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濟南市槐蔭區濱州路附近出現一輛貼滿尿不溼的奔馳車,車身上貼著寫有「買奔馳必備尿不溼」「新車漏油投訴無門」等字樣的橫幅。
據車主周女士介紹,自己在四月份買了一輛2019款奔馳轎車,駕駛兩月後便出現發動機漏油現象,與濟南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之星」)協商無果才以這種形式維權。
新車不到半年就漏油
8日下午,濱州路附近這輛貼著條幅和尿不溼的奔馳轎車引來路人頻頻側目。車主周女士坐在車內。她表示,今年4月份,她在濟南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這輛奔馳轎車。「裸車23萬元左右,加上購置稅和一些其他費用,總共28萬元。」購買新車本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但周女士稱新車開了兩個多月就出現了問題。「7月份的時候,屏幕顯示機油不足。我當時就覺得有點不正常,才買了倆月的新車,機油怎麼會這麼快就用完了。」周女士回憶說。
隨後,周女士將車開到濟南之星進行檢修。「工作人員告訴我新車第一次出廠時機油加少了,他們將機油加滿之後,我也沒多想,就把車開走了。」然而,兩個月後,汽車再次提示機油不足。周女士感覺不對勁,又將車開到了濟南之星,並向工作人員提出自己的疑惑,「連續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肯定有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做一次檢測查看問題原因。
周女士提供的維修估價單顯示有六項維修項目,除去加機油項目外,還有缸體密封膠、曲前密、氣門油封密封、氣門室蓋小密、氣門室蓋密封等五項維修。在維修估價單的右下角,還寫著「因質量問題,本次維修不收費」兩行字。「這都寫著呢,他們承認這輛車是有質量問題的。」周女士說。
4S店稱只維修不換車
錢沒少花卻買來一輛漏油車,周女士感到難以接受,她諮詢了汽修師傅,得知發動機漏油還會給車的其他方面造成影響。「他們說漏機油是因為油封的問題,為了保留證據,第二次去店裡我沒有讓他們給我修車。我原本想讓他們給我換一輛新車,但是他們不同意。」周女士表示,自己選擇了讓步,通過諮詢律師,她要求濟南之星按照自己購買車輛裸車價的10%,即2萬餘元作為賠償。
據周女士介紹,濟南之星起初回復稱,只能向她提供免費維修,不提供其他任何賠償。「後來協商之後,他們又說可以提供1.5萬元維修券,新車本來就有3年保修期,在此期限內可以免費維修,我不需要這1.5萬元的維修券。」周女士對對方提出的解決方案感到不滿。
兩個月仍協商未果
對此,記者致電濟南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是否為質量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4S店已經提出可以幫周女士免費維修和更換配件。
「如果質量不過關的話,汽車不可能出廠,所有車輛經相關部門檢測合格後才會發放合格證,再由經銷商銷售出去。」工作人員說,車輛出現的任何問題,都會在三包政策範圍內對車輛進行檢測、維修。至於車輛漏油原因,她表示自己不是技術人員,無法解答。
周女士表示,雙方協商已經兩個多月,但是仍然沒有達成一致。濟南之星堅持賠償1.5萬維修券的方案,始終沒有同意自己換車、賠償的訴求,因此她才將車上貼滿尿不溼進行維權。
「三包政策規定,如汽車主要零配件發生故障,可以進行更換、退貨。而周女士更換的配件不在主要零件範圍內。針對周女士提出的問題,4S店會一直積極地進行配合協商,只是現在雙方方案有所分歧。接下來我們也將進一步與周女士溝通協調。」工作人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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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坐在奔馳上哭
西安奔馳女車主的哭訴引發了全網共鳴。新車還沒出門就漏油,15天裡協商方案出爾反爾,4S店背著當事人對外宣稱已經和解,欺詐式金融服務費……素來以質量、嚴謹出名的奔馳汽車,在不到一周的時間裡展現了造車工藝、客戶服務、公關水準的三重「負分」。
當前,無論是市場監管部門,還是奔馳官方,都已經派出工作組。相信在各方努力下,車主最後能得到滿意的答覆。但需要仔細思考的是,一起汽車質量問題為何能成為全網熱點事件?難道因為出事企業是奔馳,或是「小姐姐」維權邏輯清晰、語言流暢?恐怕這些因素都不足以帶來這麼大的「流量」,汽車銷售行業積弊已久的現實才是引爆所有人憤怒的導火索。
銀保監局:將對奔馳汽車金融展開調查
從4月13日開始發酵的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已經引起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剛才,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對《北京晚報》記者表示,今日之內將對此事件進行表態。
服務費轉入個人帳戶
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見面協商,首次提出自己本來有能力全款購車,但利之星銷售人員誘導其辦理購車貸款,並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了奔馳金融,並收取了15200餘元的金融服務費。女車主稱,這筆費用通過微信轉帳到4S店內一名員工的個人帳戶中,且沒有開具發票,只有收據。
對此事件,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梅賽德斯-奔馳公開並反覆要求經銷商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監管部門的調查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服務費」已成行業慣例
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發生後,許多消費者紛紛反映,自己辦理購車分期付款時也曾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實施上,對貸款購車客戶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做法在汽車零售行業普遍存在。這筆金融服務費的多少與貸款金額有關,一般為貸款金額的3%-4%。而這筆不明不白的費用通常會流向4S店的腰包,因此沒有正規發票。
既然是行業內長期存在的不合理收費,為什麼那麼多購車人接受了這筆不明不白的費用呢?業內人士指出,原來,車企為了促進銷量會打價格戰,推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的貼息貸款方案吸引購車人,因此消費者從4S店得到的貼息結算利率會低於銀行正常車貸產品的利率。換句話說,是汽車廠商出麵團購了貸款,然後給消費者做成低息或者免息的分期付款。即便加上金融服務費,購車人實際支付的費用仍然比銀行汽車貸款產品少。由於貼息一般只在4S店享有,因此變成了4S店收金融服務費的強勢理由。
收費缺乏法律依據
汽車銷售行業這種司空見慣的做法並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海澱法院網2018年1月5日的案件快報發布了一篇《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的文章。2017年6月,趙先生從汽車銷售公司購買Jeep2.4指南者白色機動車一輛,車價241800元,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分期2%手續費。合同籤訂後,趙先生按照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分別支付了訂金5000元、整車銷售款67 800元、購置稅20667元、上牌費1800元、金融服務費3380元和驗車費410元,合計99057元。但是,汽車銷售公司僅給趙先生出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購置稅發票,並沒有提供金融服務費發票和上牌費發票。趙先生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做法涉嫌欺詐。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關於金融服務費,趙先生採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議向銀行支付利息,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不過,汽車銷售行業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沒有此類金融服務費,經銷商也會通過其他名目的收費來攤平,因此,應理性看待此類費用,讓其在陽光下運行才是可行之計。
來源:綜合濟南時報、長安觀察、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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