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重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執行。在此之後生育寶寶將不再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獨生子女證」)?哪些夫妻才符合辦證要求?辦證後還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針對廣大群眾關心的相關熱點問題,市衛計委給予了明確解答,讓群眾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網傳重慶市6月30日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是不是真的?
答:「獨生子女證」將繼續辦理!根據《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衛指導發﹝2016﹞36號),凡符合條件的夫妻仍可辦理「獨生子女證」,並享受相關獎勵。文件已在市衛生計生委官網、12320官網進行公布,市民可登錄查看。
哪些夫妻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在我市辦理「獨生子女證」:
1.重慶市戶籍;
2.依法登記結婚;
3.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夫妻雙方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子女、沒有收養子女(依法收養的殘疾兒童除外);
4.夫妻女方未滿49周歲。
凡是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金都漲3%,這個消息準確嗎?
答:「凡是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金都漲3%」一說不實。我市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一)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2.5元至5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於3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以及子女入託、入學、養老、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居民年老後,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四)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五)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夫妻雙方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按照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幫助。
獨生子女死亡後未生育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開支,企業單位列入成本稅前開支。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終止妊娠的夫妻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嗎?
答: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終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我的孩子是在2016年1月1日出生的,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答:根據規定,在2016年1月1日後才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妻,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公民可以在重慶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嗎?
答:夫妻雙方均不是重慶戶籍的不能在重慶辦理;如果一方是重慶戶籍的,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辦理。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3.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單位或者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4.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和複印件。
申請人有哪些情況不會發放「獨生子女證」?
答:1.申請人非本市戶籍的;
2.申請人已進行兩孩生育登記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請的;
3.申請人已經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
4.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收養子女的(依法收養的殘疾兒童除外);
5.申請人中女方已滿49周歲的;離婚或者喪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齡已滿49周歲的;
6.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7.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其他情形。
我的「獨生子女證」遺失或損毀了,怎麼補辦?
答:「獨生子女證」遺失或者損毀的公民,可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補辦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3.曾取得「獨生子女證」的證據材料及複印件。不能提供曾取得「獨生子女證」證據材料的,應當提供夫妻雙方婚育情況承諾書、一方所在法人單位意見或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獨生子女證」?
答: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委託辦理時,除提供規定的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記者 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