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這幾乎是一個人盡皆知的常識性問題。可對於一些將戶籍、檔案掛靠在集體戶口,而在廣州又沒有房產、親戚的年輕人來說,他們的婚姻卻並不那麼自由。由於落戶前集體戶口管理單位往往會和他們籤署一份協議,出於便利計劃生育管理的考慮,掛靠單位往往會要求掛靠人在完成落戶後,如果需要結婚、生子,就必須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將戶口外遷。根據不完全統計,廣州目前有數十萬集體戶口,一旦他們沒有房產和直系親屬,結婚、生育就成了一個令他們頭痛不已的問題。
現狀 廣州有數十萬「集體戶口」
據了解,自2003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擬婚雙方只需憑藉戶口簿和個人身份證,然後前往婚姻登記部門進行登記後,結婚證書就可以輕鬆到手。但對於那些原本戶籍不在廣州,因享受廣州市人才引進政策而落戶到廣州的集體戶口持有人來說,他們要想借到那麼一張戶籍卡前往辦理結婚手續,還真是不易。因為集體戶口的管理人即保管戶口的原單位,往往會擔心該集體戶口人員一旦結婚後便無法管理,怎麼也不肯借出集體戶口簿,除非將戶口遷出。而該遷往哪裡呢?根據有關部門出臺的戶籍管理規定,這些人員要麼在廣州擁有了固定的住所,即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屋;要麼必須在廣州有直系親屬可供戶籍掛靠;再不然就是將掛靠在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口遷移到具有相應資質的人才市場,而往往人才市場也會有「集體戶口者結婚後一個月內必須遷出戶口」的明文規定。
結婚 為將戶口遷出被迫買貴房
工作單位在天河區市長大廈的賀先生在幾經跳槽後,總算混到了白領一族,有著一份不錯的工資,本人也成了單位的業務骨幹。可由於現工作單位無人事權,連戶口管理的功能都沒有,戶口問題難以通過單位解決,他的檔案和戶口便一直保留在第一次工作的單位。今年7月,他和女友準備結婚,但一直沒有買房,只在白雲區租了一套房子做新房。
可就在他回原單位拿集體戶口簿時,原公司負責戶籍管理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他已不屬於該單位的人,單位已沒義務、也無法對他以後諸如計生等其他方面進行管理,所以要求賀先生必須將戶口遷出,如果不遷出,想借戶口簿沒門。在原單位裡拿不出戶口簿,賀先生便來到了公安局辦證中心,想通過辦證中心來開具戶籍證明。但辦證中心的工作人員卻表示,賀先生屬於集體戶口,有單位管理,還是應從單位拿。
既沒有親戚,女友的戶口又在外地,於是賀先生也只能將自己的檔案及戶口轉入具有相應資質的某大型人才市場,並按其規定支付了檔案管理費及戶口管理費。一切辦妥後,工作人員又特別提醒了一句,人才市場也有一個集體戶口的規定:凡是入了市場集體戶口的人,在結婚後一個月內必須把戶口遷離,逾期不遷者,加倍收費。
戶口已轉後悔也沒什麼用,賀先生和女友辦完了婚事後,便立即開始著手購買新房,直到在海珠區購買了一套價值不菲的二手房後,才最終將戶口遷了出來。
生育 妻子懷孕計生證明難開出
同樣將戶口落在某大型人才市場集體戶口內的蘭先生,也有著類似的經歷。由於結婚後一直沒能將戶口遷出,為了在愛人懷孕後申辦到一張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蘭先生可是累得夠嗆。「我的戶口是人才市場的集體戶,但早在落戶之初我又確實和人才市場籤署了一份『婚後儘快將戶口遷出』的協議書,所以在前往申請辦理計生證明時也自覺理虧了半分,所以一連找了人才市場幾次,都沒能拿到最後的證明材料」。
據蘭先生介紹,本身是湖南郴州人的他,大學畢業後就將戶口落在了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上。而他的太太由於在廣西南寧教書,戶口也留在了當地。就為了這個原因,兩人結婚時也頗費了一番周折,最後還是在向人才市場做出了不將太太戶籍遷入廣州、不違反計生政策的承諾後,這才最終由人才市場借出了戶口卡,辦完了結婚手續。可現在愛人懷孕了,急需由蘭先生戶口所在地開具計生服務證明,才可辦理就醫以及孩子戶口等後續問題。可這時,原先籤的那份協議就成了最大的一個阻礙,眼見太太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來,可這個證明就是辦不下來。
各方說法 ————————
負責賀先生及蘭先生的集體戶口管理的廣州某人才市場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規定,外地人員如達到廣州落戶標準,辦理完手續並獲人事局審批後,可把戶口放在市場。不過市場方面確實作出了有關規定,要求落戶者須籤署保證書,結婚後把戶口遷走。「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怕落戶者違反計劃生育,這是一種迫不得已的做法」。
該負責人還表示,如此規定是多方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戶籍管理由公安部門具體負責,同一單位的集體戶籍人數過多給公安部門造成太大壓力,需要良性周轉;另一方面,計劃生育是國策,集體戶口人員又具有很強的流動性,他們結婚後的計生工作難以管理,容易出現漏洞,落實到其具有產權的房產和所居住的街道上時,既可以減輕集體戶口過於集中的壓力,又可以防止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而擁有人事權的廣東省某大型國有公司負責戶口管理的陳先生也向記者大倒苦水。他說,由於集體戶口人員流動性強,近年來,他所在的單位就出現了大量的集體戶口人員外流的現象。他們往往是只打個辭職報告,就先走人,別的後續手續也不和公司進行交接。就因為這一點,該公司目前保管的「無主」戶口就有數十個之多。因為人戶分離,公司沒辦法管理,也就會讓有些人有了超生的機會。而現在又是計劃生育具備一票否決權,本來和公司已無瓜葛的原員工出的問題,卻要公司為他們背黑鍋,相信很多具備人事管理資格的單位都不會願意做這樣賠本的事。原先結婚需要由單位開具證明時,對於單位而言還稍微好操作一些。2003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後,公司找到了便於管理的機會。反正大家都要回來拿戶口簿登記結婚,於是公司這才出臺了新規定,凡是戶口還在公司的流出人員,借戶口簿去登記結婚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將其戶口遷走。
律師
遷戶協議為有效合同
廣東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賀玉平律師認為,人才市場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民事主體,根據雙方籤訂的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並對落戶人員收取一定服務費用。以此判斷,其在掛靠人員落戶前就已與當事人籤署的協議,明確約定了「一旦掛靠人結婚就必須儘快將戶籍遷走」,其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因為這一約定並沒有限制掛靠人在婚姻方面的自由,因而就沒有導致其無效的法律依據,因而可以認定這一約定是有效合同。至於許多入戶人員因要結婚而質疑人才市場當初的做法是否合法,這與原先雙方的約定不符。此外,人才市場做出這樣的規定,其出發點也是合情合理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現象發生。
專家支招
四種辦法解決遷戶結婚
針對以賀先生、蘭先生為代表的集體戶口人員存在的問題,記者還專門向有關的專家進行了諮詢。根據專家指引,對於因準備結婚而必須從人才市場遷出戶口的人來講,可採取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一是把戶籍遷回原籍,不過,像賀先生等入戶人員之所以不願意將自己的戶口從人才市場裡遷出,主要是不願意放棄廣州市的戶口;
二是把戶口遷到男方(或女方)的戶籍所在地。比如上面的蘭先生就可以把自己的戶口遷到女方的戶籍地南寧市;
三是如果在廣州有自己的直系親屬,可以把戶籍先遷到親屬的戶下。
四是儘可能尋找並未有戶籍落下的房屋進行長期租賃,並與房屋產權人協商徵求其同意後便可落戶。
至於有人提出的「若結婚雙方有一方具有穩定單位,可不可以把戶口掛到配偶的集體戶口之下?」據了解,目前廣州市許多單位都規定即使雙方有一方屬於本單位戶口,但另一方不是單位員工,仍不能將另一方戶口掛在單位集體戶口之下。據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