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2020-11-06 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等21人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搶劫一案。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等21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丁永甲、常永元,自2013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斂財為目的,在西寧市、互助縣地區多次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並在互助縣區域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李成軍系組織者,被告人葉世平、丁永甲、常永元系較為固定成員,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丁永甲、常永元為惡勢力犯罪團夥。

同時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夥同被告人丁永甲、常永元、顏維宏,被告人葉世平、徐有明夥同被告人雷發龍、段有明、唐國文、徐有仁,被告人童佔軍、劉克娟、張永禎、李金祥以非法斂財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賭具、設定賭博方式開設賭場,分別組織他人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李成軍、丁永甲、常永元以索要債務為由,通過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拘禁手段當場取得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雷發龍以索要債務為由,以脅迫手段強行扣押他人機動車不予歸還,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丁永甲、段有明結夥或單獨非法限制、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成軍、葉世平、喬曉強結夥或單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喬曉強、趙得偉、常永元、顏維宏、馬建德、安洪榮、石得福、李建強、汪發順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鑑於涉案被告人數較多,案情疑難複雜,庭審中,合議庭正確引導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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