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
聊城市茌平區發布
關於規範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通知
通知中茌平區保教費收費標準修改為
城區省級示範性幼兒園400元/生/月,
鄉鎮省級示範性幼兒園320元/生/月,
省級一類幼兒園300元/生/月,
省級二類幼兒園232元/生/月,
省級三類180元/生/月。
關於規範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通知
茌平區直、鎮、街道辦事處公辦各類幼兒園:
為進一步完善茌平區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54號)的管理權限和《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財政局關於貫徹實施<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聊發改成本〔2020〕48號)文件精神,充分考慮我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及周邊縣市區同等幼兒園收費情況,依據成本調查的數據,擬規範調整區直、鎮、街道辦事處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教費收費標準
城區省級示範性幼兒園400元/生/月,鄉鎮省級示範性幼兒園320元/生/月,省級一類幼兒園300元/生/月,省級二類幼兒園232元/生/月,省級三類180元/生/月。
二、其他規定
其他相關規定按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財政局《關於貫徹實施<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聊發改成本〔2020〕48號)文件執行。
各類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劃分的類別進行收費。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實施收費。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各類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並於每年5月底前向我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報送上一年度收費情況報告表。提高收費標準後,應不斷改善辦園條件,提高幼兒教師的待遇。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起執行,執行期至2023年11月30日。茌價字〔2016〕5號同時廢止。
茌平區發展和改革局
茌平區教育和體育局
茌平區財政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