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耀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七名涉案人員領刑罰

2020-09-17 耀州融媒


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用地,長期把持基層政權... 日前,耀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陰某亮、段某鋒、封某華等七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宣判。對惡勢力團夥首犯陰某亮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又九個月,並處罰金;對段某鋒、封某華等其餘六名惡勢力成員以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三個月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對被告人陰某亮的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耀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以來,被告人陰某亮為迫使某鋁業公司使用其私人設立並實際控制的建材公司的商砼,陰某亮多次指使被告人陰某鋒、被告人左某文組織村民阻擋鋁業公司建廠工地正常施工,陰某鋒直接僱傭組織多名村民,左某文除自己直接僱傭組織村民外,還通過被告人張某蓮僱傭組織多名村民,之後,被陰某鋒、左某文、張某蓮僱傭組織的大量村民多次圍堵鋁業公司建廠施工工地大門,阻攔施工單位生產、生活車輛出入,嚴重影響正常施工。

耀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陰某亮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在工作中,陰某亮作風霸道,目無法紀,欺壓百姓,隨意毆打反映問題的群眾和相關企業人員。借產業園區徵用該村土地進行建設之機,設立私人公司,利用自己長期控制基層組織帶來的便利,將村民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公司作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以維護失地農民權益作為藉口來掩飾自己牟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動輒糾集、指使基層組織人員陰某鋒、左某文、閆某平、張某蓮以及陰某亮私人公司管理人員封某華、段某鋒,煽動、組織普通村民和公司員工,採取封門堵路、阻擋施工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利潤。2011年至2018年,先後形成以陰某亮為糾集者,以段某鋒、陰某鋒、左某文、封某華、閆某平、張某蓮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耀州區人民法院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結合各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歸案後和庭審時認罪悔罪的態度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以來,耀州區委高度重視,領導親自包抓案件,耀州區人民法院在加大涉黑惡案件審判力度的同時,持續開展「掃黑除惡、打財斷血」涉黑涉惡刑事案件財產刑專項執行行動。在審執聯動行動中,耀州區人民法院建立涉財產刑執行前置機制,提前介入,抽調執行法官參加涉黑涉惡案件合議庭負責黑財收繳工作,對被告認罪認罰的罰金、附加沒收財產款予以督促收繳。以強大合力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為我區創優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供稿: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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