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第一號)
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4 月5 日《關於準予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666 號文)註冊公開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6年6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
重要提示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招募說明書摘要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6年12月20日,有關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16年9月30日,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未經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設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2.1億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電話:(0755)83199596
傳真:(0755)83076974
聯繫人:賴思斯
股權結構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02年12月27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100號文批准設立,是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組建。經公司股東會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已經由人民幣一億元(RMB100,000,000元)增加為人民幣二億一千萬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經公司股東會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讓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權;公司外資股東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受讓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3%。
2013年8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074號文批覆同意,荷蘭投資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將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權轉讓給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權轉讓給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權的5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權的45%。
公司主要股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7年4月8日,總行設在深圳,業務以中國市場為主。招商銀行於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3968)。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業,經過多年創業發展,已成為擁有證券市場業務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600999)。
公司將秉承「誠信、理性、專業、協作、成長」的理念,以「為投資者創造更多價值」為使命,力爭成為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具有「差異化競爭優勢、一流品牌」的資產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介紹:
李浩,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副行長兼財務負責人。美國南加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1997年5月加入招商銀行任總行行長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2001年12月起擔任招商銀行副行長,2007年3月起兼任財務負責人,2007年6月起擔任招商銀行執行董事, 2013年5月起擔任招商銀行常務副行長,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銀前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現任公司董事長。
鄧曉力,女,畢業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1年加入招商證券,並於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國證監會借調至南方證券行政接管組任接管組成員。在加入招商證券前,鄧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團)風險管理部高級分析師。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首席風險官,分管風險管理、公司財務、結算及培訓工作;兼任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現任公司副董事長。
金旭,女,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國證監會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擔任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董事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冠雄,男,碩士研究生,22年法律從業經歷。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任法律事務部職員。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任中國法律顧問。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工作,先後擔任專職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事務所管理合伙人、事務所執行主任和管理委員會成員。2009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年5月至今兼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四屆、第五屆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王莉,女,高級經濟師。畢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昆明軍區三局戰士、助理研究員;國務院科技幹部局二處幹部;中信公司財務部國際金融處幹部、銀行部資金處副處長;中信銀行(原中信實業銀行) 資本市場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現任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常務幹事兼基金部總經理; 聯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學榮譽商學士,26年會計從業經歷。曾先後就職於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和合規服務主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同時兼任多個香港政府機構轄下委員會的委員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紀律評判小組委員。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孫謙,男,新加坡籍,經濟學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後就讀於北京大學、復旦大學、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並獲得學士、工商管理碩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廈門大學任財務管理與會計研究院院長及特聘教授、上海證券交易所高級訪問金融專家。現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和財務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博士後工作站導師,科技部復旦科技園中小型科技企業創新型融資平臺項目負責人。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丁安華,男,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獲碩士學位。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編輯;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講師;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任招商局集團研究部主任研究員;1995年1月至1998年8月,任美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職於加拿大皇家銀行;2001年3月至2009年4月,歷任招商局集團業務開發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企業規劃部副總經理,戰略研究部總經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4月,兼任招商輪船董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兼任招商銀行董事;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兼任招商證券董事。2009年5月任招商證券首席經濟學家,2011年10月起任招商證券副總裁。現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周松,男,武漢大學世界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銀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曆任招商銀行總行計劃資金部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銀行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銀行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銀行總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銀行總行業務總監兼總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銀行總行業務總監兼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銀行總行同業金融總部總裁兼總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銀行總行投行與金融市場總部總裁兼總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監事。
羅琳,女,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1996年加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先後擔任項目經理、高級經理、業務董事;2002年起參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公司成立後先後擔任基金核算部高級經理、產品研發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產品運營官,現任首席市場官兼市場推广部總監、公司監事。
魯丹,女,中山大學國際工商管理碩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統實施顧問;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於韜睿惠悅諮詢有限公司任諮詢顧問;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於怡安翰威特諮詢有限公司任諮詢總監;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營運長;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公司監事,兼任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揚,男,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核算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現任產品研發一部總監、公司監事。
鍾文嶽,男,廈門大學貨幣銀行學碩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於中國農村發展信託投資公司任福建(集團)公司國際業務部經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於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營業部總經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廈門海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紀風險投資公司副總經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副總經理兼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駸,男,中國國籍,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曾任職於南京熊貓電子集團,任設計師;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證券南京營業部交易部,任經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營中心基金投資部,從事交易及證券研究工作;2000年11月加入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資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事業部,任投資總監、部門總經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歐志明,男,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及法學雙學士、投資經濟碩士;2002年加入廣發證券深圳業務總部任機構客戶經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於廣發證券總部任風險控制崗從事風險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規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督察長,現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任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楊渺,男,碩士,2002年起先後就職於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金融工程研究員、行業研究員、助理基金經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高級數量分析師、投資經理、投資管理二部(原專戶資產投資部)負責人及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潘西裡,男,碩士,1998年加入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部,負責法務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任職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及處長;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督察長。
2、本基金基金經理介紹
康晶,男,中國國籍,碩士。2009年加入魏斯曼資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員;2011年1月加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資本市場部,任研究員;2012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曾任研究員,現任招商安本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5年8月5日至今)、招商安泰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5年8月5日至今)、招商產業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5年8月5日至今)、招商境遠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5年12月15日至今)、招商招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5月18日至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5月25日至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6月20日至今)、招商安達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8月20日至今)、招商安潤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8月20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8月20日至今)、招商豐達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8月25日至今)、招商豐睿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8月25日至今)、招商穩祥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10月11日至今)、招商招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10月18日至今)、招商穩榮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10月25日至今)、招商招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10月26日至今)及招商招益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16年12月15日至今)。
3、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如下成員組成:總經理金旭、副總經理沙駸、副總經理楊渺、總經理助理兼量化投資部負責人吳武澤、總經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裴曉輝、交易部總監路明、國際業務部總監白海峰。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二、基金託管人
1. 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註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聯繫電話:010-66105799
聯繫人:洪淵
2. 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210人,平均年齡30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2016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624隻。自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一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51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招商基金官網交易平臺
交易網站:www.cmfchina.com
客服電話: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電話:(0755)83196437
傳真:(0755)83199059
聯繫人:陳梓
招商基金戰略客戶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B座2層西側207-219單元
電話:(010)56937566
聯繫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88號上海招商銀行大廈南塔15樓
電話:(021)38577378
聯繫人:秦向東
招商基金機構理財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3樓
電話:(0755)83190452
聯繫人:劉剛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B座2層西側207-219單元
電話:(010)56937404
聯繫人:賈曉航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88號上海招商銀行大廈南塔15樓
電話:(021)38577379
聯繫人:伊澤源
招商基金直銷交易服務聯繫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苑路科興科學園A3單元3樓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銷櫃檯
電話:(0755)83196359 83196358
傳真:(0755)83196360
備用傳真:(0755)83199266
聯繫人:馮敏
2. 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95588
傳真:010-66107914
聯繫人:楊菲
3. 代銷機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0755)83196223
傳真:(0755)83195050
聯繫人:鄧炯鵬
4. 代銷機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電話:95566
傳真:(010)66594853
聯繫人:張建偉
5. 代銷機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繫人:張宏革
6. 代銷機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電話:95580
傳真:(010)68858117
聯繫人:王碩
7. 代銷機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95558
傳真:(010)65550827
聯繫人:江奇勇
8. 代銷機構: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電話:95568
傳真:(010)58092611
聯繫人:穆婷
9. 代銷機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4199
聯繫人:高天
10. 代銷機構: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電話:95511-3
傳真:(021)50979507
聯繫人:張莉
11. 代銷機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江寧路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電話:(021)52629999-218022
傳真:(021)62569070
聯繫人:卞晸煜
12. 代銷機構: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延寧中路 668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0519-80585939
傳真:0519-89995066
聯繫人:包靜
13. 代銷機構: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電話:95541
傳真:022 5831 6569
聯繫人:陳瑋
14. 代銷機構: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400-820-2899
傳真:021-58787698
聯繫人:何昳
15. 代銷機構: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82080798
聯繫人:童彩平
16. 代銷機構: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2號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電話:0571-28829790
傳真:0571-26698533
聯繫人:韓松志
17. 代銷機構: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7650號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400-821-5399
傳真:(021)38509777
聯繫人:李娟
18. 代銷機構: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021)58870011
傳真:(021)68596916
聯繫人:張茹
19. 代銷機構: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400-1818-188
傳真:021-64385308
聯繫人:潘世友
20. 代銷機構: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0571-88911818
傳真:0571-86800423
聯繫人:劉寧
21. 代銷機構: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法定代表人:郭堅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22. 代銷機構: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電話:400-046-6788
傳真:021-52975270
聯繫人:凌秋豔
23. 代銷機構:北京樂融多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1號1號樓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電話:400-068-1176
傳真:010-56580660
聯繫人: 於婷婷
24. 代銷機構: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 棟10 層1006#
法定代表人:楊懿
電話:400-166-1188
傳真:010-83363072
聯繫人: 文雯
25. 代銷機構: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電話:0755-83999913
傳真:0755-83999926
聯繫人: 陳勇軍
26. 代銷機構: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46層4609-10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電話:400-021-8850
聯繫人: 餘永健
網址: www.harvestwm.cn
27. 代銷機構: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020-80629066
聯繫人: 劉文紅
網址: www.yingmi.cn
28. 代銷機構: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電話:400-8213-999
聯繫人: 陳雲卉
網址: https://tty.chinapnr.com/
29. 代銷機構: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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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400-893-6885
聯繫人: 盛海娟
網址: http://www.qianjing.com/
30. 代銷機構: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58號906
法定代表人:張琪
電話:010-62675369
聯繫人: 付文紅
網址:http://www.xincai.com/
31. 代銷機構: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電話:025-66996699-887226
聯繫人: 王鋒
網址:http://fund.suning.com
32. 代銷機構: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4000-618-518
聯繫人:戚曉強
網址:http://www.ncfjj.com/
33. 代銷機構: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環球金融中心9樓
法定代表人:郭林
電話:400-820-5999
聯繫人:陳媛
網址:www.shhxzq.com
34. 代銷機構: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400-619-9059
聯繫人:丁向坤
網址:http://www.fundzone.cn
35. 代銷機構: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D座二層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電話:400-111-0889
聯繫人:郭寶亮
網址:www.gomefund.com
36. 代銷機構: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1號
法定代表人:宋時琳
電話:400-799-9999
聯繫人:賀傑
網址:http://jr.tuni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李浩
電話:(0755)83196445
傳真:(0755)83196436
聯繫人:宋宇彬
(三)擔保人
名稱: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長安興融中心4號樓3層03B-03G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長安興融中心4號樓3層03B-03G
法定代表人:馬力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0.02308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融資性擔保業務: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債券擔保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投資。
(四)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聯繫人: 劉佳
(五)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外灘中心30樓
法定代表人:曾順福
電話:021-6141 8888
傳真:021-6335 0177
經辦註冊會計師:陶堅 吳凌志
聯繫人:陶堅
四、基金的名稱: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類型: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及保證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第一個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累計分紅款項之和計算的總金額低於其認購保本金額,則基金管理人應補足該差額(該差額即為保本賠付差額),並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第二十個工作日,下同)將該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額持有人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在當期保本周期內的累計分紅款項之和低於其過渡期申購的保本金額、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額的保本金額,由基金管理人、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根據當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的約定將該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內申購、轉換轉入,或在當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或者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不適用保本條款情形的,相應基金份額不適用本條款。
認購保本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即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淨認購金額、認購費用及募集期間的利息收入之和。
過渡期申購的保本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過渡期申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即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過渡期的限定期限內進行申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及過渡期申購費用之和。
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額的保本金額=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即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額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計算可贖回金額、保本金額、保本賠付差額。
在保本周期內,對於基金持有人多次認購/申購、贖回的情況,以後進先出的原則確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長為兩年。
第一個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長至兩個公曆年後對應日止,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最長至兩個公曆年後對應日止,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保本周期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處理規則中確定下一個保本周期的起始時間。
3、適用保本條款的情形
(1)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或過渡期申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
(2)對於前條所述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在持有到期後基金份額持有人無論選擇贖回、轉換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後繼續持有,都同樣適用保本條款。
4、不適用保本條款的情形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在當期保本周期內的累計分紅金額之和不低於其保本金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後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
(3)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
(4)在保本周期內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內發生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或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後(不包括該日),基金份額發生的任何形式的淨值減少;
(7)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條款,可能加重擔保人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投資虧損,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的,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免於履行保本義務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處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後基金的存續形式
保本周期屆滿時,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資質要求、並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認可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同意為下一個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與本基金管理人籤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同時本基金滿足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存續要求的情況下,本基金繼續存續並進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體起訖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如保本周期到期後,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則本基金將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於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變更為非保本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同時,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以及基金費率等相關內容也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作相應修改。上述變更無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提前在臨時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的存續要求,則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終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處理規則
1)到期期間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個期間。如本基金轉入下一保本周期,則到期期間為保本周期到期日加上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過渡期內的一個期間,共五個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開始計算);如本基金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則到期期間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將提前公告到期期間的具體起止時間,並提示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此期間內作出到期選擇。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
a.在到期期間內贖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
b.在到期期間內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開放轉換轉入的其他基金;
c.保本周期到期後,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根據屆時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轉入下一保本周期;
d.保本周期到期後,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基金份額持有人繼續持有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額選擇上述四種處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選擇部分贖回、部分轉換轉出、部分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繼續持有變更後基金的基金份額。
4)無論持有人採取何種方式作出到期選擇,均無需就其認購、或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在到期期間的贖回和轉換支付贖回費用和轉換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下同)等交易費用。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後或轉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後的其他費用,適用其所轉入基金的費用、費率體系。
5)在到期期間,本基金接受贖回、轉換轉出申請,不接受申購和轉換轉入申請。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沒有作出到期選擇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則基金管理人將默認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沒有作出到期選擇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則基金管理人將默認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別選擇了繼續持有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
7)在到期期間內(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或轉換轉出時,將自行承擔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贖回或轉換轉出實際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額淨值波動的風險。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屆滿時,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下,本基金將繼續存續。基金管理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本基金繼續存續、到期贖回或轉換的到期期間以及為下一保本周期開放申購的期限等的相關事宜進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屆滿時,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下,本基金將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將在臨時公告或「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公告相關規則。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還將進行提示性公告。
4)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6 個月內視情況暫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購業務。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條款
1)認購、或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無論選擇贖回、轉換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還是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繼續持有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其認購、或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都適用保本條款。
2)若認購、或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在持有到期後贖回基金份額、轉換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選擇或默認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額或繼續持有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而相應的基金份額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持有期間的累計分紅金額低於其認購保本金額、或過渡期申購的保本金額、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額的保本金額,則基金管理人、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應補足該差額,並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第二十個工作日,下同)將該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賠付
1)在發生保本賠付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第二十個工作日)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履行保本賠付差額的支付義務;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額履行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義務的,基金管理人應於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發出書面《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應當載明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賠付差額、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償付的金額、需擔保人支付的代償款項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帳戶信息)並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賠付款到帳日期。擔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需代償的金額劃入託管帳戶中。擔保人將金額劃入託管帳戶即為完成了保證義務,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劃撥款項。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額履行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義務、由擔保人代償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查收資金是否到帳。如未按時到帳,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催付職責。資金到帳後,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和支付。
3)發生賠付的具體操作細則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轉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處理規則
1)過渡期是指當期保本周期結束後(不含當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不超過30個工作日的期間 ,具體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處理規則中確定。
2)過渡期運作的相關規定
在過渡期內基金資產應保持為現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過渡期內免收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基金資產在過渡期內產生的利息將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處理規則,允許投資人在過渡期的限定期限內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投資人在上述期限內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稱為「過渡期申購」。在過渡期內投資者轉換轉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視同為過渡期申購。在此限定期限內,投資人可按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申購份額,適用的申購費率見招募說明書「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章節。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擔保額度或保本償付額度確定並公告本基金過渡期申購規模上限以及規模控制的辦法。如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的基金資產淨值大於下一保本周期擔保額度或規模上限,則不再開放「過渡期申購」。
折算日為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過渡期最後一個工作日)。折算日時,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以折算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總額保持不變的前提下,變更登記為基金份額淨值為1.000 元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調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個工作日開始,本基金轉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的基金份額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確定為本基金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時的基金資產。
4)對於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分別按其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及過渡期申購的費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確認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資金額並適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條款。
5)對於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將自行承擔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額淨值波動的風險。
(7)轉為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的形成
保本周期到期時,若本基金依據《基金合同》的規定轉為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過渡期申購併持有到期、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可贖回金額加上相應基金份額的累計分紅金額之和低於保本金額,差額部分即為保本賠付差額,基金管理人應補足該差額並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2)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申購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3)對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投資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保本周期內申購或轉換入的基金份額,選擇或默認選擇轉為變更後的「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轉入金額等於選擇或默認選擇轉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在「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個工作日所對應的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淨值。
(二)保本的保證
1、本節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證責任僅適用於第一個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後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屆時籤訂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決定,並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擔保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保本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的範圍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累計分紅款項之和計算的總金額低於其認購保本金額的差額部分。擔保人保證期間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個月。第一個保本周期內,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確認的基金份額所計算的認購保本金額。
3、保本周期內,擔保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情形的,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並提出處理辦法,包括但不限於加強對擔保人擔保能力的持續監督、在確信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換擔保人等。基金管理人應在接到擔保人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4、保本周期內,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更換擔保人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並且擔保人的更換必須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保本周期內更換擔保人的程序見第10項「更換擔保人的程序」。
保本周期內更換擔保人的,原擔保人承擔的所有與本基金保證責任相關的權利義務由繼任的擔保人承擔。在新任擔保人接任之前,原擔保人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5、如果符合條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累計分紅款項之和計算的總金額低於其認購保本金額的差額部分,且基金管理人無法全額履行保本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發出書面《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應當載明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賠付差額總額、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償付的金額、需擔保人清償的金額以及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指定帳戶信息)。擔保人應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發出的《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載明的清償款項劃入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帳戶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保人將清償款項劃入本基金在及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帳戶後即為全部履行了保證責任,擔保人無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逐一進行清償。清償款項的分配與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負責,擔保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6、除本部分第4款所指的「更換擔保人的,原擔保人承擔的所有與本基金保證責任相關的權利義務由繼任的擔保人承擔」以及下列除外責任情形外,擔保人不得免除保證責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累計分紅金額之和不低於認購保本金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後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
(3)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
(4)在保本周期內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內發生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或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後(不包括該日),基金份額發生的任何形式的淨值減少;
(7)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條款,可能加重擔保人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投資虧損;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的,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免於履行保本義務的。
7、保本周期屆滿時,擔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其他機構繼續與本基金管理人籤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同時本基金滿足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基金存續要求的,本基金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間內的擔保人承諾繼續對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證或風險買斷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另行籤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否則,本基金變更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擔保人不再為該基金承擔保證責任。
8、擔保費由基金管理人從基金管理費中列支,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費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
每日擔保費計算公式=擔保費計提日前一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淨值×1.7%。×1/當年日曆天數。
擔保費的計算期間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解除保證責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較早者止,起始日及終止日均應計入期間。9、更換擔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內更換擔保人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但因擔保人發生合併或分立,由合併或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繼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或在某一保本周期內擔保人喪失擔保資質或者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或償付能力的情形,並且基金管理人確信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或償付能力的,或者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某一保本周期期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有權更換下一保本周期的擔保人,更換後的擔保人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擔保不得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項下享有的保本條款,此項變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0、更換擔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內更換擔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權提名新擔保人,被提名的新擔保人應當符合保本基金擔保人的資質條件,且同意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擔保。
2)決議
對於合同約定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章節中約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新擔保人形成決議。
更換擔保人的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表決通過,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對於合同約定的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即視為形成更換擔保人決議。
3)備案:對於合同約定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情形,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擔保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對於合同約定的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形成更換擔保人決議後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擔保義務的承繼:基金管理人應自更換擔保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形成更換擔保人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與新擔保人籤署《保證合同》。自新《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擔保人承擔的所有與本基金擔保責任相關的權利義務將由繼任的擔保人承擔。在新的擔保人接任之前,原擔保人應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擔保人的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2)保本周期結束後更換擔保人
當期保本周期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有權更換下一保本周期的擔保人,由更換後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機制,此項擔保人更換事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但是基金管理人應當將涉及新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有關資質情況、《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等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三)擔保人情況
1、擔保人基本情況
為確保履行保本條款,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
(1)擔保人名稱
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長安興融中心4號樓3層03B-03G
(3)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長安興融中心4號樓3層03B-03G
(4)法定代表人
馬力
(5)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5日
(6)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7)註冊資本
10.02308億元人民幣
(8)經營範圍
融資性擔保業務: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債券擔保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投資。
2、擔保人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外提供的擔保資產規模為224億元,不超過2014 年度經審計淨資產(人民幣26.6億元)的25倍;保本基金在保餘額43億元,不超過2014 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0倍。(四)保證合同
鑑於:
《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義務(見《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擔保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特訂立《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證合同》(以下簡稱 「《保證合同》」)。擔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或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承擔保本義務(補足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累計分紅款項之和低於認購保本金額的差額的義務)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保證責任的承擔以本《保證合同》為準。
《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擔保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其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保證合同》的承認、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證合同》另有約定,本《保證合同》所使用的詞語或簡稱與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釋義部分具有相同含義,若有衝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1、保證的範圍和最高限額
(1)本基金為認購本基金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認購保本金額為在第一個保本周期內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所對應的淨認購金額、認購費用(如有)及募集期利息之和。本基金的募集規模上限為30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為31億元人民幣。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保本金額。
(2)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即保證範圍為:在第一個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累計分紅款項之和低於認購保本金額的差額部分(該差額即為保本賠付差額)。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分別計算可贖回金額及保本賠付差額。
(3)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確認的基金份額所計算的認購保本金額。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無特別指明,保本周期即為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屆滿日或達到目標收益率後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一般最長每2年為一個保本周期,第一個保本周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最長至2個公曆年後對應日止的期間,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首個保本周期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目標收益率為18%。
2、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的方式
在保證期間,擔保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4、除外責任
下列情形之一,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加上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累計分紅金額之和不低於認購保本金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後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
(3)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
(4)在保本周期內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內發生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或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後(不包括該日),基金份額發生的任何形式的淨值減少;
(7)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條款,可能加重擔保人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投資虧損,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的,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免於履行保本義務的。
5、責任分擔及清償程序
(1)在發生保本賠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與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於持有期內的累計分紅金額之和低於認購保本金額)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第二十個工作日)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履行保本賠付差額的支付義務;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額履行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義務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並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後5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發出書面《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應當載明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賠付差額總額、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償付的金額、需擔保人支付的代償款項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託管帳戶信息)並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賠付款到帳日期。擔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發出的《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需代償的金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託管帳戶中,由基金管理人將該代償款項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保人將上述代償金額全額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指定帳戶中後即為完成了保本義務,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劃撥款項。擔保人無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逐一進行代償。代償款項的分配與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負責,擔保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贖回金額與其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於持有期內的累計分紅金額之和低於認購保本金額,基金管理人及擔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證合同上述條款中約定的保本義務及保證責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後第21個工作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約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擔保人請求解決保本賠付差額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在保證期間內提出。
6 、追償權、追償程序和還款方式
(1)擔保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歸還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按《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所載明金額支付的實際代償款項、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向擔保人要求代償的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向擔保人要求代償的金額及擔保人為履行保證責任支付的其他金額,前述款項重疊部分不重複計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相應利息以及擔保人的其他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為代償追償產生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差旅費、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處置費等)和損失。
(2)基金管理人應自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之日起一個月,向擔保人提交擔保人認可的還款計劃,在還款計劃中載明還款時間、還款方式,並按擔保人認可的還款計劃歸還擔保人為履行保證責任支付的全部款項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擔保人的其他費用和損失(如有)。前述費用須經基金管理人及擔保人事先書面確認後,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相關費用給擔保人。雙方就前述還款計劃具體內容磋商、討論花費的時間(具體花費的時間天數以雙方當時一致認可的時間為準)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對擔保人還款義務的遲延履行,故計算前述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時應將該等時間合理扣除。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條約定提交擔保人認可的還款計劃,或未按還款計劃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項及其他費用,並賠償給擔保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7、擔保費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應按本條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
(2)擔保費支付方式:擔保費由基金管理人從基金管理費中列支,按本條第3款公式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費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儘管有前述約定,基金管理人首次支付擔保費應以收到擔保人的《付費帳戶通知》為前提。擔保人於收到款項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基金管理人出具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合法發票。
(3)每日擔保費計算公式=擔保費計提日前一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併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淨值×1.7%。×1/當年日曆天數。
擔保費的計算期間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解除保證責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較早者止,起始日及終止日均應計入期間。
8、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發生爭議時,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9、其他條款
(1)待本基金可參與投資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後,本基金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約定投資於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擔保人已詳閱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交易策略和可能損失,並將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籤署的《風險監控協議》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2)保本周期內,擔保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情形的,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並提出處理辦法,包括但不限於加強對擔保人擔保能力的持續監督、在確信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換擔保人等。基金管理人應在接到擔保人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3)基金管理人應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本《保證合同》。
(4)本《保證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擔保人雙方加蓋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擔保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籤字(或加蓋人名章)並加蓋公司公章後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5)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後,基金管理人、擔保人雙方全面履行了保證合同規定的義務,保證合同終止。
(6)擔保人承諾繼續對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擔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擔保人另行籤署書面保證合同。
(7)本《保證合同》一式五份,《保證合同》雙方各持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
(一)保本周期內
本基金追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運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為投資者提供保本周期到期時保本金額安全的保證,並力求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二)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下簡稱「招商安裕混合基金」)後
本基金通過將基金資產在不同投資資產類別之間靈活配置,在控制下行風險的前提下為投資人獲取穩健回報。
八、投資範圍
(一)保本周期內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將按照恆定比例組合保險機制將資產配置於固定收益類資產與風險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資產為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和企業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等,風險資產為股票、權證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高於40%;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變更為「招商安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下簡稱「招商安裕混合基金」)後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95%,投資於權證的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九、基金的投資策略
(一)保本周期內
本基金將投資品種分為風險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兩類,採用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以下簡稱「CPPI」)策略。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內將嚴格遵守保本策略,實現對風險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優化動態調整和資產配置,力爭投資本金的安全性。同時,本基金通過積極穩健的風險資產投資策略,竭力為基金資產獲取穩定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配置原則是: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根據類別資產市場相對風險度,按照CPPI的策略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和風險資產的比例。
根據CPPI策略,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波動、組合安全墊(即基金淨資產超過基金價值底線的數額)的大小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與風險資產投資的比例,通過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實現保本周期到期時投資本金的安全,通過對風險資產的投資尋求保本期間資產的穩定增值。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和風險資產的資產配置具體可分為以下三步:
第一步,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據保本周期末投資組合最低目標價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為投資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貼現率(初期以兩年期金融債的到期收益率為貼現率),設定當期應持有的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設定基金價值底線;
第二步,確定風險資產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據組合安全墊和風險資產風險特性,決定安全墊的放大倍數——風險乘數,然後根據安全墊和風險乘數計算當期可持有的風險資產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和風險資產的配置比例,並結合市場實際運行態勢制定風險資產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實現基金資產在保本基礎上的保值增值。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判斷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的財政貨幣政策變化,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在確保基金資產收益安全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構造債券組合。
(1)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對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子彈、槓鈴或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從短、中、長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取收益。
(2)相對價值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不同債券市場、債券品種及信用等級的債券間利差的分析判斷,獲取不合理的市場定價所帶來的投資機會。
(3)騎乘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利差情況,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所對應的期限債券,持有一定時間後,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到期收益率將迅速下降,基金可獲得較高的資本利得收入。
(4)回購策略
本基金將適時運用回購交易套利策略,在確保基金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增強債券組合的收益率。
(5)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內部信用評級和外部信用評級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信用產品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對該信用產品信用級別綜合評定,並通過調整組合內信用產品在信用等級和剩餘期限方面的分布,獲取超額收益。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勢,將嚴謹、規範化的選股方法與積極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在分析和判斷宏觀經濟運行和行業景氣變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長潛力的基礎上,通過優選具有良好成長性、成長質量優良、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進行投資,以謀求超額收益。
(1)行業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產業環境、產業政策和行業競爭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預測,確定宏觀及行業經濟變量的變動對不同行業的潛在影響,得出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與投資時機,據此挑選出具有良好景氣和發展潛力的行業。
(2)個股選擇
本基金綜合運用專業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資分析工具挑選具有良好成長性、成長質量優良、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具體分以下三個層次進行:
1)品質篩選
篩選出在公司治理、財務及管理品質上符合基本品質要求的上市公司,構建備選股票池。主要篩選指標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經營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和財務狀況(如 D/A、流動比率等)等。
2)公司質量評價
通過對上市公司直接接觸和實地調研,了解並評估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戰略、所處行業的競爭動力、公司的財務特點,以決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應該考慮的折價或溢價水平。在調研基礎上,分析員依據公司成長性、盈利能力可預見性、盈利質量、管理層素質、流通股東受關注程度五大質量排名標準給每個目標公司進行評分。
3)多元化價值評估
在質量評估的基礎上,根據上市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特點,綜合運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標,對股票進行合理估值,並評定投資級別。在明確的價值評估基礎上選擇價值被低估的投資標的。
(下轉1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