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
為規範證券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維護分析師的職業聲譽,推動合規、誠信、專業、穩健的行業文化建設,促進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構建資本市場良好生態,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並發布了《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規範要求證券公司應對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各個環節廉潔自律的內控機制;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報名,公司推薦的參評人員應為合規展業、勤勉盡責、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員;證券公司應對計劃參加的評選活動進行評估,對於不符合評估要求的,證券公司應拒絕參加。規範列出了評估關注的事項,包括評選組織機構是否加入自律公約等,供證券公司參考;分析師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協會自律規定,秉承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公平競爭的原則參加評選活動,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參加評選;評選結果只是作為對分析師個人社會評價的參考依據,不得直接作為對分析師薪酬激勵的依據。
與此同時,為加強評選組織機構自律管理,促進形成公平、公正、專業、客觀的外部評選機制,營造廉潔從業的文化氛圍,中國證券報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報有限公司、《證券市場周刊》雜誌社(北京)有限公司、財新傳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財富多媒體經營有限公司、萬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財經》雜誌社有限公司等8家評選主辦方在協會籤訂了《證券分析師外部評選組織機構自律公約》。8家機構表示,將按照自律公約的承諾,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獨立客觀地組織開展分析師評選活動,加強對參評人和投票人管理,維護評選活動的嚴肅性、公平性和專業性,自覺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和協會自律管理,並對評選程序和評選結果的公正性、正當性負責。協會歡迎評選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自覺加入自律公約,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自律管理,樹立社會公信和良好聲譽。(來源:中證協發布)
附件:《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
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
為了進一步規範證券分析師(以下簡稱「分析師」)參加各類外部評選活動,加強證券公司對分析師廉潔從業管理和聲譽風險管理,提高證券研究報告質量,促進形成客觀、公正的外部評選機制,促進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等規定製定本規範。
本規範所稱的外部評選是指由證券公司之外第三方市場機構主辦(以下簡稱主辦方)的對證券公司、分析師的研究能力進行評價的活動。
證券公司應當對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分析師參加有關評選活動各個環節廉潔自律的內部控制和責任追究機制,規範分析師參加評選行為。
證券公司應對參與的評選活動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主辦方是否為《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締約機構、評選活動的組織情況、評價方法的科學性、評選結果的公正性等。對於不符合評估要求的評選,證券公司應主動拒絕參加。
評估關注事項見附件。
未經證券公司報名,主辦方自行將證券公司或分析師列為參評對象的,證券公司應要求主辦方將公司和/或分析師從參評名單或評選結果中撤出並在公司官網上公告。
證券公司、分析師應自覺抵制存在利益衝突、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及嚴重影響分析師獨立性的評選活動。
在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公布後,評選活動存在違反公平、公正情形的,證券公司應及時退出評選並公告。
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報名,公司推薦的參評人員應為合規展業、勤勉盡責、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員。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自律懲戒的下列人員,公司應限制其參加評選活動:
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當年及未來兩年不得推薦參加評選;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採取書面自律措施,當年及未來一年不得推薦參加評選;
(三)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在立案調查期間不得參加評選,計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調查通知書發布日為準。
證券公司合規部門應認真審核推薦參加評選分析師的參評資格和本規範規定的評選活動評估事項。
證券公司和分析師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協會自律規則,秉承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公平競爭的原則參加評選活動,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選結果。
嚴禁分析師以各種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對評選結果產生影響的人請客送禮,包括提供禮金、禮品、旅遊、紅包、娛樂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變通的方式進行利益輸送。
嚴禁證券公司和分析師以各種形式刊載或發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類自媒體上刊載或以郵件形式發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暱稱附註形式顯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務時附帶發送拉票信息等。
拉票信息是指參加評選的證券公司或者分析師為獲得評選名次,向擁有評選投票權的人發送希望、邀請或者要求對方給自己或本公司參評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報告、宣傳等材料、上述自媒體中發送評選活動名稱或標識,評選主辦方名稱或標識,參評人的評選編號,或者出現「請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樣,以及其他旨在遊說、影響投票人給自己或公司參評人投票的信息。
證券公司向評選主辦方推薦投票人時,推薦的投票人應當為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客戶。推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投票人的,應當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籤訂研究服務協議並滿6個月。證券公司不得採取偽造證明材料、籤署虛假合同等方式為相關機構、個人獲得投票權。
證券公司、分析師對外發送的評選宣傳介紹材料應經公司合規部門審核。宣傳介紹材料的內容應客觀、真實,不得以過去推薦的某一隻或部分證券走勢、漲幅證明自己的過往業績。
證券公司應當引導分析師客觀、理性看待評選結果,建立合理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維護分析師執業獨立性。評選結果只是作為對分析師個人社會評價的參考依據,不得作為對分析師薪酬激勵的依據。
證券公司應不斷提升證券分析師等人員執業水平,強化分析師職業道德建設,共同維護分析師職業聲譽。
證券公司應加強對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管理,及時了解、掌握分析師參加評選的情況,發現分析師以不正當方式參加評選的,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送協會。
對未按規定履行管理職責的證券公司,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警示、責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部分會員權利等紀律處分。
對採取不正當競爭方式參加評選的分析師,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警示、責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業內通報批評、暫停執業或註銷執業證書等紀律處分。
證券公司研究業務子公司、投資諮詢機構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按照本規範執行。證券研究銷售人員參加評選活動,參照本規範執行。
本規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解釋。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於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有關評選活動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證券公司對分析師評選活動評估關注事項
證券公司對分析師評選活動評估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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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