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我在安平買了套二手房,2018年入住,期間長期在北京上班,在我爸媽那邊吃飯(同小區),而且壁掛爐故障,冬天也沒燒過暖氣,燃氣幾乎未使用! 2019年底報修壁掛爐,百川燃氣安檢員以燃氣表故障為由,蠻橫地拆除了燃氣表,並要求我補繳從2014開戶到2019年底的燃氣費(按水電量以及鄰居用氣量估算補繳)。我不同意,他們不給裝新表!
首先燃氣表不是人為損壞,一開始就報修過(有報修記錄),但百川燃氣沒修好,而且我買房前的燃氣用量與我無關! 之後我投訴,百川給我安了新表。但今年11月,我去買燃氣,營業員拒絕售氣,依舊讓我按他們的要求補費。我聯繫他們負責人,提出願意按照我的實際用量補燃氣費(遠不足50方,我願補50方,和平解決),他同意,讓我聯繫安檢員開補繳單子,然後我去營業廳補50方燃氣費就可以了,但安檢員來了後,將燃氣表歸零,不給我開單子,稱不知此事;第二天我去營業廳又告訴我還需從2014起補燃氣費,否則不賣氣給我!他們來來回回誆騙我!
我的訴求:百川燃氣必須保障我正常使用燃氣的權利!我只願意承擔我入住到百川拆表前的實際用量!(實際用量遠不足50方,我願意補50方燃氣費解決這個事情),讓我交我沒用的燃氣費,我是不會接受的! 我的聯繫方式:xxxxxxx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