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南丹縣人民法院在環江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對被告人潘漢科、韋龍衛等4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11項罪名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01
糾結人員,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2011年6月,被告人韋龍衛糾集前「三合幫」人員,後被告人毛獻傑、廖顯和等人逐步加入該組織。2011年底或2012年初,在宜州境內有較廣人脈、關係網和一定經濟實力的被告人潘漢科加入韋龍衛帶領的「三合幫」黑社會性質組織並直接領導韋龍衛。
▲被告人在庭上
2012年7月,潘漢科帶多名宜州拉浪籍人員並令韋龍衛帶多名「三合幫」成員手持砍刀、鋼管並戴白手套到彭氏兄弟的龍頭加油站,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事糾紛,實施尋釁滋事來追討油款,在當地樹立非法權威,造成惡劣影響,標誌著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
▲公訴人在庭上
02
非法牟利,供給犯罪組織發展
為擴大組織規模和影響力,韋龍衛收攏和招攬劣跡斑斑的「兩勞」人員加入,歷經八年的發展,已查實的組織成員多達27人,內部層級分明、聯繫緊密。
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通過開設賭場發提成、工資豢養組織成員,通過開包廂娛樂、吸毒等方式籠絡組織成員,通過擺平糾紛、幫助交納罰款並斡旋使成員中違法犯罪人員得到減輕處罰、提供獄中生活費等方式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和控制。
經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開設賭場,抽水漁利總計248萬餘元,韋龍衛與韋建偉合股非法開設賭場,該賭場被查獲賭博機達250臺。
▲辯護人在庭上
03
實施違法犯罪,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自2011年下半年至案發時,該組織先後採用暴力或軟暴力方式,有組織地實施了幾十起違法犯罪活動。目前查明有30起,其中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各6起、非法拘禁5起、敲詐勒索3起,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違法活動各2起,非法採礦、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枝、聚眾鬥毆各1起。組織成員單獨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各1起。該犯罪組織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共致3人輕傷、5人輕微傷,財物損毀價值3萬餘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360餘萬元。
法院認為
該犯罪組織為爭奪勢力範圍,通過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形成了強勢地位,樹立了非法權威,並以此謀取非法利益,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壯大,擴大了在宜州轄區內的非法影響力。並利用組織惡名或強勢地位,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充當「地下執法隊」,隨意插手民間糾紛,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宜州轄區內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法院判決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結合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南丹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決:
被告人潘漢科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韋龍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魏年波、潘國獻、毛獻傑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八年、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三年、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羅華貴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莫儒濤剝奪政治權利四年,部分被告人被並處五十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來源:河池中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