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減稅降費直接作用是減輕企業負擔,更深層次的效果是推動經濟發展,也就是用政府收入的「減法」,換取企業效益的「加法」和市場活力的「乘法」。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已出臺,現在最重要的任務是讓政策落地生根,充分發揮改革紅利,更好實現經濟與稅收的良性互動。中公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問答的相關材料,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明確的投資時間和享受優惠時間不一致,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
答:為避免產生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的歧義,讓更多的投資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特意寫入了銜接性條款,簡言之,無論是投資時間,還是享受優惠時間,只要有一個時間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的,均可以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2018年5月1日之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無一般納稅人登記時間要求。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累計銷售額,確定是否符合轉登記的條件。
一名創業大學生開辦了一個提供科技研發服務的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元,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為了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持續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範圍。目前已經將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八個行業納入試點行業範圍。試點行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發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屬於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符合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用並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2019年度轉登記的條件,除了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以外,是否有其他限制?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納稅人,累計銷售額如何計算?
答:2019年度轉登記的條件,除了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以外,沒有其他任何限制,累計銷售額的計算標準,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納稅人,累計銷售額按差額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如何顯示?
答: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欄次顯示為適用的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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