝的溺亡學生的書本。  2013年8月1日,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溫塘鎮車田水庫發生一起5名初中學生在補課期間結伴遊泳齊遭溺亡事件。
  • 從李心草事件看共同飲酒者的法律責任
    從法院的判決來看,認定羅秉乾構成犯罪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羅秉乾沒有採取相應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為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未採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另一方面,羅秉乾具有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為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後果。
  • 年僅21歲的花季少女「遇害」;讓我們「毫無防備」的總是「熟人」
    案件曝出之後,不少網友都開始恐婚,並表示:「不結婚最多被父母嫌棄,結了婚卻被丈夫拋屍糞坑!」話說回來,難道不結婚就真的萬事無憂了嗎?這個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就在近日、對於此前牽動無數人的南京女大學生李倩月終於找到了,非常不幸的是,不是女大學生平安回家的消息,收到了時她已經遇害的噩耗。
  • 溺亡!溺亡!溺亡!學生暑期安全教育,監護人要負起監護責任!
    6月7日下午15時許,四川省宜賓市石鼓小學六年級5名女生結伴到河邊玩耍,其中一名半路被家長呵斥回家,其餘4人不幸溺亡!6月8日,四川遂寧的四名小孩到一處建築工地內玩耍戲水,其中兩名小孩下水遊泳不幸溺亡。6月22日下午,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烏石鎮中心小學發生一起3名學生溺水死亡事件。
  • 李心草墜江溺亡案:真相的背後,我們究竟該如何反思?
    這件事的背後我們又該如何反思呢?飲酒已經是現代人的一種生活娛樂方式了,與朋友聚會、適量飲酒也是現代都市年輕人的放鬆方式,但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醉酒後會有什麼反應。很多人飲酒都只到達過第一階段,不知道在第二階段會出現多大危險。
  • 論文抄襲在法律層面有無認定標準?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這引發了社會公眾對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論文抄襲在法律層面有無認定標準?論文抄襲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論文抄襲亦稱論文剽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覆》(權司[1999]第6號)中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 繫鞋帶被同伴推下水雙雙死亡
    落入水中之後,劉某某也曾試圖起身上岸,但被史某強行拖住,按在水中,結果導致兩人都沒有回到岸上,紛紛溺亡在水中。經過警方調查,史某之前曾服用過抑鬱症藥物。自己患有疾病,竟然臨死拉上個墊背人,而且這個人是自己的閨蜜,這無論如何讓人接受不了,這樣的慘劇真是讓人心痛。2 近日,網傳山東乳山一名公務員在單位飲用水中投毒。
  • 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女子被推入水庫溺亡|盤點10月法治事件
    我國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年6月起施行男子法庭上「吃掉」父親遺囑,被罰5萬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公開徵求意見馬加爵案主審法官涉嫌故意殺人受賄超6百萬天津統計局局長被判十年半女子繫鞋帶被同伴推下水庫雙雙溺亡、女子繫鞋帶被同伴推下水庫雙雙溺亡等多起法律熱點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 李心草溺亡案一審宣判!因喝多致死亡,其他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那麼,同桌飲酒的人對醉酒者有什麼樣的義務和責任?這起案件又帶給我們哪些啟示呢?《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 淮安23歲男生與老師出遊溺亡…
    8月19日,江蘇新東方烹飪技術學校的4名學生與老師結伴去淮安盱眙,其中一名學生在池塘中溺亡。8月21日,學生家長來到學校要說法。校方回應稱,涉事老師在事發前一天,就已經被辭退,校方會盡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
  • 故意殺人者在自己也死亡的情況下還可以追究其什麼責任?
    案例小芬因為閨蜜勾引自己的男友而對閨蜜小倩心生憤恨,於是有了殺害閨蜜的想法。小倩自以為做的天衣無縫,小芬瞞在鼓裡。所以對小芬沒有任何的警覺。一天,小芬約小倩到水庫邊遊玩,小倩欣然前往。小倩站在水庫邊時鞋帶鬆了,於是彎腰去繫鞋帶,小芬看到機會來了,猛推小倩下水,由於用力過猛,自己也一起掉入水中。
  • 中學生水庫遊泳不慎溺亡 管理者是否擔責?
    那麼,私自到水庫遊泳不慎溺亡,誰該為這個結果來買單?舉證責任又該如何分配呢?下面請隨著小編來看一起案例吧。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對涉案水庫管理具有主觀過錯、亦不能證明陳某的死亡與被告的管理職責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 婁底新化縣5中學生結伴遊泳溺亡 大多是留守兒童
    意外溺亡事件一起又一起地發生,親人痛悔、觀者唏噓。據不完全統計,這是今夏以來紅網刊載的第51起意外溺亡事件,第118、119、120、121、122人因此失去了寶貴的生命。編者提醒——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 未成年人溺亡誰來擔責?算不算政府的責任?相關人士咋說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何正權 李鑫 通訊員 姜烽烜 文圖  記者綜合全省消息,發現大部分省轄市都已經或正在制訂預防未成年人溺亡的相關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  採訪中,有群眾質疑:這些措施能否有效杜絕未成年人溺亡?如果能,為什麼不早些出臺?這些預防措施,以前政府能做卻未做,算不算不作為?過去孩子們的溺亡,算不算政府的責任?  對此,相關人士有不同的意見。  一名不願具名的鄉長說:政府和有關部門確有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