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公布了幼兒園收費標準,部分級別的幼兒園保教費有所提高,餐費從以前的明碼標價變為市場調節價。
根據規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分級管理。公建民營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參照公辦幼兒園管理。對比過去和現在的價格,省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從原來的每月350元漲到了400元,二級園從原來的150元漲到了200元。
全日制公辦、公建民營幼兒園受家長委託延長服務時間的收費,晚託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園後兩小時以內每人每月80元。一個月內參加晚託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過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時,每生每月保教費加餐費最高標準,不得超過鄭州市教育局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的最高限額。各幼兒園根據餐費實際成本變動幅度,與家長委員會或家長代表協商後確定,並接受家長監督,不再由政府統一制定標準。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備案後執行。
責任編輯:張迎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