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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宣判一起涉惡案件,21人獲刑
2020年11月4日,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軍、葉某平等21人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搶劫一案。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軍、葉某平、丁某甲、常某元,自2013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斂財為目的,在西寧市、互助縣地區多次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並在互助縣區域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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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2020年11月4日,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軍、葉某平等21人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搶劫一案。被告人李某軍、葉某平等21人分別被判處14年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軍、葉某平、丁某甲、常某元,自2013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斂財為目的,在西寧市、互助縣地區多次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並在互助縣區域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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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8月28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申某某、張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公開進行宣判。這是今年以來,縣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宣判的第二起涉惡案件。法院審理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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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2020年9月30日下午,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涉惡勢力團夥案件。本案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李某、王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了李某、王某等人的惡勢力團夥,多次在山城區石林鎮陶瓷行業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同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罪。本案十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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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埇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2020年8月30日下午,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使用遠程視頻系統對被告人孫青晨等21人犯詐騙、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孫青晨以宿州市鑫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為依託,非法從事車輛抵押、質押借款業務,指使或夥同被告人王跟東、徐宗宇、朱楠楠、印鋒雪、孫濤、趙彬、楊明明、趙亞州等人對多名被害群眾採取欺騙、威脅、暴力、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詐騙、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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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拒絕餐飲浪費」倡議書
為此,平安區人民法院倡議:一、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二、以「光碟」為榮,「剩宴」為恥,節儉用餐,適量取餐。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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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起涉黑涉惡案件同日宣判
49人獲刑,最高刑期23年本報訊(記者 李小娟 通訊員 姚永麗)8月31日,我市9起涉黑涉惡案件同日公開宣判。此次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涉及魏都區人民法院、建安區人民法院、鄢陵縣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9起案件均為一審案件,涉及49名被告人,最高刑期為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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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公職人員敲詐勒索 一起涉惡案件被宣判
公職人員敲詐勒索 藤縣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藤縣一公職人員經常糾集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地的市場經濟秩序,形成惡勢力2020年9月2日下午,藤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公職人員涉惡案件,被告人劉某元等3人領刑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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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公職人員敲詐勒索 一起涉惡案件被宣判
公職人員敲詐勒索 藤縣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藤縣一公職人員經常糾集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地的市場經濟秩序,形成惡勢力,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20年9月2日下午,藤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公職人員涉惡案件,被告人劉某元等3人領刑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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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路某某涉惡案件 10人獲刑!
2020年9月28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路某某等10人涉惡案件。10人涉惡案件。敦化市人民法院以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的方式對路某某等10人判處刑罰,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同時對社會公眾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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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首例涉惡案件
3月8日下午,松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高某、張某、李某、劉某惡勢力團夥利用「套路貸」形式實施敲詐勒索、詐騙一案。該案是松山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公開宣判的首起涉惡案件。案件公訴到法院後,松山區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大要案庭審預案機制,對案件審理、庭審警衛、輿情應對、後勤保障等具體工作進行了周密部署,做到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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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黑惡勢力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海東市民和縣人民法院這樣做
「現在宣判,被告人馬某程犯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7月11日,在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正在開庭審理由民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程等9人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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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3人涉惡案件
9月29日,延津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英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劉某英糾集被告人劉某明、劉某福,在延津縣王樓鎮小城村分別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劉某英為糾集者,劉某明、劉某福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為非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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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9起涉黑涉惡案件同日宣判
8月31日,我市9起涉黑涉惡案件同日公開宣判。此次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涉及魏都區人民法院、建安區人民法院、鄢陵縣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9起案件均為一審案件,涉及49名被告人,最高刑期為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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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縣人民法院重拳出擊掃黑除惡 公開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9月27日,阿克塞縣人民法院對阿克塞縣首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王某紅犯玩忽職守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但王某紅對黃賭毒和黑惡勢力聽之任之、失職失責,甚至包庇縱容、充當「保護傘」,明知涉黑涉惡團夥在轄區內故意毀壞財物、開設賭場犯罪,不依法履行自身職責,未按相關程序和要求辦理案件,使犯罪分子未及時受到刑事追訴,導致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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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三起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
2020年9月30日 濱州法院對3起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陽信縣法院 02徐青海等1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20年9月30日上午,陽信縣人民法院對陽信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徐青海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通過現場與視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審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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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進行時|耀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七名涉案人員領刑罰
日前,耀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陰某亮、段某鋒、封某華等七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宣判。對惡勢力團夥首犯陰某亮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又九個月,並處罰金;對段某鋒、封某華等其餘六名惡勢力成員以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三個月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對被告人陰某亮的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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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集中公開宣判12件涉黑涉惡案件
本報訊(記者 王冠)11月2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香坊、道裡、雙城、巴彥、阿城等5家基層法院同步對12件黑惡勢力和「保護傘」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同步集中宣判的12件涉黑涉惡案件中有6件為基層法院一審案件,分別是雙城區法院審理的劉某偉涉黑案、香坊區法院審理的張某涉惡案、香坊區法院審理的熊某剛涉惡案、巴彥縣法院審理的閆某涉惡案、道裏區法院審理的李某旭涉惡案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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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濱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刑事案件
10月30日,淇濱區法院依法對劉某某、程某、陳某某、馮某某、楊某某五名被告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五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五名被告人均未表示上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舉報、控告,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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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大安: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涉及十一人
10月27日,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廖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公開宣判現場據了解,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廖某某糾集被告人錢某、羅某某、陳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張某、幸某某,在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使用暴力和威脅手段,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故意傷害,並參與實施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