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銷戶!6人涉嫌偽造、買賣國家公文、印章罪被刑拘

2020-12-02 白沙警方

2020年11月21日,白沙縣公安局加強「控發案、多破案」百日攻堅行動工作力度,成功破獲一起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犯罪行為,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成功搗毀一個流竄白沙、儋州、臨高等市縣,使用虛假《受案回執》及車輛被盜《證明》材料辦理車輛註冊手續,從而非法獲利的犯罪團夥,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0年9月3日,白沙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在日常辦理車輛註銷業務時,發現群眾提供用於車輛銷戶的《受案回執》和被盜車輛《證明》材料存在偽造嫌疑,經民警詢問,一個通過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犯罪鏈條開始浮出水面。交通管理大隊立即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白沙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白沙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2020年9月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並成立專案組對該案開展偵查工作。經查,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湖(儋州人),在儋州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時獲悉,個別車主因名下存在車輛登記未註銷而無法參加機動車搖號上牌的情況,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及車輛被盜《證明》材料,陳某湖便想利用偽造國家公文幫別人註銷名下車輛來非法獲利。隨後,陳某湖從某處電線桿上的「辦證」電話與犯罪嫌疑人符某娥(儋州人)取得聯繫,兩人很快就偽造國家公文非法獲利一事達成共識。符某娥便在自家的列印店裡使用刻章機陸續偽造了「儋州市公安局西聯派出所」、「儋州市公安局西培派出所」、「臨高縣公安局和舍派出所」、「白沙縣公安局榮邦派出所」的印章,在電腦上將《受案回執》及車輛被盜《證明》材料電子版做好並列印,再將偽造好的國家公文蓋上偽造的印章後,以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了陳某湖。

2020年4月份,陳某湖在儋州一次二手車行聚餐上認識了犯罪嫌疑人林某盛(儋州人、二手車行員工),隨後陳某湖向林某盛主動提出可以幫客戶註銷名下的車輛,讓林某盛介紹有需要的客戶辦理,陳某湖告訴林某盛辦理註銷摩託車、大車的價格是800元至數千元不等,並讓林某盛給客戶開價高一些賺取差價,林某盛覺得有利可圖,便將這個消息告知了曹某龍(白沙人)尋找客源。之後,曹某龍又通過朋友韋某永(白沙人)、何某東(白沙居民)幫其尋找有需求的客戶,客戶只需要提供姓名、車牌號碼等信息及費用便可註銷名下車輛。就這樣,一條依託偽造國家公文、印章來謀取非法利益的犯罪鏈條正式形成。

符某娥偽造虛假的《受案回執》及車輛被盜《證明》材料交給陳某湖,然後經過層層傳遞最後交到有需求的群眾手中,最終由群眾攜帶著偽造、虛假的《受案回執》及車輛被盜《證明》材料去車管所辦理名下車輛的註銷業務。該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截止案發,符某娥等6人,非法獲利幾百元至數萬元不等(正在進一步清算中)。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符某娥、陳某湖、林某盛、曹某龍、韋某永、何某東非法製作虛假的國家機關公文、印章,以金錢為對價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現已被白沙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辦理機動車輛銷戶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程序辦理,切勿為了賺取非法利益觸犯法律而踉蹌入獄,也莫圖方便而洩漏個人信息,出現財產損失。

機動車註銷流程,一、報廢註銷流程:(1)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白沙黎族自治縣目前唯一一家回收公司為「三亞嘉越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地址在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原文化室旁);(2)機動車回收企業整理報廢受理手續,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業務並領取《機動車註銷證明書》;(3)車主與報廢公司聯繫,並領取《機動車註銷證明書》。

二、被盜搶車輛註銷流程:(1)機動車所有人在向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時,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將向機動車被盜搶所有人出具《立案告知書》,機動車所有人持《立案告知書》等相關材料到交通管理大隊即可辦理。如《立案告知書》遺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受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再次提供《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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